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龙游县塔石区工程招标公告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龙游县塔石区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龙游县塔石项目区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计划于2015年5月底建成。招标人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区共治理河道6条,河段6处,总长19.723km,河道疏浚19.723km,其他护坡1.656km,合计19.288km。新建(修复)堰坝2座,重点建设生态示范段3处。治理池塘41座,清淤面积174亩,清淤深度为0.5-1.5m,整治池塘护岸5.863km,亲水平台29处,景观节点11处,水系连通工程2处,长度约400m,建安工程概算为2356.54万元。 2.招标范围 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龙游县塔石项目区工程施工期和保修期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须是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无在建工程,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3.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布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相关信息; 3.4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和浙水建〔2008〕1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11年8月1日以后)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公示期内的); 3.5根据《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标后试行考核管理的通知》﹙龙项目监管办〔2012〕1号﹚和《关于印发《龙游县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测设计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龙水党组〔2012〕21号﹚规定,考核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派的监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 3.7《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交易单位工作手册》(办理电话****-*******)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形式递交:收款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龙游县信用联社城北分社(或龙游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帐号:***************。地址:龙游县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320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15日 16:00 时凭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及《龙游县招投标市场交易单位工作手册》到234室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受理),招标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29日15:00时整。 地点为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三楼325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游县招投标监管网发布。 8.联系方式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袁先生 ****-*******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毛先生 ****-******* 衢州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先生 ****-******* 招 标 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衢州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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