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气相沉积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特种气相沉积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采购办公室受用户的委托,拟就特种气相沉积设备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此项供货能力、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特种气相沉积设备

二、设备产地:国内

(产地“国内”是指:国内制造及中国关税已经付清的国外制造的产品,具体情况请致电技术联系人)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编号:HITZB-927

五、采购数量:1台

六、采购需求及主要技术指标:

1. 竞标设备必须具有气相沉积和电子束蒸发功能;

2. 使用气相沉积镀膜半球样品时,半球样品最大直径300mm;

3. 使用电子束沉积镀膜平面样品时,平面样品最大尺寸4英寸;

4. 金属蒸发源不少于6个,坩埚允许手动调角,-15°— +15°;

5. 膜厚监测仪不少于2组;

6. 有机气相沉积功能应适用于半球样品均化镀膜;

7. 有机坩埚式蒸发源,工作温度可达500℃,并具有恒温控制功能;

8. 真空效率高,极限真空度优于10-4Pa;

9. 电子束沉积与气相沉积兼顾工作,但互不干扰,真空室无污染;

10. 电子束蒸发应充分考虑节能问题和蒸发效率问题;

11. 要求生产企业具有研发、加工生产实力并提供相关资质;

12. 能提供近期类似项目案例(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生产企业优先考虑。

13. 供货时间:90天

七、投标商准入资格:

1、具有在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本次招标如出现一个投标人的二个授权代表来参加本次投标,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当场取消,投标保证金不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前来投标的单位需要提供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和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必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审计报告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或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均可。

2、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及相关说明:

1、本次招标公告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6日中午11点整,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将投标申请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年检且复印件年检章清晰)加盖公章快递(或送达)予我们,以便于有效安排开标事宜。本项目预计开标时间10月初(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2、如果报名情况符合开标条件,标书将在报名截止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您的邮箱,敬请自行查询邮箱并仔细阅读标书,哈工大招标办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到访招标办,请在规定时间交纳标书工本费、投标保证金(标书工本费收取后一概不退)获取投标资格。

3、请于收到电子版标书后,在标书中明确的开标时间前一天(节假日前置)下午14:30分之前到指定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办公楼207室招标采购办公室)交纳标书工本费,开标前交投标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标书工本费的供应商不能取得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到访招标办)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工业大学

招标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办公楼207室招标采购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李占奎 联系电话:0451-********

技术联系人:刘俭 联系方式:0451-********

邮政编码:150001

哈尔滨工业大学

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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