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农房报建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引导农村居民科学建房,稳步推进全县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工作,严格落实农房建设逢建必报、逢用必套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2 年6 月1 日起,对2020 年7 月3 日之后农村居民(垦区)建房(包括新建、扩建和续建)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未批先建的,县资规局将不再给予补办农村宅基地农转用手续,对于涉及2022 年度及之后土地卫片违法占用耕地图斑(水田、旱地或参照耕地管理的可调整地类),县资规局将把未批先建房屋列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进行处置。
二、农户原址重建和改扩建住宅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农户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175 平方米的,原则上不予审批。确需重建的,所建住宅、庭院及生活附属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三、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坚持源头防范、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坚决遏制并查处宅基地及农民建房新增违法用地,尤其是要防止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坚决落实“零增长”、“零容忍”。
特此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宅基地农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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