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涟水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涟水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行政审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二)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许可职责和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隶属于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所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统一协调派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四)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信息数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对所有进驻县政务大厅的审批和服务行为进行效能督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八)负责督促县各相关单位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全部入驻县政务大厅,形成建设项目闭环式审批服务链条,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服务效率的监管考核。

(九)负责全县为民服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民生服务中心和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建立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

(十)负责向各职能部门推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各职能部门应当将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推送或转交县行政审批局。

(十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研究制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管理科)。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机关电文、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后勤、双拥、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件;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节能减排、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事项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收费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实等工作。

(二)效能督查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以及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督查、日常考核工作,制定、实施考核及奖惩方案;负责落实市县关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要求;负责研究制定软环境建设的发展规划、有关制度规定及宣传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镇(街道)、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抓好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受理软环境建设方面的各类投诉;受理相关信访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其他与效能督查相关的工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局贯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及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窗口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并联审批、集中会办和网上办理;负责行政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网络信息技术科。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信息数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务大厅网络平台软、硬件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网功能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负责制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管理、监督、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工作;负责拟订、更新进场交易目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统计、汇总和审核全县各单位上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计划,审核公共资源交易方式;负责审查交易双方或各方代理机构的资格、资质工作;承担进场交易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建立、管理、监督使用评标专家库,记录招标采购人不良行为;研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综合审批科(基层科)。负责经济审批科、建设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划转事项以外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及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为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工作。

(七)经济审批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八)建设审批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九)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人事档案、教育培训、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青妇等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人才交流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设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涟水县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涟水县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涟水县泰山路9号

邮政编码:******

电话总机:0517-********

作息时间:8:30—11:45 下午14:30—18:00(春夏季)

8:30—11:45 下午14:00—17:30(秋冬季)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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