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氧设备
供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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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信息对接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二)项目名称:供氧设备
(三)信息对接内容:
本次信息对接主要目的是对接供氧设备技术方案。
1、本设备主要功能如下:
(1)氧气制备:以空气为来源制备一定纯度的氧气或液氧;
(2)氧气液化:氧气需以液态形式进行储存;
(3)氧气储用:需将液氧储存在液氧储罐中,液氧储罐通过绝热措施减少液氧挥发和泄漏。需要时再通过液氧泵将液氧增压至额定压力并加热汽化至常温供用户使用。
2、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1) 氧产量:≥8 m3/h(标准大气压,气态);
2) 液氧储罐有效容积:≥1m3。
3) 液氧泵最大增压流量:≥20L/h液氧。
4) 液氧泵额定出口压力≥XX MPa。
5) 液氧泵流量可调。
6) 液氧汽化处理能力:≥20L/h液氧。
7) 所有设备的国产化率均应达到100%;
二、信息对接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具备生产可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或样机的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4. 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项目密级对应或者更高级别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6.参加本次信息对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7.参加本次信息对接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信息对接;本信息对接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三、资格预审
请于2022年5月20日24时(含)前以电话形式与信息对接方联系报名并提交响应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需在有效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下对接。
报名资料要求(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下: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提供证明具有满足要求的产品或样机的资料及证明文件。
5.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项目密级对应或者更高级别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6.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7.参加本次信息对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的的书面声明。
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四、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联系人:余工
电话:027-6523 3605;159*****920
传真:02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标签: 供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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