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那甲镇中心幼儿园)

2022年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那甲镇中心幼儿园)

2022年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那甲镇中心幼儿园)
2022-04-18 19:40来源:德保县市场监管局作者:德保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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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县1家托幼学校食堂不合格餐具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检验情况

2021年12月7日,抽样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对德保县那甲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当事人)自行清洗消毒的不锈钢碗(大)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2月15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上述不锈钢碗(大)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SP*********)显示:

检验项目: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3项;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100cm2)项目的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0.022mg/100cm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违法事实的认定

2021年12月7日,当事人对其店内的餐具自行进行清洗消毒,其中不锈钢碗(大)400个。当天,抽样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对当事人自行清洗消毒的瓷碗进行监督抽检,抽取5个作为样品送检,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因此,当事人于2021年12月7日自行进行清洗消毒的不锈钢碗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其行为属于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德市监处罚〔2021〕291号

(三)处罚依据及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三、经营者采取的整改措施

1.更换品牌洗洁精;

2.加强对洗碗工洗碗过程进行监督;

3.适量使用洗涤剂,根据餐具的数量放入适量的洗涤剂;

4.用流动热水冲洗餐具,冲洗次数达3次以上。

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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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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