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启东市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分散采购招标公告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赛君

联系电话:051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鸣华

联系方法:0513-********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启东市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20万元/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具有(城市排泄物清运服务)和(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以及(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和销售);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畜粪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经验,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乡镇政府部门畜禽粪污收集经历(提供合同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承诺如将畜粪运输至外地跨区处置的,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开具的合法污水处置场地证明和同意接收本项目粪污运至当地的无害化处置的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五、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根据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的相关规定及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资料费1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2年5月17日9:0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收联系人:周鸣华,联系电话:0513-********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朱赛君 联系电话:0513-********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招标文件

启东市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分散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予以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u201c正本\u201d或\u201c副本\u201d。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u201c资格、资信证明文件\u201d、\u201c商务技术标\u201d、\u201c价格标\u201d)。

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u201c正本\u201d或\u201c副本\u201d,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方式变更,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u201c修改投标文件\u201d和\u201c开标时启封\u201d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畜粪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经验,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乡镇政府部门畜禽粪污收集经历(提供合同复印件);

7.承诺如将畜粪运输至外地跨区处置的,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开具的合法污水处置场地证明和同意接收本项目粪污运至当地的无害化处置的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u201c招标文件正文\u201d中第三条\u201c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u201d要求。

2.商务技术标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u201c招标文件正文\u201d中第九点\u201c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u201d中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依次提供相应材料。

3.价格标

投标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 根据统计南阳镇全年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量不少于7000立方米,秸秆年处理量(产出量)不少于3500吨。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劳务费、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折旧损耗费、油费、违章事故处理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包括供应商从事本项目政府指定已备案的养殖场所的粪便清运至采购单位指定蓄粪池以及二次转运处理任务中的一切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及现场环境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五、采购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120万元/年,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无效。

六、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七、商务部分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的将养殖户的畜禽粪污收集运送至指定地点和二次转运消纳以及秸秆无害化处理,并且保持现场环境的清洁。

2.服务周期、地点:

(1)服务周期:1年(可再续签2年,总计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合同逐年签订,以上一年度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在服务期内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方要求,下年度采购方有权不续签合同,另行招标。同一个服务周期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再续签合同:①粪污处理考核评分低于50分;②秸秆处理考核评分低于20分不再续签合同;③违反本合同书第六条款、第八条款、第十条款、第十二条款中约定终止或解除合同。)

(2)服务范围:启东市南阳镇区域内所有养殖户;秸秆无害化处理村:富兴村、悦兴村、曦阳村、新河村、乐庭村、永兴村、东昌镇村、正谊村、小塘沙村、聚阳村、耕南村、启兴村、南阳村、南兴村。

3.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服务周期到期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利息不计)。

八、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每六个月结算一次,年度服务费的50%。结账时供应商需提供收集台账数据。不计利息。结算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九、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一)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参加商务技术标评审。

(三)商务技术评标(6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打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商务技术标的最后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1

设施方案

1.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具体工艺流程、设备、技术等全面可行、环保、安全、可靠,本项1-2分,若此条款缺项或不符合本次采购需求不得分。

若此条款缺项或不符合本次采购需求不得分。

2

2

企业业绩

对畜禽粪污收集或者秸秆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的公司运行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在有效期内的合同得5分(必须和政府签订为有效合同)满分20分。本款项不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20

3

企业资质

投标企业具备畜禽粪污处理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畜禽粪污处理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环保施工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3

4

服务配备

1.须提供限定年限内的不少于3台5立方全自动畜粪收集车辆和2台2吨以上秸秆收集车辆。所有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有(非法定代表人所有),必须提供购买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照片复印件。每提供一台车辆证明得1分,满分5分。

2.提供不少于5名持B2或A1、A2驾照的驾驶员驾驶证,以及近三个月的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得5分。不满5名不得分。(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提供有效的畜禽粪污最终处理加工有机肥能力和畜粪处理场地证明、设备和工艺流程说明、照片以及处理地点,得25分。不完善不得分(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5

备注

1.上述评分项须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评分项不予计分。

2.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分不满30分,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价格标评标(40分)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和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不能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的投标人不列入评审范围,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人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核准后的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分(投标报价含投标方一切费用),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备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定标

1、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得分之和为其总得分。

2、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六)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七)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7.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8.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9.招标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十、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十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任何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4.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服务周期到期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利息不计)。

5.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⑵ 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7.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承诺书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启东市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6.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履约,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予以处理。

7.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启东市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报价表

启东市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启东市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

服务周期

1年(可再续签2年,总计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合同逐年签订,以上一年度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在服务期内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方要求,下年度采购方有权不续签合同,另行招标。同一个服务周期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再续签合同:①粪污处理考核评分低于50分;②秸秆处理考核评分低于20分不再续签合同;③违反本合同书第六条款、第八条款、第十条款、第十二条款中约定终止或解除合同。)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

备注

报价中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劳务费、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折旧损耗费、油费、违章事故处理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包括供应商从事本项目政府指定已备案的养殖场所的粪便清运至采购单位指定蓄粪池以及二次转运处理任务中的一切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及现场环境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启东市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合同书

采购单位: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供 应 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采购单位、供应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启东市南阳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周期:1年(可再续签2年,总计3年)。供应商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启东市南阳镇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项目和秸秆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实行监督、考核管理,上一年度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逐年签订,共计3年,不再另行招标。如在上个年度合同周期内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方要求,下年度采购方有权不续签合同,另行招标。同一个服务周期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再续签合同:①粪污处理考核评分低于50分;②秸秆处理考核评分低于20分不再续签合同;③违反本合同书第六条款、第八条款、第十条款、第十二条款中约定终止或解除合同。)

二、畜禽粪污收集后,运送至田间蓄粪池暂存和二次转运至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田间蓄粪池场地设施由采购单位投入建设和维修维护,畜粪污水处理厂由供应商自行建设投资。

三、采购单位未指定的养殖单位,供应商不负责清运。供应商只对采购单位镇域范围内已备案的养殖单位的畜粪进行收集。未备案的养殖单位的粪便需收集的,由供应商自行与养殖户协商收集价格。采购单位指定的养殖单位以外的其它养殖场的粪便供应商有权拒绝收集。

四、由于养殖单位的道路狭窄,房屋阻挡等原因导致供应商车辆无法进入抽粪区域,经过供应商工作人员对车辆和操作安全因素评估,由采购单位、供应商双方协商解决服务办法。采购单位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减供应商服务费用。

五、供应商对本合同服务内容的车辆使用投入不少于:3台5立方全自动粪污收集车辆和2台2吨以上的秸秆收集车辆。

六、为加快畜禽粪污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车专用。供应商必须把投入运行的车辆开至采购单位指定场地,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相关项目验收工作。如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配合采购单位完成相关项目验收工作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责供应商相关赔偿责任。

七、畜粪收集车辆由供应商自行购买,粪污后续无害化处置的场地和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投资建设。供应商在运营中所产生的劳务费、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折旧损耗费、油费、违章事故处理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包括供应商从事本项目养殖场的畜粪清运至采购单位指定蓄粪池和二次转运处理任务中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八、秸秆处置过程中采购商不再另行支付秸秆处置费用。秸秆处置过程中所有的设备助燃柴油费、设备维修费和人员工资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负责将秸秆运送至处理现场,秸秆运输费用由采购商承担;秸秆处理费用及处理后运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秸秆如需供应商运输的运输费用双方协商解决。秸秆处置村为富兴村、悦兴村、曦阳村、新河村、乐庭村、永兴村、东昌镇村、正谊村、小塘沙村、聚阳村、耕南村、启兴村、南阳村、南兴村。

(1)秸秆堆放场地由供应商负责提供,秸秆处理后确保场地干净整洁无灰堆或黑斑。

(2)秸秆堆放场地防火等安全措施由供应商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3)采购单位将秸秆运到堆放场地后,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开始处理直至将堆放场地内秸秆处理完毕中途不得停运。如发现未处理完成中途停运采购方每次扣除供应商秸秆处理费1万元,同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4)采购单位提供的设施设备合同结束后完好归还采购单位。

九、采购单位给予供应商服务期间的费用为:每年¥元(大写: )。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十、供应商接到养殖户需抽取电话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上门抽取。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如未及时上门抽取而遭到养殖户投诉的,每次罚款2千元,在服务费结算中扣除。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为辖区内养殖户抽取粪污电话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上门抽取。同一养殖户采购单位两次通知不上门服务,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处以1万元罚款,并终止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每六个月结算一次,年度服务费的50%。结账时供应商需提供收集台账数据。不计利息。结算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服务周期到期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利息不计)

十二、供应商职责:

供应商自雇畜粪清运和秸秆处理工作人员。

(1)服从管理,认真履行畜粪清运和秸秆处理任务,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雇佣专业人员,供应商所雇佣人员与采购单位不发生任何关系。在蓄粪清运过程中供应商的人员和车辆发生的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保持车辆完好、清洁、粪罐密封,不得沿途撒露,做到车走场清。

(3)车辆由供应商自行看管,供应商必须符合农机、交警、交通等部门车照、车牌、税费等要求。

(4)供应商保证蓄粪及时清运和二次转运、无害化处理。蓄粪收集(收集费用由双方协商核定)暂定价格为每车50元由农户承担。

(5)畜粪和秸秆处理后外销所得收入归供应商所有。供应商不得随处乱倒蓄粪,粪便必须倒入采购单位指定储粪池待沉淀发酵后才能还田消纳。

(6)供应商须具有粪污无害化处理场地和处理设备,确保蓄粪池内蓄粪可以及时运出无害化处理。

(7)如供应商在处理蓄粪池内粪便过程当中,私自,乱排乱倒蓄粪等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十二、采购单位职责:

(1)采购单位需对所提供的田间蓄粪池及时维修维护,以便供应商车辆能顺利进出和装卸货物。

(2)采购单位需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将双方约定费用打入供应商公司账户,不得无故拖欠。

十三、其它。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实行监督、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办法详见考核表(考核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每扣减一分,采购方对供应商扣减1000元。

十四、违约责任:采购单位、供应商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贰拾万元整。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双方各执贰份。畜粪清运及秸秆处理服务到期后如采购单位不再和供应商续签的,采购单位需在当年度合同到期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否则视为违约。

备注: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友好协商、补充。

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供应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

南阳镇农业废弃污综合治理项目考核评分办法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办法

1

粪污清运组织接到养殖户电话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上门抽取

20

粪污清运组织接到养殖户电话后未及时上门抽取而遭养殖户投诉经我镇核实实际原因,排除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等导致的服务投诉每次扣2分

2

配合养殖场做好防疫工作,清运过程中维护好养殖场环境

10

1、粪污清运组织要根据不同养殖场的防疫要求,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如工作人员要身穿防护服进场,车辆进场前要全面消毒等,若因未遵守防疫措施而遭养殖户投诉的扣2分。 2、清运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粪污外泄污染环境未及时清理而遭投诉的扣2分

3

对清运粪污过程中服务态度

10

镇每个考核周期根据清运名单随机抽取不少于6名养殖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各养殖户根据清运组织的表现在0-100分之间打分,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不扣分,80-90分的扣2分,在80-70分的扣3分,70分以下的扣5分。

4

合理使用田间蓄粪池,维护好周边环境

10

粪污清运组织在田间蓄粪池中倒入和抽取粪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粪污溢出污染周边环境未及时处理而遭投诉的扣2分

5

粪污清运组织不得随意乱到蓄粪,粪便必须倒入田间蓄粪池或由专业粪污处理机构进行处理,蓄粪池中的粪液要经过发酵后才可外销

20

1、粪污清运组织随意乱到蓄粪,发现一起扣3分 ;2、清运组织将未发酵的粪液直接外销,发现一起扣2分。

6

秸秆堆放场地要求

10

秸秆堆放场地必须满足秸秆堆放需求3分,堆放场地不得固化2分,不得出现黑斑、灰堆有一处扣2分。

7

秸秆处理要求

10

场地内秸秆达到40吨必须开炉处理5分,油菜秸秆达到开炉条件时必须开始处置直至将场地内油菜秸秆处理干净中途不得停止5分。

8

秸秆堆放场地安全要求

10

堆放场地内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有一次扣3分,场内失火扣5分。场地内配备灭火设施3分。

扣款方式:每扣一分折算扣款1000元。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每半年为一次考核周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废弃物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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