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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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社会面分区分级管控
1、市区封控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区实行“足不出区、错时取物”,防范区实行每户每天可由1人持“社区通行卡”,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限定时间(2小时)就近出门活动。禁止举办和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交叉感染风险。车辆须持“车辆通行证”或“乡(镇)街出具的证明”通行,对违规出行车辆依法严肃处理。“三区”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2、坚持外防输入。保留部分必要入榆检查点,外地有特殊事由需要返榆人员,须报经我市属地乡(镇)街同意,开具“电子版”同意返榆证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榆,返榆后实行落地即检,点对点回家,实行“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或监测期满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以解除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
二、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有序开放商超(食杂店、小卖店)、粮油店、理发店、眼镜店、药店、孕婴店、豆腐坊、糕点店、干洗店、日杂五金店、种子农药化肥店、农机具销售和检修店,倡导“线上订单,线下配送,无接触交易”。进店顾客须遵守店面管理规定,查通行卡、佩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同一时段限定人员进入,门外排队保持2米线。其他各类经营场所及农村集市继续关停。
2、各市场主体根据允许开放的经营范围,向行业管理部门或属地乡(镇)街提出申请,并做出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承诺,经备案登记可以开放,开放前各经营场所须做好消杀。同一场所内,有多个经营项目的,按备案登记项目经营,未经备案登记项目不得经营。
三、精准推动复工复产
坚持疫情防控优先原则,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开复工。企业或项目单位向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复工复产或开复工方案,严格落实员工驻场封闭管理、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分餐等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出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承诺。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后可以复工复产或开复工。原材料、设备、产品等物资运输车辆,企业或项目单位向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通行证,货运人员单独管理,与生产人员实行硬隔离。
四、农村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
市农业部门统筹外地返乡农民的组织、转运、接收、管控工作。指导乡(镇)街,以村、组(合作社、种地大户)为单位,有序开展春耕生产工作。参加春耕生产人员,要认真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积极配合“乡、村、组”三级管理,实行“点对点”“错峰错时”“分区分片”进地作业,做到不聚集、不扎堆,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五、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1、经备案登记开放的经营主体,现阶段要避免在中高风险地区采购货物。
2、各乡(镇)街、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管控,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关停并依法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分餐制,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本通告自2022年4月20日0时起执行。
附:“恢复经营工作”各部门分工及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乡(镇)街做好商超(食杂店、小卖店)、粮油店、眼镜店、孕婴店、豆腐坊、糕点店、干洗店、日杂五金店有序恢复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135*****033
市卫健局:负责指导乡(镇)街做好理发店有序恢复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街做好种子农药化肥店、农机具销售和检修店有序恢复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药店有序恢复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133*****133
榆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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