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技术复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技术复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技术复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4-20 至 2022-04-26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技术复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技术复核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技术复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0
采购需求: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最新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耕地质量数据成果等,对各市上报拟入库的各类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和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的复垦情况,进行内业审核和必要的外业核实工作,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项目立项前和验收后的土地利用现状是否符合实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和过程是否合理准确。审核面积不少于1万公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最新的遥感正射影像,对已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补充耕地利用现状以及对现有耕地的“非粮化”、“非农化”情况进行内业审核和必要的外业核实工作等,核实耕地利用现状是否变化,整治整改是否落实。同时为耕地进出平衡、盘活补充耕地指标、设施农用地监督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审核面积不少于8000公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从业资质(专业范围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4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标,须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会议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标,须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会议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
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本项目共划分2个包,兼投不兼中,如一个供应商在2个包均排名第一,则按其所投自然包号(01包、02包)顺序确定其中标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gczbgs220@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庆芳
电话: 024-********、024-********

标签: 综合整治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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