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厨房设备招标公告
教育局厨房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1408C********A0182 采购品目:货物>>家具用具>>其他家具用具
受静海县教育局的委托,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静海县教育局厨房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静海县教育局厨房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JHCG-C-2014-071
二、项目内容:
副食库(四层货架4台,留样柜2台,低温冷柜2台);主食库(米面架5台,四层货架3台);肉食加工区(四门冰箱2台,四层货架1台,活动工作台3台,双星盆台2台,单星盆台2台,电热水器2个);蔬菜加工区(四层货架1台,单星水池4台,活动工作台3台,土豆去皮机2台,切菜机2台,电热水器2个);切配区(四层货架2台,四门冰箱2台,双层工作台5台);米饭加工区(四层货架1台,双层工作台2台,单星水池1台,压面机2台,和面机2台,双层工作台2台,单星洗手盆1台,木案板2台,面粉车2台,双层工作台1台,双门蒸柜4台,油网烟罩6.24平方米,电饼铛2台,电烤箱2台,醒发箱2台,烤盘车2台,电炸炉2台,豆浆机2台,油网烟罩6.6平方米);烹饪区(炉拼台4台,单头大锅灶4台,双头双尾炒炉2台,单头炒炉1台,油网烟罩17.5平方米,双层工作台2台,油网烟罩4.3平方米,双头低汤灶2台);售饭间(双门消毒柜2台,单星水池2台,双层工作台2台,双层工作台2台,汤桶18台);二次更衣(单星洗手盆2台);排风系统(排烟管道200平方米,软连接4套,风机底座2套,风机2台,风机2台,油烟净化器2台,油烟净化器底座2台);厨房用品(净菜筐12个,净菜筐6个,桑刀6个,菜板5个,双耳边锅3个,长柄炒勺4个,调料缸20个,送餐车18个,不锈钢盆30个,不锈钢盆30个,网眼笊篱4个,油炒2个,长柄汤勺26个,长柄铲子10个,调料车3台)。
预算金额40.38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受到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谢绝参与)。
2、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前,须已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未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原件到我中心进行资质验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文件(加盖公章),填写《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如相关文件内容有变动的,应提前向我中心提供变动后的相关文件原件验证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供应商名称有变化,需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4、本项目其它实质性资格要求:
投标人所投燃气设备须具备天津市燃气器具品牌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12日,每日9:30至11:0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增1号财政局205室。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获取谈判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谈判文件的售价:人民币每包2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4年9月15日8:45-9:00,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静海县财政局208室
3、谈判开始时间:2014年9月15日9:10
4、谈判地点: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5、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到以示出席。
6、如果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能按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谈判,必须在开标前一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通知本中心。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1、采购人名称:静海县教育局
2、采购人地址:静海镇建设路3号
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先生,********
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增1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处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项
1、投标前,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交付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现金需放入信封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我中心不单独组织勘查现场,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需要勘查现场请自行与采购人进行接洽。
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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