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办关于印发赣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六个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办关于印发赣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六个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建安办〔2022〕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赣州市住建领域责任落实全覆盖工作方案》《赣州市住建领域安全风险识别全覆盖工作方案》《赣州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工作方案》《赣州市住建领域安全宣传培训全覆盖工作方案》《赣州市住建领域能力提升全覆盖工作方案》《赣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全覆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细化后的安全生产“六个全覆盖”工作方案报送至市局安委办。联系人:蔡光勋,电话:*******,邮箱:gxszjjawb@163.com。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4月13日
赣州市住建领域责任落实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住建领域安全责任落实全覆盖,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市住建领域生产安全有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新时代“六个第一等”工作要求,扭住“两大抓手”,紧扣“七个更加有力有效”,通过开展责任落实全覆盖行动,全面建立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全市住建领域责任落实全覆盖,有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实现责任落实无死角、无盲区,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助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覆盖
1.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赣州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领导干部、科室(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协调有序的安全生产预防体系,不断提升住建领域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2.加强日常分析研判。定期不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得少于4次专题会议;组织召开建筑施工专委会会议不得少于2次,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安排部署当前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专委会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双随机”核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典型案例定期曝光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覆盖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责任制。督促辖区内所有监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严格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安全方针,全面落实《江西省生产一线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及时更新,督促企业与全体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让每个员工都明白不该“干什么”、应该“干什么”,有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全体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决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严格落实“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彻底的反“三违”等集中行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落实一线从业人员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班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落实安全投入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全覆盖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规范化管理,全面实现安全管理过程规范化、场容场貌标准化、安全防护定型化。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各单位要认真结合辖区内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企业加入到责任落实全覆盖行动中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21日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合理谋划工作进度,全面推进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9月)。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责任落实全覆盖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炼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全覆盖这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提请本级政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管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督导问责。市住建局将采取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各县(市、区)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力度。对工作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每月27日前将《责任落实全覆盖工作情况表》报送至市局安委办;6月27日和9月27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局安委办。
附件:责任落实全覆盖情况表
附件
责任落实全覆盖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序号 | 指标 | 进展情况 |
1 | 监管企业数量 | |
2 | 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企业数量 | |
3 | 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情况 |
赣州市住建领域安全风险识别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住建领域安全风险识别全覆盖,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市住建领域生产安全有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新时代“六个第一等”工作要求,扭住“两大抓手”,紧扣“七个更加有力有效”,通过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全覆盖行动,全面建立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助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依托住建领域安全专家技术力量,全覆盖排查识别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农村房屋、直管公房和保障房、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风险源,摸清安全风险底数,全面掌握各类风险源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
(二)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督促企业对识别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对风险源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红、橙、黄、蓝”风险等级,形成《企业(单位)风险识别管控清单》《赣州市较大风险(橙色)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管控统计表》,建立“安全风险地图”,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评估更新。
(三)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识别出的风险点,全面落实组织、制度、技术、应急预案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各风险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四)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要求,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的基本信息、抗震设防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开展全面调查,分层级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数据库。
(五)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研判机制。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落实每月定期研判、重点时段专题研判、突发情况紧急研判、中长期集中会商研判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安全风险动态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各单位要认真结合辖区内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企业加入到责任落实全覆盖行动中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21日至6月10日前)。各单位要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相关行业标准,于6月10日前,全面完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农村房屋、直管公房和保障房、消防安全等风险识别工作,并依据《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DB36/T 1393-2021),完成评定风险等级等工作。对还未开展风险识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未受控的风险点或危险源,集中力量重点攻坚,确保风险识别全覆盖、风险管控全覆盖。
(三)完善提升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根据住建领域风险识别全覆盖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矛盾与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总结工作好的经验,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典型做法,真正发挥全覆盖风险识别管控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审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摸清住建领域安全风险,全力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单位要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导,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确保风险后果可防、可控。对无法有效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分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控、可防范围。要推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要将开展全覆盖风险识别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市住建局将采取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各县(市、区)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力度。对工作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每月25日前将《赣州市安全风险全覆盖识别管控调度表》《赣州市较大风险(橙色)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管控统计表》报送至市局安委办,6月27日前将开展风险识别全覆盖工作情况小结报市局安委办。
附件:1.企业(单位)风险识别管控清单
2.赣州市安全风险全覆盖识别管控调度表
3.赣州市较大风险(橙色)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管控统计表
附件2 | ||||||||||||||||||||||||||||||||||||||||||||||||||||||||||||||||||||||||||||||||||||||||||||||||||||||||||||||||||||||||||||||||||||||||||||||||||||||||||||||||||||||||||||||||||||||||||||||||||||||||||||||||||||||||||||||||||||||||||||||||||||||||||||||||||||||||||||||||||||||||||||||||||||||||||||
2022年 ?月赣州市安全风险全覆盖识别管控调度表 | ||||||||||||||||||||||||||||||||||||||||||||||||||||||||||||||||||||||||||||||||||||||||||||||||||||||||||||||||||||||||||||||||||||||||||||||||||||||||||||||||||||||||||||||||||||||||||||||||||||||||||||||||||||||||||||||||||||||||||||||||||||||||||||||||||||||||||||||||||||||||||||||||||||||||||||
说明:1.表中“红色风险点”“橙色风险点”的数量要和附件3中的数量一致; | ||||||||||||||||||||||||||||||||||||||||||||||||||||||||||||||||||||||||||||||||||||||||||||||||||||||||||||||||||||||||||||||||||||||||||||||||||||||||||||||||||||||||||||||||||||||||||||||||||||||||||||||||||||||||||||||||||||||||||||||||||||||||||||||||||||||||||||||||||||||||||||||||||||||||||||
|
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市住建领域生产安全有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新时代“六个第一等”工作要求,扭住“两大抓手”,紧扣“七个更加有力有效”,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行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持“全方联动、全民参与、全面排查、全力整治、全程严查”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助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反馈问题,全面梳理建筑施工、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照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工作目标和任务清单,逐项推动落实,确保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成效。
(二)推进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清零。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预防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点规范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聚焦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拆除、暗挖、钢结构等“危大工程”,重点关注“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逐项目、逐设备、逐人员”精准排查和消除问题隐患。通过邀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照属地分级原则,实行挂牌督办,切实推进隐患“清零”。
(三)推进城市建设领域隐患清零。聚力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九个方面重点内容,实现中心城区110公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清零,重大燃气安全隐患清零;推动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全面摸排供水管网、供水设施等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类问题隐患,确保供水正常;加大取水水源及出厂水质检测化验,保障优质供水。全面排查直管公房和保障房、农村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年久失修、擅自改扩建、改变用途、用作经营性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实行分类管理;督促房屋责任单位、责任人(使用人)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及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清零。强化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频率,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清零行动。聚焦住建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精准施策,倒排时间,限期销号,做到“闭环”管理。
(五)全面排查整治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排查切坡建房、建筑工地、供水取水口、危险物品存贮库等部位、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
(六)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重大隐患,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实行挂牌督办。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排查整治内容,全面部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21日起)。各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立知立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间、资金、人员、措施、应急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验收、边销号,多措并举、一体推进、同步进行。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9月)。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隐患整治全覆盖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炼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隐患整治全覆盖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集中时间、精力、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保障隐患整治全覆盖工作的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成立工作专班,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实行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隐患排查无缝隙、无空白,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做到边界清、底数清、任务清、目标清。
(二)强化督查,严肃执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整治全覆盖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尤其是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标本兼治,夯实基础。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标本兼治,建立安全防范的长效机制、筑牢安全基础。要严格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制度,请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报送至市局安委办,重大隐患单独说明进行报告。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6月27日和9月27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工作情况报市局安委办。
附件:1.2022年 月XX(县、市、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2.2022年??月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3.2022年 ?月XX(县、市、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
治汇总表
4.2022年 ?月自然灾害重大隐患清单
附件1
2022年 ?月XX(县、市、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 ||||||||||||||||||||||||||||||||||||||||||||||||||||||||||||||||||||||||||||||||||||||||||||||||||||||||||||||||||||||||||||||||||||||||||||||||||||||||||||||||||||||||||||||||||
序号 | 类别 | 排查检查企业(场所、项目)数(处)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备注 | |||||||||||||||||||||||||||||||||||||||||||||||||||||||||||||||||||||||||||||||||||||||||||||||||||||||||||||||||||||||||||||||||||||||||||||||||||||||||||||||||||||||||||||
排查(处) | 已整改(处) | 整改率(%) | 排查(处) | 已整改(处) | 整改率(%) | |||||||||||||||||||||||||||||||||||||||||||||||||||||||||||||||||||||||||||||||||||||||||||||||||||||||||||||||||||||||||||||||||||||||||||||||||||||||||||||||||||||||||||||
1 | 建筑施工 | |||||||||||||||||||||||||||||||||||||||||||||||||||||||||||||||||||||||||||||||||||||||||||||||||||||||||||||||||||||||||||||||||||||||||||||||||||||||||||||||||||||||||||||||||
2 | 城镇燃气 | |||||||||||||||||||||||||||||||||||||||||||||||||||||||||||||||||||||||||||||||||||||||||||||||||||||||||||||||||||||||||||||||||||||||||||||||||||||||||||||||||||||||||||||||||
3 | 城市供水 | |||||||||||||||||||||||||||||||||||||||||||||||||||||||||||||||||||||||||||||||||||||||||||||||||||||||||||||||||||||||||||||||||||||||||||||||||||||||||||||||||||||||||||||||||
4 | 农村房屋 | |||||||||||||||||||||||||||||||||||||||||||||||||||||||||||||||||||||||||||||||||||||||||||||||||||||||||||||||||||||||||||||||||||||||||||||||||||||||||||||||||||||||||||||||||
5 | 直管公房和保障房 | |||||||||||||||||||||||||||||||||||||||||||||||||||||||||||||||||||||||||||||||||||||||||||||||||||||||||||||||||||||||||||||||||||||||||||||||||||||||||||||||||||||||||||||||||
6 | 消防安全 | |||||||||||||||||||||||||||||||||||||||||||||||||||||||||||||||||||||||||||||||||||||||||||||||||||||||||||||||||||||||||||||||||||||||||||||||||||||||||||||||||||||||||||||||||
7 | 其它 | |||||||||||||||||||||||||||||||||||||||||||||||||||||||||||||||||||||||||||||||||||||||||||||||||||||||||||||||||||||||||||||||||||||||||||||||||||||||||||||||||||||||||||||||||
合计 | ||||||||||||||||||||||||||||||||||||||||||||||||||||||||||||||||||||||||||||||||||||||||||||||||||||||||||||||||||||||||||||||||||||||||||||||||||||||||||||||||||||||||||||||||||
审核人:???????????????????????????????????????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说明:此表从2022年4月开始填写,每月25日前报市局安委办,报当月信息。
附件3 | ||||||||||||||||||||||||||||||||||||||||||||||||||||||||||||||||||||||||||||||||||||||||||||||||||||||||||||||||||||||||||||||||||||||||||||||||||||||||||||||||||||||||||||||||||
2022年 ?月XX(县、市、区)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 ||||||||||||||||||||||||||||||||||||||||||||||||||||||||||||||||||||||||||||||||||||||||||||||||||||||||||||||||||||||||||||||||||||||||||||||||||||||||||||||||||||||||||||||||||
??????????????????????????????????????????????????????????????????????????????????????????????????????????????时间:____年____月 | ||||||||||||||||||||||||||||||||||||||||||||||||||||||||||||||||||||||||||||||||||||||||||||||||||||||||||||||||||||||||||||||||||||||||||||||||||||||||||||||||||||||||||||||||||
序号 | 类别 | 排查检查企业(场所、项目)数(处)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备注 | |||||||||||||||||||||||||||||||||||||||||||||||||||||||||||||||||||||||||||||||||||||||||||||||||||||||||||||||||||||||||||||||||||||||||||||||||||||||||||||||||||||||||||||
排查(处) | 已整改(处) | 整改率(%) | 排查(处) | 已整改(处) | 整改率(%) | |||||||||||||||||||||||||||||||||||||||||||||||||||||||||||||||||||||||||||||||||||||||||||||||||||||||||||||||||||||||||||||||||||||||||||||||||||||||||||||||||||||||||||||
1 | 建筑施工 | |||||||||||||||||||||||||||||||||||||||||||||||||||||||||||||||||||||||||||||||||||||||||||||||||||||||||||||||||||||||||||||||||||||||||||||||||||||||||||||||||||||||||||||||||
2 | 城镇燃气 | |||||||||||||||||||||||||||||||||||||||||||||||||||||||||||||||||||||||||||||||||||||||||||||||||||||||||||||||||||||||||||||||||||||||||||||||||||||||||||||||||||||||||||||||||
3 | 城市供水 | |||||||||||||||||||||||||||||||||||||||||||||||||||||||||||||||||||||||||||||||||||||||||||||||||||||||||||||||||||||||||||||||||||||||||||||||||||||||||||||||||||||||||||||||||
4 | 农村房屋 | |||||||||||||||||||||||||||||||||||||||||||||||||||||||||||||||||||||||||||||||||||||||||||||||||||||||||||||||||||||||||||||||||||||||||||||||||||||||||||||||||||||||||||||||||
5 | 直管公房和保障房 | |||||||||||||||||||||||||||||||||||||||||||||||||||||||||||||||||||||||||||||||||||||||||||||||||||||||||||||||||||||||||||||||||||||||||||||||||||||||||||||||||||||||||||||||||
6 | 消防安全 | |||||||||||||||||||||||||||||||||||||||||||||||||||||||||||||||||||||||||||||||||||||||||||||||||||||||||||||||||||||||||||||||||||||||||||||||||||||||||||||||||||||||||||||||||
7 | 其它 | |||||||||||||||||||||||||||||||||||||||||||||||||||||||||||||||||||||||||||||||||||||||||||||||||||||||||||||||||||||||||||||||||||||||||||||||||||||||||||||||||||||||||||||||||
合计 | ||||||||||||||||||||||||||||||||||||||||||||||||||||||||||||||||||||||||||||||||||||||||||||||||||||||||||||||||||||||||||||||||||||||||||||||||||||||||||||||||||||||||||||||||||
审核人:???????????????????????????????????????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说明:此表从2022年4月开始填写,每月25日前报市局安委办,报当月信息。 |
赣州市住建领域安全宣传培训全覆盖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住建领域安全宣传培训全覆盖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市住建领域生产安全有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紧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培训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技能明显提高,“三违”行为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明显减少,全民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推动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助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学习宣传全覆盖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扩大会、安全生产专题会等学习内容,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和效果践行和检验“两个维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组织住建领域企业、一线岗位人员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树牢安全生产防范弦。
2.开展公益宣传、宣讲活动。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办公场所、建筑工地围档、条幅、安全生产科普体验站(馆),以及LED显示屏、门户网站、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四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以部门联动、政企联动、媒体联动等方式,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扎实开展主题宣讲、警示教育、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切实提高安全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面。鼓励企业大力开展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共建共享活动,提升活动实效性,增强安全宣传参与度。
3.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和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精神实质;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营造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加强防灾减灾公益宣传,引导公众参与,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和自然灾害及事故发生时段特点,组织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减灾群防群治、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升群众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健全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同步推进,加强与中国建设报、中国安全生产杂志、大江网、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重点栏目多上稿、上好稿;规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坚持“一个窗口”发布信息,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舆情应对机制,强化与宣传、网信部门的联系,做好应急管理领域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热点引导,及时稳妥化解舆论危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全覆盖
1.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原则,督促企业强化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从业人员、新上岗人员等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时间和要求,未经安全培训或安全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强化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班、安全技术知识讲座、事故分析会和现场会、安全生产例会、班前班后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安全措施交底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严禁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监督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准入。督促企业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4.创新安全培训形式。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教育“四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用“定时+不定时”方式,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场讲解、疑难解析、实物展示、语音播报、案例剖析等形式,有针对性的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逃生技能,积极营造人人学安全、懂安全、讲安全、重安全的教育培训格局。
5.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将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通过专项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其它从业人员不经培训或培训不到位就上岗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各单位要认真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开展辖区内住建领域宣传培训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培训氛围。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2年4月2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要围绕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高质高效完成。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结合实际明确宣传培训重点,列出宣传培训清单,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全面分析宣传培训过程中存在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加以改进。要认真提炼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宣传培训制度措施,推动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协调,推动住建领域宣传培训工作走深走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切实保障宣传培训经费,确保宣传培训工作落实。要积极发动社会团体、企业和民众广泛参与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学校的交流合作,争取更多力量支持宣传培训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宣传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每月对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全面推动宣传培训工作落实落细。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约谈。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6月27日和9月27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局安委办。
赣州市住建领域能力提升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住建领域能力提升全覆盖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住建领域能力提升全覆盖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助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2022年度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制定住建领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责任体系。
(二)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分专题组织住建领域安全监管干部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安全监管干部业务水平。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按照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住建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于6月30日前完成《赣州市房屋市政基础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修订工作,并报市局安委办。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整合现有资源,单独或依托行业领域专家队伍、有关企业(单位)建立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行业领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全市成规模的在建项目、燃气企业都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属地住建部门进行报备,如有人员调整变动及时报告。
(五)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和测试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应急指挥能力和专业队伍的救援能力,以及从业人员对应急的响应能力,不断积累应急救援实战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等运行制度,提高协同处置能力。积极配合省政府6月开展的2022年江西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全力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六)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坚持“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工作原则,面向需求丰富物资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形成多元化物资储备经费保障体系。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建立科学、经济、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行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计划、采购、储备、调用、补充等科学、有序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安排,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开展住建领域应急能力提升全覆盖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21日起)。各单位要围绕方案和计划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按期推进实施。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建筑施工、燃气企业等应急演练活动,督促应急演练单位落实落细应对措施,确保演练安全。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9月)。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住建领域开展应急能力提升全覆盖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炼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开展应急能力提升全覆盖作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抓手,作为夯实安全根基、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方式,强化责任担当、务实创新作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拿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和推进举措;要强化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出谋划策,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确保完成任务。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标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应急能力提升全覆盖各项工作任务正常开展。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6月27日和9月27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局安委办。
赣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全覆盖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全覆盖,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平稳健康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新时代“六个第一等”工作要求,扭住“两大抓手”,紧扣“七个更加有力有效”,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全覆盖行动,督促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助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常态教育,力求形式上求活、内容上求新,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四小”活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巡回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参加安全教育警示场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展等活动,通过深入现场、切身体会的方式,引导全员牢记安全生产使命,筑牢安全生产“生命线”。
(二)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形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和违规借用资质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重罚;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铁腕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制度。强化精准执法,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强化专业执法,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参与执法过程;严格执法处罚,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盯紧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等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异地交叉执法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四)落实事故报告处置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如实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督促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五)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采取联动管制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黑名单”等管理要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开展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及时公开曝光。
(六)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对存在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放任不管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完善隐患举报监督机制。建立“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加强信访举报事故核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八)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对2020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调查结案满10个月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责任追究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估,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全覆盖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21日起)。各单位要围绕方案,制定计划安排,按期推进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增加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全覆盖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炼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全覆盖作为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作为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抓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确保工作成效。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具体执法计划,落实经费保障,扎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全覆盖各项工作任务正常开展。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6月27日和12月27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局安委办。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