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粮经复合园粮油(思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芦山县粮经复合园粮油(思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芦山县粮经复合园粮油(思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芦山县粮经复合园粮油(思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芦山县粮经复合园粮油(思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芦山县粮经复合园粮油(思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03-******-20-01-******】FGQB-00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川投资备【2203-******-20-01-******】FGQB-0025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芦山县汉丰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
2.3 项目规模:该项目占地1000亩,其中种质资源培育研究基地300亩,推广种植区700亩,包括优质水稻示范区、粮油轮作示范推广区以及种苗培育智能温室大棚、智慧农业体系、农业种植实践观光、水肥一体化、粮油仓储、烘干、加工等 , 同时建设配套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45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从业资格方章(提供二维码建造师注册证书),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从业人具从业人员印章;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至少一人具有技术咨询和技术管理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评审表、公示截图、四川省省级单位任职文件证明及查询截图)。所有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网络截图。。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以供查验,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比选结果公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2、中选单位须保证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1名专职技术人员随时能出场开展工作;3、申请人需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和所配备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网络查询截图(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为100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4月21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4月21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芦山县汉丰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王芸
电话:138*****422
传真:
2022年04月2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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