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轴公园公众参与第二次招标公告

绿轴公园公众参与第二次招标公告

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昌吉市绿轴公园
  建设单位: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昌吉市绿轴公园项目位于昌吉市第137号宗地,具体位置为塔城路以北,石河子路以南,米泉路以东,东侧为北大附中,项目区东侧紧邻为中央商务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59′16.92",东经87°14′24.43"。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8340万元
  绿轴公园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生态核心(休闲商务区)、商业延伸段(时尚生活区)、活力核心(商务中心区)、商业延伸段(配套服务区)及文化核心(会展中心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产生环节: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空气污染源为机动车尾气。本评价主要预测汽车尾气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对燃料废气作排放定量分析。
  (2)废水污染源:拟建工程运营期所排污水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生活用水及园区内游客使用公共厕所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排放量约8184m3/a。
  (3)噪声污染源:项目建成营运后的噪声主要来自汽车出入停车场的交通噪声、各类水泵风机运转噪声等。
  (4)固废污染源: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公园区职工和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是该项目环境影响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项目建成后,日常职工人数为10人左右,日产垃圾约5kg/d,年产垃圾1.825t/a。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
  本项目建成后,地面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基本为小型车辆(如轿车、面包车等),车辆排放尾气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且在室外运行,汽车尾气经空气稀释后很快扩散,对周围的居民和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地下停车场本环评要求必须安装强制排风系统,将机动车废气通过管道从地面上的排风口排出,排风口应高于地面3米以上。同时应保证地下车库的换气系统正常运转,特别在早晚车辆进出相对集中的时段要加大换风量,其余时段地下停车场内车位相对较少,尾气浓度较低,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对驾驶车辆人员以及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约为COD350mg/l,BOD5250mg/l,SS220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Ⅲ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NH3-N45 mg/l),可以排入项目区周边城市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排放对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治理:
本项目建成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区域噪声的贡献不大,其噪声贡献值与现状值叠加后,所产生的噪声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各类噪声源产生的噪声对项目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治理:
在项目公园区开发后,按公园设计规范中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计算,该公园一天滞留人数按照2000进行估算,因北方城市冬季限制人们出行,游园人数锐减,公园人流高峰期为4-10月六个月,公园区的游客人均垃圾日产量为0.9kg,其旅游垃圾日产量最高峰能达到1.8t/d,年排放量324t/a。生活垃圾定点集中堆放,由昌吉市环卫部门运往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批准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规定的“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二项城市基础设施中的第13项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昌吉市总体规划(2013)》拟建项目于新疆昌吉市第137号宗地,位于昌吉市中央商务区西侧,该地属于昌吉市规划建设用地,该公园的建设将加快两侧土地增值和开发,全面提升开发品质,对于打造昌吉市新经济地标形象具体重要意义。
  五、环境影响评价简本查阅时间及方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的形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文件简本,或向环评单位获取更多有关本项目的环评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企业职工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昌吉建国西路134号
  联系人:方新喜
  电话:****-*******
  (2)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42号
  地 址:北京1044信箱18号
  联 系 人:王亚明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wangyaming1113@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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