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道路运输服务工作要点》《2022年道路运输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台账》的通知宁交函〔2022〕61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道路运输服务工作要点》《2022年道路运输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台账》的通知宁交函〔202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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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文号:宁交函〔2022〕61号
生成日期:2022-03-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标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道路运输服务工作要点》《2022年道路运输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台账》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宁交函〔2022〕61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2022年道路运输服务工作要点》《2022年道路运输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台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道路运输服务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道路运输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紧扣交通运输部《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我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为关键,持续做好“安、快、畅、美”四篇文章,坚持“筑牢‘三条底线’,完善‘两个体系’,推进‘五项重点工作’”工作思路,切实把“治风险、优服务、抓创新、强监管”贯穿始终,高质量完成五项民生实事工作,努力当好先行区建设开路先锋,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筑牢“三条底线”
(一)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底线。聚焦“两区”“两口”“两所”“两车”重点领域,狠抓站场、车辆、人员等关键环节,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制度;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升道路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水平,在银川市、固原市汽车客运站举办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动态管理应急运输车辆。(牵头处室:运输服务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二)筑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底线。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巩固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建立工作台账,逐一销号管理;建立两类人培训台账,实现应考尽考;出台“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约谈制度,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0号),进一步规范“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常态化开展约谈提醒,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联合公安机关建立重点营运车辆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做好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牵头处室:运输服务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三)筑牢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底线。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机制,精准开展道路运输行业“五清”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客运、货运、维修、驾培、城市公共交通等5大行业“零报告”制度,快速处理影响行业稳定的停运、上访等事件。(牵头处室:运输服务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二、完善“两个体系”
(四)完善制度规范指导体系。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规范定制客运发展;完善道路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细则;制定“司机之家”服务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做好“司机之家”常态化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制定*****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管理办法、评分办法和热线知识库管理制度,全力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出台道路运输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四五”期农村客运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道路运输行业补贴资金使用;制定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引导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或信息服务费。(牵头处室:运输服务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综合规划处、交通工会,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五)完善通报督办治理体系。建立“部署、督办、通报”监督管理体系,采取约谈、视频调度等方式督办常规事项,抄告地方政府督办重点事项。(牵头处室:运输服务处)
三、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六)推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16号),建立乡镇和建制村通公交台账,乡镇通公交率达到63%,建制村通公交率达到38%;改建维修惠农、西吉汽车客运站,新建和改建23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严格审核发放2020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和2021年度农村客运运营补贴。(牵头处室:运输服务处、财务审计处、综合规划处、建设与管理处,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七)推进道路运输融合发展。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旅客运输协同发展机制,推进旅客运输一体化;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建成10个以上客货邮商融合发展站点,累计开通92条合作线路;推进“交游”融合发展工作,围绕文旅产业、葡萄酒产业园区,合理配置沿线客运网络,优化运营线路,支持客运汽车站开通旅游定制专线,完善旅游集散地客运站点、班次设置;加快公交同城化发展,持续开展城际公交改造;推进红寺堡区、隆德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提升机动车维修服务水平,鼓励“互联网+汽车维修”融合发展,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用。(牵头处室:运输服务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高效发展。丰富“互联网+货运”模式,规范道路货运平台经济发展,加强网络货运平台运行监测,优化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程序,提升网络货运经营主体服务能力;督促指导石嘴山富海物流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做好交通运输部验收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做好2个多式联运示范项目申报实地审查工作,至少争取创建1个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做好货物运输服务保障,确保重点产业特色产品高效便捷运输;建成运营8个“司机之家”,完善在营的9个“司机之家”线上小程序服务内容申报;推进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完善“跨省通办”办理机制,持续开展政策和流程宣传,加强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培训,提升*****话务人员“跨省通办”答复准确度,坚持网上办理与线下窗口工作人员“帮办”“代办”两手抓。(牵头处室:运输服务处、行政审批处、交通工会,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九)推进运输服务绿色发展。具备条件的县(区)至少建设1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新增或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80%,新能源公交车占比提升至43%;支持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新增和更换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出租车比重不低于20%;支持银川市做好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完成交通运输部验收工作。(牵头处室:运输服务处、财务审计处、科技处,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十)推进运输服务智慧发展。引入农村客运、出租车运营补助申报系统和省级农村客运监管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运输”新模式,支持偏远建制村开展预约响应服务,新开通定制客运线路5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新开通定制公交线路4条,红寺堡区、隆德县实现城市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灵武市、盐池县、青铜峡市、西吉县实现城市公交实时动态查询功能;推进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持续提升巡游出租车电召服务,完善网约车“一键叫车”、电话叫车功能和服务响应,打造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交车线路,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70辆以上,开展城市公交车站台适老化改造;推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省部两级系统对接,编发电子证照模板,规范电子证照业务办理;提升电子运单系统稳定性,推进电子运单全覆盖,组织开展电子运单培训。(牵头处室:运输服务处、行政审批处、科技处,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2022年道路运输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台账
一、重要制度规定
(一)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处室:厅运输服务处)
(二)制定“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约谈制度。(责任处室:厅运输服务处)
(三)规范定制客运发展。(责任处室〔单位〕:厅运输服务处、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四)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细则。(责任处室〔单位〕:厅运输服务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五)制定“司机之家”服务质量监测管理办法。(责任处室〔单位〕:厅运输服务处、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六)制定*****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管理办法、评分办法和热线知识库管理制度。(责任处室〔单位〕:厅运输服务处、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七)制定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责任处室:厅运输服务处)
(八)出台道路运输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四五”期农村客运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处室:厅运输服务处)
(九)制定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责任处室〔单位〕:厅运输服务处、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
(十)建立客运、货运、维修、驾培、城市公共交通等5大行业“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二、协同发展机制
(十一)联合公安机关建立重点营运车辆安全协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十二)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机制,精准开展道路运输行业“五清”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十三)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责任处室〔单位〕:厅运输服务处、五市交通运输局)
(十四)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旅客运输协同发展机制。(责任处室:厅运输服务处)
三、重点工作任务
(十五)银川市、固原市汽车客运站举办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责任单位:银川市、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建立两类人培训台账,实现应考尽考。(责任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十七)提升电子运单系统稳定性,推进电子运单全覆盖,组织开展电子运单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十八)进一步规范“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常态化开展约谈提醒,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十九)建立乡镇和建制村通公交台账。
银川市乡镇通公交率达到85%,石嘴山市乡镇通公交率达到55%,吴忠市乡镇通公交率达到75%,固原市乡镇通公交率达到55%,中卫市乡镇通公交率达到75%。(责任单位:五市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二十)深化客货邮商融合发展。
石嘴山市累计开通2条合作线路,吴忠市累计开通41条合作线路,固原市累计开通30条合作线路,中卫市累计开通19条合作线路。(责任单位: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十一)新建和改建23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银川市新建和改建1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石嘴山市新建和改建2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吴忠市新建和改建5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固原市新建和改建13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中卫市新建和改建2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责任单位:五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十二)改建维修惠农、西吉汽车站。(责任单位:石嘴山市、西吉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三)持续推进城际公交改造。(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二十四)推进红寺堡区、隆德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责任单位:红寺堡区、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五)督促指导银川公铁物流园、石嘴山富海物流多式联运示范项目按计划实施创建工作。(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六)具备条件的县(区)至少建设1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责任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相关市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七)新增或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80%。(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二十八)新增和更换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出租车比重不低于20%。(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二十九)银川市做好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责任单位: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引入农村客运、出租车运营补助申报系统和省级农村客运监管平台。(责任处室:厅运输服务处)
(三十一)红寺堡区、隆德县实现城市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红寺堡区、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三十二)灵武市、盐池县、青铜峡市、西吉县实现城市公交实时动态查询功能。(责任单位:灵武市、盐池县、青铜峡市、西吉县交通运输局)
四、民生实事
(三十三)推进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
打造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交车线路,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开展城市公交车站台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五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四)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
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并公开发布,在驾驶员端实现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或信息服务费。(责任单位:五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五)全区共建成运营8个“司机之家”,五市分别至少建成运营1个“司机之家”。(责任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五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六)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
完善道路运输“跨省通办”办理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供窗口“帮办”“代办”服务;(责任处室〔单位〕:行政审批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提升*****话务人员服务水平,准确解答“跨省通办”咨询内容。(责任单位: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五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七)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服务。
实现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安装部署,与部级电子证照系统联网运行;(责任处室〔单位〕:行政审批处、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编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业电子证照证件模板;(责任处室〔单位〕:行政审批处、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组织开展电子证照业务办理培训。(责任处室〔单位〕:行政审批处、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标签: 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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