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起搏器、吻合器和人工晶体等三类带量采购产品唯一配送企业的通知
关于确定起搏器、吻合器和人工晶体等三类带量采购产品唯一配送企业的通知
关于确定起搏器、吻合器和人工晶体等三类
带量采购产品唯一配送企业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
根据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人工关节类、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疗机构遴选配送商的通知》和解放军总医院卫勤部药品器材处《关于确定起搏器、吻合器和人工晶体等三类带量采购产品唯一配送企业的通知》,现进行部分中选产品确定总医院唯一配送企业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请所涉及的生产企业(详见附件1)于4月20日前指定一名本企业员工(或指定一名拟承担我院唯一配送工作的配送企业员工)到解放军总医院招标采购科进行信息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生产企业为办理备案事宜的人员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配送企业员工,需同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参考格式见附件2);
2、拟备案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委托配送函复印件(参考格式见附件3);
4、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配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复印件;
6、最低价承诺函(见附件4)。
注:①以上资料(除有明确要求外)均需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②备案地点:海淀区复兴路28号门诊楼11层B区1106招标采购科采购室2
③联系电话:010-********。
解放军总医院招标采购科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起搏器、吻合器、人工晶体类产品确定唯一配送企业信息汇总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样式)
3.委托配送函(参考样式)
4.最低价承诺函(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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