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巡回救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巡回救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两个专项救助服务;

2、重点区域巡回救助服务;

3、站内教育矫治、生活救助服务;

4、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5、服从甲方统一调配突击性工作的人员调配任务,开展其他形式的救助服务。


二、相关标准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完成对服务内容的要求;

2、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与实际参与人员情况;


三、技术规格

1、项目概况:从2003 年8月l日起,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从强制性收容向自愿性救助的转变。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要求我们创新救助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我站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社会组织的力量,加强我区对流浪乞讨人员巡回救助服务工作。

2、服务范围:长沙市天心区。

3、服务内容:

3.1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服务。“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7月至9月,集中在街面巡查,开展安全排查救助服务(每天13:30-21:30,春节节假日除外)。

3.2“五一商圈”等重点区域巡回救助服务。5名全职社工负责在“五一商圈”等重点区域开展政策宣传、临时救助、助医返乡,开展救助对象档案管理与常态跟进,做好一人一档建档造册等服务(每天13:30-21:30,春节节假日除外)。

3.3站内教育矫治、生活救助服务。1名全职社工在站内服务,协助救助站工作人员为受助对象提供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为有返乡意愿的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查找身份信息、协助或接送受助人员返乡,对于站内短期留守人员,开展站内活动等。1名全职站内生活照料人员,负责协助站内工作人员为受助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等工作。

3.4开展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救助知识、政策,并能够及时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3.5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进场所服务。

3.6配合天心区救助站开展其他形式的救助服务。

4、人员配备:

4.1专职人员共7人。包含1名项目主管+4名街面巡回救助专职社工+1名站内社工+1名站内生活照料人员。

4.2 10名以上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相关学历,持有助理社工师或三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资质,36岁以下。

5、服务与验收标准:

5.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完成对服务内容的要求;

5.2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与实际参与人员情况;

5.3每季度工作计划和考勤记录;

5.4完成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档案录入、汇总、装订;

5.5每季度末提交上季度街面巡查救助服务成效数据、工作案例、人员档案等其它文字性总结;

5.6专项活动期间,每日提交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表;

5.7开展救助宣传活动情况及资料提交;

5.8有固定用于项目开展的场地并满足物资存放的场地。

5.9服从区救助管理站统一调配,突击性工作的人员调配任务,人数满足15人次要求。

6、服务期限及地点:

6.1服务期限:1年

6.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

7.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

7.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提交与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确定的最终项目方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5%,项目实施完毕且终期评估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法律纠纷等)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8、其他要求及说明

本项目采用费用总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资,设备及材料、税收、人员保险、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1年(全年无休,春节假期除外)。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两个专项救助服务。“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7月至9月,集中在街面巡查,开展安全排查救助服务,专项活动期间,每日提交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表(工作时间每天13:30-21:30,春节节假日除外);

2、重点区域巡回救助服务。5名全职社工负责在重点区域开展政策宣传、临时救助、助医返乡,开展救助对象档案管理与常态跟进,做好一人一档建档造册,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档案录入、汇总、装订,每季度末提交上季度街面巡查救助服务成效数据、工作案例、人员档案等其他文字性总结(工作时间每天13:30-21:30,春节节假日除外);

3、站内教育矫治、生活救助服务。1名全职社工在站内服务,协助救助站工作人员为受助对象提供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为有返乡意愿的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查找身份信息、协助或接送受助人员返乡,对于站内短期留守人员,开展站内活动等。1名全职站内生活照料人员,负责协助站内工作人员为受助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等工作。

4、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救助知识、政策,并能够及时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开展救助宣传活动情况及资料提交。

5、每季度工作计划和考勤记录;

6、有固定、便利于项目开展的办公场地并满足物资存放的场地;

7、服从甲方统一调配突击性工作的人员调配任务,人数保障15人要求。

8、配合甲方开展其他形式的救助服务。

六、验收标准

1、是否完成每季度工作计划和考勤记录;

2、是否完成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档案录入、汇总、装订;

3、是否完成每季度末提交上季度街面巡查救助服务成效数据、工作案例、人员档案等其他文字性总结;

4、专项活动期间,是否完成每日提交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表;

5、是否完成开展救助宣传活动情况及资料提交;

6、是否完成有固定用于项目开展的场地并满足物资存放的场地;

7、是否完成服从甲方统一调配,突击性工作的人员调配任务;

8、是否完成配合天甲方开展其他形式的救助服务。

七、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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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救助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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