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钱氏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钱氏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青岛钱氏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
所在地:青岛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2,782.28万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青岛钱氏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1,797.9万元,欠息余额970.72万元,其他费用13.66万元,债权总额2,782.28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2年3月20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债务企业所在地为青岛市。
注: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青岛钱氏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1,797.9万元,欠息余额970.72万元,其他费用13.66万元,债权总额2,782.28万元。(2022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包含诉讼费用)。
该债权由钱远智、刘慧、青岛水之源园林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刘宗成、钱家骐、曹新成、刘云霞提供抵押担保,由青岛钱氏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债务人、保证人、抵质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青岛钱氏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法定代表人钱远智,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钱远智认缴出资800万元,钱家骏认缴出资200万元。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园艺植物花卉培植,庭院绿化,批发、零售:盆景,花鸟鱼虫,园林绿化工具。花卉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养护。(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根据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显示,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在业。
(二)保证人情况
1、青岛水之源园林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梅岭路29号北楼705室 ,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念瑞,注册资金300万元,由刘宗成全额认缴出资。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市政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塑石假山工程、装修雕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混凝土原材料加工、销售(限分支机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钱远智,住青岛市市北区。
刘慧,钱远智配偶,住青岛市市北区。
钱远智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27号16号楼4户房产一处、刘慧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7号1号楼2单元302户房产一处,本债权都已申请查封。查封房产是保证人自用房产,住户清理有一定难度。
(三)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1:刘宗成名下位于即墨市温泉镇大田路2997号7区92号楼49户房产,属于“海信温泉王朝”项目。抵押房产面积391.05平米,户型为别墅,两层地上两层地下一层。本项目债权为一押,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935.63万元,本项目债权已采取查封措施。
抵押物2:钱家骐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莱芜二路37号六单元103户房产,房产面积84.85平米,普通住宅。本项目债权为一押(房产管理部门显示该抵押之前还有一轮抵押,权利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抵押担保最高债权数额为110.780万元,经向银行落实,抵押贷款已清偿完毕,未办理解押手续),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110.78万元,本项目债权已采取查封措施。
抵押物3:曹新成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31号2号楼405户房产,为青建橄榄城小区内,房产面积98.11平米,有电梯,普通住宅。本项目债权为一押,抵押担保最高金额133.35万元,本项目债权已采取查封措施。
抵押物4:刘云霞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合江路3号2单元102户房产,房产面积50.47平米,普通住宅。本项目债权为二押,抵押担保最高金额56.63万元,本项目债权已采取查封措施。一押抵押权人为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抵押金额2500万元。
质押账款情况:青岛钱氏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其应收账款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涉案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应付款企业分别是: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马鞍山海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了解,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部履行完毕,仅扣留了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扣收的质量保证金或因因工程质量问题实际已无法支付,因此上述质押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受偿。
(四)诉讼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债权人遂将借款人及各担保人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28日,法院依法作出2018鲁0202民初1694号判决,借款人支付债权人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分别在在最高债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该判决采用公告方式送达,2020年10月24日判决公告期满,判决生效后,我公司已向青岛市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202执3155号。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债权可以单户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4月19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编:******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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