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环境监测(第二次)招标公告
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环境监测(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环境监测(第二次)。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已由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潼发改审〔2020﹞4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双江航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建设地点:重庆市潼南区。
2.2项目概况
双江航电枢纽工程位于重庆市潼南区城区上游,坝址位于双江镇原三块石坝址下游约500m处,是涪江干流重庆段航运自下而上梯级开发(渭沱、安居、富金坝、潼南和双江共5 个梯级)的第五级,其上游梯级为四川遂宁三星航电工程,下游梯级为潼南航电工程。本工程坝址(厂房)位置距潼南区城区约15km,该工程规划开发任务以航运为主,兼顾发电、供水、河道生态修复等综合利用要求。工程正常蓄水位249.00m,相应库容4868万m3,校核洪水位256.90m(P=0.2%),相应流量*****m3/s,总库容1.61亿m3。通航建筑物建设按内河Ⅳ级(500吨级),可通行1000吨船舶标准建设,航道等级为IV级;电站装机容量48.00MW。本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枢纽主要建筑物泄水闸、船闸上下闸首和闸室、发电厂房、挡水土坝为3级建筑物,引航道建筑物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右岸开挖料运至仙鹅村大湾渣场,左岸弃渣运往潼南区民丰市政渣场进行处置;左、右岸下游各布置1处表土堆存场;开采寇家坝天然砂砾石料场1处。
施工期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后排放,并尽量进行回用;运行期枢纽管理区的生活污水沿用施工期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双江闸坝下游涪江江段。此外,为及时掌握工程区环境状况的动态变化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验证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并为涪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演变规律研究积累经验和基础数据,双江航电枢纽工程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工程影响区环境现状,提出了一系列环境监测计划,包括施工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监测及运行期水环境、土壤环境和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监测。监测系统从总体考虑,统一规划,根据工程不同阶段的重点和要求,分期分步建立,逐步实施和完善。
本次招标的为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环境监测(第二次),在服务期间依据环保相关规定完成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分析测试、数据评价等工作,并提供环境监测报告。
本次招标合同金额约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环境监测(第二次)。主要内容包括:
(1)负责完成双江航电枢纽工程项目《涪江重庆段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及审查意见中双江航电枢纽相关要求和《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行政许可书中要求的环境监测,主要包括施工期全过程及两年运行期的水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声环境监测、人群健康监测、陆生生态环境监测、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等,具体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负责监测期内现场调查,监测工作,按期整理并提供环境监测方案,环境监测季报、年报,监测总报告,以及相关的影像资料。
(3)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规范要求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4)与招标人确定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等单位进行良好交流协作,参加各阶段验收工作,最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2.4服务期限:监测服务期计划时长为六年,包括施工期全过程及两年运行期(两年运行期指枢纽工程交工验收后的两年时间)。计划开始监测时间为2022年2月。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环境监测相关内容)。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个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航电(或电航或航运或水利或水电)工程的环境监测,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业绩。
3.3投标人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其他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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