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站改造工程10KV开关柜设备招标公告

泰丰站改造工程10KV开关柜设备招标公告

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公告:津建交开发设备[2014]0806
发布时间:2014-09-01
津开招公字:2014-0281
  招标备案号:********085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丰站改造工程10KV开关柜设备采购已由天津泰达津联电力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泰达津联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天津泰达津联电力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0KV开关柜及其他相关配品配件的采购,其中10KV开关柜约16面,具体情况见招标文件技术条件。计划投资约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开发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10KV开关柜及其他相关配品配件的采购,其中10KV开关柜约16面,具体情况见招标文件技术条件。计划投资约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4计划交货期:2014年09月29日至2014年10月30日
  2.5交货地点:天津泰达津联电力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上述设备的生产能力及供应能力的国际知名品牌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4、具有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5、投标产品必须获得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型式试验报告;6、财务状况、业绩状况良好,开标时需按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现金流表原件及银行对账单原件备查;7、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在电力系统运行五年的业绩,开标时需按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ISO9000、ISO14000体系认证证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能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7家时,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09月0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4日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09月05日至2014年0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  前往天津开发区洞庭路76号恂园小区2号楼3楼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7.3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泰达津联电力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根群(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四大街39号
  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王志强电话:***-********
  传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玉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路76号恂园小区2号楼3楼
  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那晶电话:***-********
  传真:***-********
  日期:2014年8月29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光华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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