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宁办事处阆水东路2幢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商业服务房地产招租招标公告
保宁办事处阆水东路2幢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商业服务房地产招租招标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保宁办事处阆水东路2幢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商业服务房地产招租 |
标的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保宁办事处阆水东路2幢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商业服务房地产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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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D********** | 挂牌价格: | ******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4-21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5-06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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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本次出租资产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保宁办事处阆水东路2幢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1号建筑面积为:95.52㎡、1-2号建筑面积为:95.52㎡、1-3号建筑面积为:58.33㎡、1-4号建筑面积为:58.33㎡、1-5号建筑面积为:121.49㎡,合计面积为:429.19㎡,上述5间房产内部为打通状态。房产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内部装修情况属于简装,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为1层,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45年5月5日止。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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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5,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4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承租方应于《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 四、付款期限:租金以每六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以后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日向出租方预付下一周期的租金。承租方先付租金后方可使用租赁标的,承租方应在《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应于《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1.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租方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承租方在出租方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 3、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情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满或因出租方原因解除合同,承租方守约履行合同,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交费用等,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和撤出租赁区域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除去应由承租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无息返还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允许涉外竞租。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对租赁房产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房产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2、承租方不得以装修、经营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各种赔偿要求。 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时应保证租赁房屋完好,除了自己添置的设备可自行收回外,其余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否则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擅自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改造或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必须在30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房产归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进入租赁房产进行清场,租赁房产内所有财物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6、本次出租房产的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7、承租方竞租成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与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本次出租无优先承租权;无装修免租期。 9、其他内容详见《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等资料。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评估报告。 10、看房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159*****709 11、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12、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首年租金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5-06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741*****826********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若仍有剩余,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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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甘军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59*****60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晏寻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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