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长沙枢纽船闸安全鉴定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长沙枢纽船闸安全鉴定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概况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位于湘江干流下游,坝址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蔡家洲中部偏上游的分汊河段,枢纽属Ⅰ等大(1)型工程,是湘江干流梯级规划的第9级,上距株洲航电枢纽132km,下距城陵矶146km。控制流域面积*****km2。枢纽正常蓄水位29.7m,相应库容6.75亿m3;死水位29.7m,相应库容6.75亿m3。主要水工建筑物为1级。坝址上游距长沙市20~30km。枢纽布置主要建筑物从左至右依次为2000吨级双线船闸、左汊26孔泄水闸、电站、鱼道、蔡家洲副坝、右汊20孔泄水闸。
长沙枢纽船闸为双线单级2000吨级船闸,闸室尺寸船闸尺寸 280m长×34m宽×4.5m门槛水深,年通过能力9800万吨。长沙枢纽电站为河床式电站,厂房位于左汊右岸蔡家洲左侧,电站厂房内装设6台单机容量为9.5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转轮直径6.7m的灯泡惯流式机组,总装机容量57MW,设计年平均发电量2.315亿kWh,年利用小时4061h。机组安装高程13.8m,最高水头6.8m,最小水头1.5m,设计水头3.7m,转轮直径6.75m,额定转速68.2r/min。主厂房全长118.5m。
根据《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交通运输部第6号令)的第三十条要求:通航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鉴定。长沙枢纽双线船闸于2009年开工,2012年10月通航运行,距今已经通航9年时间,累积开启10万闸次,总货运通过量7.3亿吨,总体运行安全稳定高效。同时经历过船闸检修、更换过浮式系船柱、出现过输水廊道喷水现象,也在近几年面临湘江长沙段下游水位下降对船闸运行造成一定影响的问题。为了船闸长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对长沙枢纽的通航建筑物进行检测与评估的安全鉴定工作,了解船闸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二、相关标准:二、编制依据
1、《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交通运输部第6号令);
2、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019);
3、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船闸施工图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技术规格:三、工作范围及具体内容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船闸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包括一、二线船闸工程的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建筑物、103个靠船墩、8扇船闸闸门、8扇输水工作门和8扇输水廊道检修门、船闸配电间电气设备、泵房机电设备、柴油机等船闸所有设备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线船闸工程现场调查分析工作,包括技术资料收集、工程现状全面检查和对工程存在问题的初步分析;
(二)船闸安全检测工作,包括水工建筑物检测、闸阀门检测、启闭机检测、电气系统检测与附属设施检测;
(三)船闸安全复核计算,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检查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测成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现行规范进行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建筑物、靠船墩、岸坡、闸阀门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复核验算;
(四)船闸评估内容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评估,应按照《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划》(JTS304-2019)要求,依据船闸设计复核、工程质量评价、通航安全评价的结论,并结合安全检测资料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对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给予相关建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五、提交成果的日期
本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交付最终成果8套及全套电子文件。(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2)付款方式:成交人提交审查成果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剩余资金。
五、服务标准:四、安全鉴定的具体要求
(一)现状调查
1.技术资料收集。收集湘江流域规划资料。收集船闸设计、建设、维护大修、运行管理和规划调整等资料,主要包括:
(1)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水工模型试验资料,工程设计文件与图纸,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等;
(2)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工程检测、监测和质量监督资料,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的制造、安装资料,工程质量事故和处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竣工图;
(3)各枢纽管理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安排、管理确权划分情况,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历年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专项检测资料,工程养护、修理、大修和重大工程事故处理资料,应急预案和遭遇洪水、地震、台风等应急处理资料;
(4)水文、气象资料,航运、水利规划变化情况及最新规划资料,河道淤积与冲刷、水质变化情况,枢纽运行条件、运行方式和功能指标变化情况。
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船闸的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工程管理和安全监测设施,水下探摸结合水下录像的方法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工建筑物的完整性和运行状态等。
(1)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现场检查船闸建筑物:上下闸首、闸室和上下游导航建筑物、导流墩、靠船墩等;
2)现场检查船闸闸首、闸室两侧墙后填土,导航墙墙后填土。
(2)一般性检查内容应包括:
1)现场检查船闸的闸门、阀门和启闭机,应包括门体、支铰、埋件、支承行走构件、止水装置等,启闭机检查其动力系统、传动部件、制动装置和附属设备等;
2)机电设备现场检查电动机、柴油发电机、配电设备、控制设备、自动化监控设备和辅助设备等;
3)现场检查办公、生产和辅助用房、通讯设备、水文测报系统、交通道路和交通工具、维护设备等枢纽管理设施;
4)现场检查安全监测项目、监测设施(含自动化监测)、监测流程和资料整编分析。
3.现场检查应记录下列内容。
(1)裂缝的位置、走向、宽度、深度、长度、数量等;
(2)混凝土构件露石、露筋、剥落、缺损的区域位置和破损程度,以及结构渗漏情况等:
(3)钢构件损伤的区域位置和破损程度等;
(4)钢筋、钢构件锈蚀情况;
(5)砌石结构的表面损伤;
(6)机电设备、闸门和阀门运行状况。
4.现状调查分析。根据上述资料收集和现场检查材料,结合船闸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和疑点进行现状分析,对船闸安全管理进行初步评价,优化安全检测项目和安全复核详细方案内容。
(二)安全检测
现场检测应优先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如采用有损检测应及时修复。结构构件水下探摸结合水下录像的方法进行检查。对船闸的安全检测项目应包括如下内容。
1.主要检测项目
(1)地基岩土工程性质;
(2)基础回填土的工程性质;
(3)船闸结构构件(闸墩、上下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建筑物、导流墩、靠船墩等水工建筑物)检测;
(4)船闸闸阀门及启闭机检测。
2.一般检测项目。
(1)机电设备的可靠性;
(2)监测设施的有效性;
(3)其他有关设施专项测试。
安全检测完成后应将检测过程资料、钻探报告、试验报告等整理成册作为安全检测报告的附件提交。各项目试验报告需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和有效的CMA认证章,并附上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检测工作要求。
(1)船闸结构安全检测应采用结合水下探摸和水下录像方法检检测强度、耐久性、碳化程度、水平位移、沉降和倾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混凝土性能指标检测:强度、耐久性、抗渗性、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
2)混凝土外观质量和内部缺陷检测:裂缝检测、碳化深度等;
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钢筋锈蚀度检测;
4)结构变形和位移检测、振动、沉降、倾斜检测。
本次2个船闸结构实体检测包含闸室、闸首、靠船墩等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回弹强度共抽检30个构件,其中闸墙20个构件、边墩4个构件,靠船墩6个构件,每个构件10个测区,每测区16个测点;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共抽检4个构件,其中闸墙2个构件,闸墩2个构件,每构件钻取3个芯样;混凝土碳化深度共抽检30个构件,其中闸墙20个构件、边墩4个构件,靠船墩6个构件,每个构件3个测点;钢筋保护层厚度共抽检30个构件,其中闸墙20个构件、边墩4个构件,靠船墩6个构件,每个构件16个测点;钢筋锈蚀共抽检10个构件,其中闸墙6个构件、边墩2个构件,靠船墩2个构件,每个构件3个测区,每测区30个测点。
结构变形和位移检测2个船闸各测130个测点,共260个测点,倾斜度各测120个测点,共240个测点。
(2)船闸闸阀门及启闭机检测应包括外形尺寸及变形观测、防腐蚀措施及锈蚀检测、运行状态检查、运转件耐磨与腐蚀检测、裂缝检测、焊缝、铆接与螺栓连接的检验与测试、材料特性检测等内容,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等的有关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观与运行状况检测;
2)材料检测;
3)腐蚀检测;
4)焊缝无损检测;
本次2个船闸金属结构检测包括8个闸门、8个输水廊道工作门及8个检修门。其中构件壁厚每闸门抽检9个构件,每输水廊道工作门及检修门各抽检3个构件,每构件3个测点,共360个测点;防腐涂层厚度每闸门抽检9个构件,每输水廊道工作门及检修门各抽检3个构件,每构件5个测区,每测区3个测点,共1800个测点;涂膜附着力每闸门抽检3个构件,每输水廊道工作门及检修门各抽检1个构件,每构件3个测点,共120个测点;水平位置、高程测量每闸门测9个测点,每输水廊道工作门及检修门各3个测点,共120个测点。
(3)机电设备安全检测应参照SL51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计技术规范》、GB*****《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SL344《水利水电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安全监测设施有效性检测,包括监测项目的完备性、监测设施的完好性、监测资料的可靠性,防雷系统防雷性能检测。
4.检测结果
安全检测完毕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评价,编写安全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船闸地质和水文条件评价;
2)船闸各构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质量评价;
3)为安全复核和评价提供符合船闸实际的参数;
4)船闸各水工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质量评定等级。
(三)安全复核
1.基本规定
(1)船闸安全复核应包括防洪标准、渗流安全、结构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机电设备安全等。
(2)安全复核应根据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设计资料、施工资料、运行管理资料、安全检测成果等进行。重点分析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运行中的异常情况、运行中发生的事故或险情的处理效果。复核计算有关的荷载、参数,应根据观测试验或安全检测的结果确定;缺乏实测资料或检测资料时,可参考设计资料确定,并应分析对复核计算结果的影响。
(3)当依据标准、规划确定的荷载标准超过原设计荷载,或船闸出现异常变形、渗流、锈蚀、淤积、冲刷时,应进行复核计算。
(4)安全复核完成后应编制安全复核报告。
2.渗流安全复核
(1)渗流安全复核包括闸基底渗流稳定、侧向渗流稳定复核;
(2)当基底和墙后有可靠的渗流压力观测资料时,宜采用实测数据反馈分析,进行渗流稳定安全复核;
(3)对渗流安全进行评定分级。
3.结构安全复核
(1)船闸结构安全复核包括船闸闸室、闸首、上下游导航建筑物、靠船墩、岸坡等稳定与结构应力复核。
(2)结构复核计算应根据工程运用条件、实测结构尺寸和物理力学参数进行。
(3)闸室稳定复核包括抗滑、抗倾稳定、基底应力、抗浮稳定复核。
4.抗震安全复核
(1)根据GB*****《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各枢纽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对拦河坝、船闸应进行抗震安全复核。
(2)抗震复核计算应包括抗震稳定和结构强度计算复核。
(3)对各枢纽抗震安全进行评定分级。
5.金属结构安全复核
(1)金属结构安全复核包括船闸闸阀门安全复核与启闭;
(2)闸门、阀门安全复核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闸、阀门布置、选型、运用条件是否满足需要;
2)闸、阀门与埋件的制造与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标准的要求;
3)闸、阀门锁定等装置、检修门配置能否满足要求;
4)复核闸、阀门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5)鉴定金属结构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6)对船闸的闸、阀门结构安全进行评定分级。
6.启闭设备安全复核。启闭设备安全复核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启闭设备选型、运用条件是否满足需要;
2)启闭设备制造与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标准的要求;
3)启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与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可靠;
4)启闭设备构件复核按相关规范执行。荷载应结合有关观测试验资料,按设计运用条件、结构现状进行核算。
7.机电设备安全复核
(1)机电设备安全复核应评价能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2)机电设备安全复核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电动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的选型、运用条件是否满足枢纽运行需要;
2)机电设备的制造与安装是否符合设计与标准的要求;
3)配电设备、控制设备和辅助设备否符合设计与标准的要求。
(四)评估报告
对船闸所有设备设施完成了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安全复核后,需形成评估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船闸安全性评估应在调查和检测的基础上进行,按闸首、闸室、上下导航建筑物、靠船墩、岸坡、闸门及附属设施等进行划分;
2.船闸水工结构适用性评估按《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划》(JTS304-2019)第10.1.4条、第10.1.5条的规定执行,结构适用性相关复核验算应符合有关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船闸水工结构耐久性评估按《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划》(JTS304-2019)第4章~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验收标准:采购人内部自行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3、成交人必须遵规守纪,不得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对于本章的各项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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