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性导航单元采购公告
惯性导航单元采购公告
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一、技术标准
项目名称:
拟采购惯性导航单元1个及性能测试试验报告;
(一)功能要求
1、支持同步:既能够输出同步时钟,又能接收外部时钟源
2、支持RTK;
(二)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1、无GPS和RTK模式下,直线行驶200米定位漂移小于2米,绕圈行驶200米定位漂移小于5米;
2、姿态测量精度:≤0.1°;
3、航向测量精度:≤0.2°;
4、测速精度:≤0.05°;
5、波特率:≤230.4kbps;
6、数据率:≥100Hz;
7、工作温度:-40℃-+80℃。
(三)运行环境要求
1、硬件接口:支持USB即插即用;
2、控制:支持上位机软件,可实现一键式启动和校准等;
3、电池:可支持8小时以上的续航;
(四)性能测试试验报告要求
1、车载条件下,在有无GPS两种情况下,分别进行2千米以上的性能测试。测试报告中包含定位结果、参考定位结果和定位误差随行驶距离的变化曲线;
2、搭配SAR系统进行成像试验,提供不同时间采集的两幅同一区域的SAR影像(要求分辨率优于0.5米,成像场景大小200米×200米以上,场景中显著目标的定位误差小于5米)
(五)样品要求
无。
(六)实施人员要求
无。
(七)生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无。
(八)供货、安装周期及交货地点要求
1、合同生效,供应商2周内发货。
2、供应商提供的配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服务要求
(一)售后质保培训等要求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年
2、提供现场故障排查及故障消除服务,服务响应时间48小时内。
(二)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三)报价要求
人民币(含税),采用合同总价方式,报价总价一次性包干,价格不因实施期间市场变化及政策调整因素而变化
(四)其他项目个性化要求
无。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人需准备资料要求
无。
四、其他
项目负责人:黄老师(联系方式:0731-********);
项目经办人:黄助理(联系方式:181*****850,*********@qq.com)
标签: 惯性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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