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盛2×26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项目(二期)临时施工用电迁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华盛2×26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项目(二期)临时施工用电迁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华盛2×26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项目(二期)
临时施工用电迁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海南华盛2×26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项目(二期)临时施工用电迁移工程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密封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南华盛2×26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项目(二期)临时施工用电迁移工程
2.项目编号:HNSB******06
3.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
4.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ZRC-YJV22-3*70mm2高压电缆1490米(其中利用原有市政电缆沟敷设480米、穿管直埋敷设910米、过路顶管敷设100米)。
(2)拆装原有1250kVA终端型预装式箱变2台,制作1250kVA终端型预装式箱变基础2座,制作电缆转角井1座。
(3)新建高压电缆分接箱(一进三出)1台及制作基础1座。
(4)拆装高压电缆20米,
(5)新建10kV冷缩电缆插拔头(3*70mm2)3套、10kV冷缩户内终端接头(3*70mm2)2套、10kV冷缩电缆中间接头(3*70mm2)1套。
(6)1250kVA终端型预装式箱变调试2台,高压电缆调试3条。
(7)制作设备地网3台。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365 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控制价:******.71 元,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电力设施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
3.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提供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至2021年任一年度审计报告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或缴纳税收凭证;提供2022年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7、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2号楼A单元201房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由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书售价: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2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采购与招标网和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琼价费管【2011】225号,由中标单位向海南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支付,招标代理费金额为4800.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北路市城投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南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2号楼A单元201房
联系人:蒋工
联 系方 式: 0898-********
附件: |
标签: 非光气法聚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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