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2年国内游客抽样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2022年国内游客抽样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2022年国内游客抽样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2022年国内游客抽样调查项目。
二、项目概述
严格落实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要求,全面了解沈阳市接待国内游客情况。通过在景区等旅游吸引物及住宿设施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科学测算沈阳市旅游市场数据,剖析游客结构、行为特征、旅游目的等信息,完善沈阳市旅游市场监测机制,为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项目要求
(一)国内游客抽样调查
严格落实《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开展国内游客抽样调查,并测算全市旅游人数和收入,撰写季度报告,季度相关成果于季后月15日内提供。每季度问卷样本量不少于2500份,全年不少于*****份。调查问卷需按要求录入文旅部制定系统。
(二)法定节假日游客抽样调查
在法定节假日开展游客抽样调查,并于节假日最后一天中午12:00提交全市旅游数据,撰写节假日旅游市场运行分析材料。节假日样本量不少于2700份,其中春节黄金周、五一小长假、国庆黄金周各不少于500份,元旦、清明、端午、中秋小长假各不少于300份。抽样调查在景区等旅游吸引物及住宿设施开展。
(三)区县旅游数据测算
结合各区县主要涉旅指标数据,构建沈阳市旅游数据测算模型,并按照季度开展旅游数据测算工作,测算指标包括国内旅游总人数、总收入。
(四)住宿设施接待情况抽样调查
按季度和节假日对沈阳市住宿设施接待情况开展调查,了解沈阳市经营性非星级旅游住宿单位的客房出租率和床位出租率情况。每次调查不少于35家,全年不少于9次。调查内主要容包括:旅游住宿设施接待情况、入境游客人次(外国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国内游客人次、入境游客人天数(外国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同、国内游客人天数、核定出租间天数、实际出租间天数。
四、项目成果
本项目成果主要包括季度成果和节假日成果。
(一)季度成果
《沈阳市2022年上半年度旅游市场运行分析报告》(2022年7月15日前提交)
《沈阳市2022年前三季度旅游市场运行分析报告》(2022年10月15日前提交)
《沈阳市2022年旅游市场运行分析报告》(2023年1月15日前提交)
《沈阳市2023年第一季度旅游市场运行分析报告》(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
(二)节假日成果
《沈阳市2022年端午小长假旅游市场分析报告》(2022年6月5日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2年中秋小长假旅游市场分析报告》(2022年9月12日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2年国庆黄金周旅游市场分析报告》(2022年10月7日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3年元旦小长假旅游市场分析材料》(节假日最后一天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3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分析材料》(节假日最后一天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3年清明小长假旅游市场分析材料》(节假日最后一天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3年“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分析材料》(节假日最后一天12:00前提交)
五、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完成全年的抽样调查并验收合格。提供合格的发票,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4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10楼1017
邮箱地址: syly55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晋莹、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