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现将《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 | 开化县人民政府 |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 “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1 | 1月完成编制实施意见报批;3月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4月审核评估; | 2022年5月底前 |
备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现将《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 | 开化县人民政府 |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 “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1 | 1月完成编制实施意见报批;3月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4月审核评估; | 2022年5月底前 |
备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标签: 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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