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水泥民和公司2022年度原煤招标公告
祁连山水泥民和公司2022年度原煤招标公告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下属民和公司2022年度原煤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招标人下属民和公司2022年的原煤预采购量,数量为8万吨(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2 招标范围
本次原煤招标的范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招标人下属民和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煤供应,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原煤运至指定地点交货。
具体交货地为: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青海省民和县川口镇享堂村。
1.3 资格预审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现场资格预审方式,有投标意向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资格预审条件并现场递交相关资质文件(所有资格预审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1.3.1申请人应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1.3.2申请人近三年来在甘陕宁青藏区域内水泥行业拥有持续且良好的供货业绩,或在冶金、热电等行业年供应动力煤超过30万吨以上供货业绩(以上需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及收付款票据原件);
1.3.3申请人在本公司或区域内同业中无不良供货记录和不合格评价;
1.3.4申请人拥有良好的资源渠道优势及资金实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3.5申请人或法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以天眼查查询为准);
1.3.6申请人须出具近三年来与源头煤炭企业签订的供销合同,并提供向厂家付款的相关票据;
1.3.7年产能500万吨以上国有矿方或国有矿全资子公司,以及年产15万吨以上民营生产矿方或洗煤厂的,招标人核查相关资料后通过资格预审;
1.3.8申请人为2021年度祁连山水泥原煤合格供方的可直接通过资格预审。
1.3.9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a申请人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不佳;
b申请人在招标人组织的历次招标业务中标后弃标;
c申请人在招标人2021年度原煤供应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d申请人未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内递交相应材料的。
1.4 招标要求
1.4.1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方可购买标书,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参与投标;
1.4.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原煤质量指标报价(各子公司原煤质量指标有区别),本包件的具体指标为:
指标一(煤源参考新疆方向):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200Kcal/kg;
2)干燥基灰分—Aad≤22%;
3)干燥基挥发分—Vad:25-28%;
4)全硫—St≤1%;
5)水分:收到基水分Mt≤15.0%,内水Minh≤5.0%。
指标二(煤源参考新疆方向):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Kcal/kg;
2)干燥基灰分—Aad≤18%;
3)干燥基挥发分—Vad:25-30%;
4)全硫—St≤1%;
5)水分:收到基水分Mt≤12.0%,内水Minh≤5.0%。
指标三(煤源参考团鱼山、高泉方向):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6000Kcal/kg;
2)干燥基灰分—Aad≤15%;
3)干燥基挥发分—Vad:25-30%;
4)干燥基全硫—St,ad≤1%;
5)水分:收到基水分Mt≤12.0%,内水Minh≤3.0%。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煤源地参考值客观准确报价,进厂质量考核以发热量和内水为强约束指标,招标人可根据煤源地特性和生产运行实际在上述指标基础上进行微调。
1.4.3投标人须提供明确具体的货源地,如投标人中标后发生随意变更货源、掺假、低价中标后不履约且提出无理涨价要求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纳入招标人惩戒名单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4.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随意变更货源源头;确需变更的须书面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报相应子公司实地考察、取样、化验,测算综合成本后按流程方可予以调整;
1.4.5中标单位在供货过程中,执行如下验收规则:
a首批货物进厂后“先卸车后化验”,如质量合格则下一批次继续执行“先卸车后化验”,以此类推。
b首批货物进厂后化验结果不合格,由子公司书面致函要求整改,中标单位下一批次货物进厂执行“先化验后卸车”,质量合格予以卸车,质量不合格全部退回;
c 中标单位连续3次化验不合格,招标人所属子公司有权暂时要求其停供并书面要求在规定时期内整改,若整改后质量仍不达标,由招标人所属子公司提出申请,经招标人物流供应部审核后可对其预分配量进行下调;
d 中标单位在中标周期内月平均指标持续3次(含)以上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次年不允许参加投标。
e 化验方式及结果以招标人质控管理办法规定为准,中标单位对质检结果存有异议,可申请共同取样并分送第三方机构检测。
1.4.6若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价格上行时,招标人有权结合变动幅度、同业对标、成本接受程度等因素,按制度流程报批后适度进行修正调整,在此期间中标单位不得出现断供、停供、少供等行为,否则视为违约;价格下行时,招标人有权结合市场变动,按照统一规则及时进行下调,中标单位应接受并遵守。
1.4.7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a投标人应坚决杜绝违法开采、盗采资源行为,坚决杜绝采购或使用无合法手续的煤炭资源,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行为的;
b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逐项上传相应资料,若出现整体打包上传、漏传、错传的。
1.5 付款方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本次招标按照水泥行业惯例设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则:
1.5.1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要求,在自愿接受招标规则特别是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进行承诺;
1.5.2按照水泥行业惯例,本次招标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为主,滚动结算,账期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不超过60天。
1.6 违约责任
1.6.1中标供应商出现不能按招标人要求履约时,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除经招标人同意外),违约金额为20万元/次。
1.6.2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人通知延迟交货的,每延误一次扣罚5万元/天;若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的,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永久纳入招标人不合格供方库。
1.6.3中标供应商出现断供、停供、少供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次。
1.7 招标安排
1.7.1招标组织人
招标人下属的招标中心为本次招标的组织人,负责具体招标组织事宜;
1.7.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公开招标的方式,申请人须登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qlseps.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填报资料,上传资质文件,完成注册并通过入网审核。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售卖标书、网上开标、评标。
1.7.3资格预审
1.7.3.1预审时间:2022年5月5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预审结果于2022年5月8日进行公告;
1.7.3.2预审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一楼102室(祁连山水泥集团招标中心);
1.7.3.2预审方式: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原件,招标人不接收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申请人的递交方式,因申请人逾期导致无法通过资格预审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1.7.3.4预审小组:资格预审小组由招标人总部采购、审计等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相应人员组成,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
1.7.4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在2022年5月8日—17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以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2,000元的标书费(同一贸易供方购买包件数量不得超过3个,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省内及周边国有大型煤矿购买包件数量不作限制)。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向投标人授予下载标书权限,标书售后不退。
1.7.3.5申请人应对参加资格预审的人员进行书面授权,授权委托书(Word版)请在祁连山电子交易平台首页“下载专区”内进行下载填写。资格预审现场仅限1人进入,进入人员必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健康码、行程码。
1.7.5投标保证金
1.7.5.1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并确定参与投标后,应在2022年5月17日12时前,以对公转账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包件,招标人确认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开通网上投标权限(在本公司有正常应付款项且金额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单位,须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子公司同意后,可将相应款项冻结并作为投标保证金。);
1.7.5.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持续供应6个月且履约良好的情况下,经中标人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所属子公司同意后,可予以全额退还(不计息),但其履约承诺及责任保持不变。
1.7.5.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中标后若出现弃标、不能按期交货、供货质量严重偏差等不合格履约表现,招标人有权从招标人系统内企业的应付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1.7.6 缴纳标书费与保证金的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五泉支行
银行帐号:2703 0022 0920 0017 379
投标人缴纳标书费及保证金时须备注所投项目编号(如:QLSWZZB-******-0070),如投标人未备注所投项目编号,招标人将不予开通相应投标权限。
1.7.7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7日12:00
(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8日8:10(逾期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
(3)开标时间:2022年5月18日8:10
(4)现场签到:投标人应携带公章在开标当日13:50到达开标地点(祁连山大厦三楼大会议室)签到候标,投标人应对参加现场谈判人员进行书面授权,授权委托书(Word版)请在祁连山电子交易平台首页“下载专区”内进行下载填写。
为加强疫情防控,祁连山大厦仅限1名投标人授权代表进入,进入人员必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健康码、行程码;根据甘肃省及兰州市疫情防控规定,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行程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严禁到访招标现场。若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8 评标方法
1.8.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招标人充分尊重市场供给规律,以成本最优和最佳性价比为原则,综合考虑煤源、煤质、煤耗、历史数据及对生产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按如下优先级择优确定:优先侧重源头企业直采直供,其次考虑在源头企业取得第一手资源的大客户,第三考虑从第一手大客户或其它渠道获取资源的贸易商。
1.8.2开标后按有效报价(不含税)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首轮淘汰30%的投标单位,其余投标人进入现场问询和谈判环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专家组集体协商并经纪检监督专员同意后确定首轮淘汰比例:
a.该包件的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少于拟中标单位数量(最小值)的1.5倍,不足以形成有效竞争时;
b.该包件首轮淘汰后若剩余投标单位全部为新供应商,或全部为贸易供方,对生产保供产生潜在威胁时;
c.淘汰后入围的供应商结构不合理,受煤源地煤质、质量指标等客观因素对采购成本与生产煅烧造成较大威胁时。
1.8.3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如下情形时,经招标人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纪检监督专员同意后可列为“无效报价”并不予采纳:
a.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
b.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严重背离专家组成员一致认同的市场供给规律或市场行情价格;
c.投标人为恶意中标入围或降低原煤质量所报的最低价;
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我公司实质性要求,或附加我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条件的;
e.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曾低价中标却未履约的,或最低价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日常履约表现与保供能力较差的;
f.经专家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纪检监督专家同意,存在最低价不成立的其它原因。
1.8.4入围第二轮问询和谈判的投标单位,应详细向专家组说明价格构成、煤源地、质量指标、保供方案等情况。专家组与投标单位进行谈判后,投标单位进行最终书面报价。专家组根据最终报价及保供情况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排名从高到低选定拟中标单位并进行公告。
1.9 拟中标单位数量
1.9.1本次招标按照生产线规模拟选择2-5家中标供应商。
1.9.2若中标单位结构不合理存在质量或保供风险时,经专家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纪检监督专员同意后,可选择1家备选单位。备选单位不分配中标份额,只有在中标单位无法履约保供且被取消中标资格及份额后,方可以备选价格入围并按相应的份额供应。
1.10 其他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如若中标,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办理合同专用电子签章。
1.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一楼
联 系 人:门捷
联系电话:0931-*******
传 真:0931-*******
电子邮箱:qlssneps@126.com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2022-04-19 20:40
标签: 原煤集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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