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海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升级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海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升级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银海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升级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银海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升级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4月12日

银海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升级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推动我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升级建设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升级建设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8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升级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北政办〔2021〕1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金融改革,以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为核心,升级建设农村金融服务六大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动我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二、信用体系建设

(一)工作目标

1.2021年:完成银海区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建设,按照自治区、北海市统一部署,初步建成“1+14+N”模式农村信用体系,为社会提供服务,应用成效初步显现。

2.2022年:力争通过银海区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建设,实现农村信用信息的动态更新,并向相关金融机构开放应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系统应用成效持续显现。

3.2023年:拓展升级版应用范围,有效服务普惠金融、政务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实现“政策助农、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服务便农”的总体目标,农村信用体系服务“三农”的成效充分显现。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推广应用。采取“1+14+N”模式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升级推广工作,构建分散服务、统一管理的广西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1)推广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升级版。由自治区统筹规划,按照《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元》(DB45/T1993—2019)规范,打造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升级版—“金色乡村”广西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统一纳入“壮美广西.金融云”建设运行,按照自治区、北海市要求完成业务培训、系统上线(升级)和原有信用信息数据迁移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加快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升级版上线后,及时完成农户信用信息更新、农业生产资料基础数据更新、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级等工作,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档案。推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银行、财政、公安、商投、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涉农信息与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系统数据动态更新,全面提高农户、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档立卡”工作信息化水平。2021年底,银海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入库率力争达到90%;2023年底,实现全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对有经济活力农户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银海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2.持续开展农村信用四级联创按照“申报主体自愿、地方政府支持、社会广泛应用”的思路,依托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和申报程序,持续开展农村信用“四级联创”,每年辖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比例均不得低于50%。争取在2023年底前成功创建信用县(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3.持续提升农村信用体系服务水平。配合推动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升级版全面开放,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应用信用信息开展金融服务,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实行差异化的信贷扶持政策,对信用良好的经济主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实施利率优惠。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在政府政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实行“一揽子”优惠政策,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水局、银海公安分局)

三、机构体系建设

(一)工作目标

1.2021年:基本实现乡镇一级银行机构全覆盖,行政村一级银行服务全覆盖。

2.2022年:积极探索创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的农村银行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3.2023年: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脱贫村、脱贫人口保持过渡期内金融帮扶政策稳定,并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聚焦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原深度贫困地区,用好用足有关信贷政策,开展更有针对性的金融帮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2.做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信贷支持。扩大涉农贷款整体投放,加大对农业、林业及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林业、糖业、生猪等产业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增强金融资源承载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

3.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和农村金融改革多样化融资需求。探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盘活森林资源。稳步推进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提升生猪养殖企业(户)贷款可获得性。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深入发掘农业保险保单增信和分险功能。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

四、支付体系建设

(一)工作目标

提升农村支付服务综合水平,支付服务持续保持行政村全覆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规范持续发展,银行业统一标准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得到普及应用。

1.2021年:推动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点年末数量达到41个。2.2022年:推动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点年末数量达到51个。

3.2023年:推动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点年末数量达到67个。

(二)主要任务

1.推广移动支付应用,促进支付创新惠及广大农民。加强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产品的拓展力度。配合推进银行业统一标准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打造移动支付引领县区。选择具备发展基础、产业特色较为突出的乡镇进行先行先试,挖掘农村地区市场潜力,推动引领辖区乡镇在银行业统一标准移动支付推广应用、移动支付受理环境建设、便民场景建设、乡村振兴卡发行和应用、涉农特色场景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带动农村支付基础设施智能化、综合化、数字化和安全化升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规范服务点发展,促进支农取款服务可持续发展。规范服务点建设和管理,配合市相关部门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按照《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支付服务点技术规范》(JR/T0157—2018)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农村普惠金融和支付服务点建设,并严格按照助农取款相关制度规定对服务点现金取款、现金汇款等现金类业务进行限额控制。推动服务点可持续发展,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牵头,各镇政府配合加强服务点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改造,实现二维码、近场通信(NFC)等支付方式受理。将服务点建成农村电商入口,打造“一站多能,一网多用”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持续推动服务点与三农金融服务室有机结合,助力村级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商务投促局、区税务局)

3.优化支付结算服务,紧贴农业生产实际需求。进一步推广和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各镇政府配合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乡村振兴卡”“小微企业卡”等特色银行卡业务。便利农村地区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各县区政府配合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效率,推动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成为互联网支付的主要渠道,增强农村地区银行服务的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安全支付意识。建立农村支付宣传长效机制。持续落实支付结算宣传常态化、多样化、高效化的工作要求,全面宣传支付结算发展成果,丰富和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配合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开展支付知识“八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点、进商圈、进县乡、进集市)活动,深入普及支付结算知识,增强农村群众支付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辖区金融机构;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保险体系建设

(一)工作目标

1.2021年:引导保险机构深入农村,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发挥农业保险保障功能,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

2.2022年:推动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3.2023年: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有序创新的现代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健全保险服务组织体系。保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相对稳定,承办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要求,不惜赔、不拖赔。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机构要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乡镇级服务网点建设,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持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持续丰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保险+期货”方式,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稳步开展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探索开展稻谷等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或收入保险试点。推动落实农业再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农水局,各镇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业、糖业等部门数据信息的整合共享,降低信息收集成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水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工信局)

六、担保体系建设

(一)工作目标

1.2021年:配合北海市完成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三农”业务在保余额达到8亿元以上,其中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海办事处力争达到5亿元以上,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三农”业务县域覆盖率不低于50%。

2.2022年:配合北海市力争完成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三农”业务在保余额达到9亿元以上,其中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力争达到6.5亿元以上;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三农”业务县域覆盖率不低于80%。

3.2023年:配合北海市力争完成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三农”业务在保余额达到10亿元以上,其中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力争达到7.5亿元以上;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三农”业务县域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1.完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配合推动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县域分支机构实质性运营,加强县域分支机构专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县域全覆盖。鼓励优质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与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推动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结合辖区重点特色农业产业开发期限适配类担保产品,支持做专做精特色农业产业。拓宽农业农村反担保物范围,探索在县域乡村民生基础设施领域,以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反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各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提供一定额度、优惠利率的信用担保贷款,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企业随用随还、循环使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水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与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配合推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与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可靠、稳定和常态化对接,形成支持“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4.推进银保担合作。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保险机构购买小额贷款信用保险,发挥保险资金支农融资和保障功能。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的担保项目,由合作银行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分担责任。发挥保险机构支农融资资金及保险保障优势,对于符合保险支农条件的融资项目,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并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村级服务组织体系建设

(一)工作目标

建设达到“七有”(有系统、有标识、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内容、有一家及以上金融机构发起备案)标准的三农金融服务室,形成“一村一室,一室多点,一室统管,多点经营”的统一管理,创新和完善金融服务下沉农村的新机制。

1.2021年:力争申报一个行政村建设“七有”标准三农金融服务室推广示范点。

2.2022年:推动辖区乡镇按“七有”标准建设三农金融服务室,力争每个镇至少申报一个行政村建设推广示范点,力争实现辖区内行政村“七有”标准三农金融服务室覆盖率超过50%。

3.2023年,力争实现“七有”标准三农金融服务室辖区内行政村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1.建立统一的建设标准。村级金融服务组织统一名称为三农金融服务室。规范建设标准,按统一的“七有”标准建设村级三农金融服务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辖区金融机构)

2.建立备案管理制度。配合推动建立发起点金融机构备案制度,鼓励具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的普惠金融服务点、供销社网点、惠农服务点等融合式加入三农金融服务室。发起点金融机构应向本辖区金融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服务场所、流程、范围、内容等。供销社网点、惠农服务点、慈善(社工)服务点等非金融机构建设的点要加入的,需通过金融机构发起备案。(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配合单位:辖区金融机构)

3.完善组织结构。三农金融服务室由村“两委”牵头,发起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运营。成员由本行政村有威信、讲诚信、责任心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两委”成员、村团支书、经济能人(一般为3—5人)和发起金融机构业务人员(1—2人)等组成,按照三农金融服务室的管理规范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4.建立本地化的办公地点。三农金融服务室可设立在人流量较大、商业活动较多、与之融合建设的各类社、站、点内。应配备基本办公用品,设置金融机构宣传品摆放区域,具备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设备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应用的能力,有经过培训的三农金融服务室成员提供现场服务和线上信用信息核验等服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5.丰富服务内容。三农金融服务室配合政府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本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审核、评级工作,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创建工作。协助银行机构收集农户贷款信息、开展贷前调查,监督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贷后信息反馈、贷后检查和清收到期贷款等,协助保险机构收缴参保农户保费、勘察、定损、理赔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加大对全区农村金融改革的支持和协调力度,银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相关体系升级建设的指导和推动。要建立健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组织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出台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升级建设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农办、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财政奖补。通过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升级推广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根据有关工作验收完成情况给予一定财政奖补,区财政局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落实相关奖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加强督导考评。将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升级建设工作纳入银海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在农村金融改革工作中取得重大创新突破的,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加分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督考办)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发

标签: 实施方案 金融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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