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2021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绩效评价及2022年度申报现场核查招标公告
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2021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绩效评价及2022年度申报现场核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1来源:长沙县人社局
各有关机构:
根据《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长县人社发〔2020〕31 号)、《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评审暂行细则》(长县人社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现对2021年度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及2022年度申报项目现场核查进行承接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长沙县2021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绩效评价监管项目及2022年度申报项目现场核查竞争性谈判,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邀请对象
认可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各项约定,在长沙县财政局入库备案中介机构库中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资金预算
采购人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为500元/家(含500),共计(约150家)。最终以实际评价及核查数计算,预算金额为:7.5万元人民币。
三、受理时间和竞争性谈判程序
有意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单位根据公告明确的条件、内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竞争性谈判方案,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密封的方案纸质档(一式5份,不需提交电子档)、企业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0楼长沙县人社局1002室)。5月10日上午10:00由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现场公开拆封各邀请单位出具的方案,由县人社局党组分管领导、办公室、机关纪委、财务科、创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查各邀请单位项目询价方案,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方案,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方案,并在符合要求的项目竞价方案中按其最低报价初步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承接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项目绩效评价及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的主体,报县人社局党组审核确认。局党组通过后,由承接方与管理方签订政府采购与委托服务合同。
四、绩效评价及核查范围
(一)2021年度绩效评价项目
1、2021年度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项目;
2、2021年度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项目;
3、2021年度长沙县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及创业贷款贴息项目。
(二)2022年申报核查项目
1、2022年度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项目;
2、2022年度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项目;
3、2022年度长沙县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及创业贷款贴息项目。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长沙县2021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项目绩效评价
1、核实企业管理制度是否规范,人事、财务等内控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相关文件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2、核实企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正常使用结余,是否落实专账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及基本建设支出的情况。
(二)长沙县2022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申报项目
1、核实企业的有效投入,是否和申报一致;
2、核实企业财务报表,资产盈亏情况。
六、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一)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委托方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在绩效评价和核查过程中,第三方机构不参与涉及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决策,如实向委托方提供在项目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严禁在项目核查中私下联系企业。
(三)核查时间要求
走访过程中,严禁第三方机构以任何形式接受企业的礼金或礼品,或在申报过程中接收企业委托,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为其提供可能影响项目申报评审结果的问题,一经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经核实属实,委托方将取消其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及现场核查结束后7日内完成并向委托方递交意见,并出具第三方督查评价报告。
(四)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人社部门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委托第三方监管费用的,中标方有权终止评价工作。中标方未按协议规定完成受托监管工作的,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对第三方监管服务质量评审制度相应扣减部分或拒付全部服务费用。
七、其他事项
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事先在协议中明确,事先在协议中未能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咨询联系
具体事宜咨询长沙县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0楼1002室(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
附件: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第一次报价表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标签: 创新创业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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