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S304至府东营子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交通运输局S304至府东营子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号: 翁政采(2014)第356
项目名称: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首页
项目名称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WZC2014-356
政府采购
中心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采购人复核
及修改意见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盖章)
监督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实质性条款
一、本次采购的方式是竞争性谈判。
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有能力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参加的,携带法定代表人亲自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等。
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交纳谈判保证金,本次谈判的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谈判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四、本工程需整包投标。
五、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性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果出现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相等, 谈判小组对报价相等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就资质、施工业绩、施工能力、技术参数、服务承诺、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或重新组织报价,确定成交侯选供应商。
六、所有文件不得仿冒、伪造。供应商所投项目技术参数必须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七、本次谈判分两轮三次报价(含第一次报价),第一次为开标现场集中书面报价。第二次是在第一次报价基础上,投标人介绍自身情况,并确认招标人需要明确的问题后进行的报价。第三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也是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应含所投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
八、成交后,按谈判文件的约定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10%。
九、交工时间: 交工日期2015年9月25日前。
十、付款方式:集中支付
(1)工程预付款;无
(2)2014年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将累计支付给承包人50%合同价款(按计量支付,交工验收时支付合同价款不超过50%)。
(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工程价款的30%(不计利息)。
(4)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工程价款的20%(不计利息)。
(5)如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现行部颁优良品级标准,发包人将按合同条款核减工程质量违约金。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企业完税凭证、正式发票等会计结算所需的其他票据。
十、本次谈判的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前上午9:00,地点为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11楼会议室。
十一、现场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公告期满,采购人与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特别说明
实质性条款是采购人根据本次采购的目的而确立的供应商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对所列条款做响应或承诺的供应商,将被排除在谈判行列之外,敬请各位供应商注意。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S304至府东营子公路工程施工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受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委托,对所需S304至府东营子公路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ZC2014-356
二、公开招标内容:公路长度1.058771km,含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等工程(具体规格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采购人: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自有(或控股在51%以上)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有能力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报名程序及要求:有意参加此项目公开招投标的供应商于公告之日起到2014年9月16日下午4:30之前到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谈判时请带齐下列证件原件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需具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质);(5)被授权人身份证等;(6)资质证书;(7)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材料;(8)安监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档案证明材料;(9)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本工程报名、开标需项目经理到场
本次竞争性谈判开标时提供上述证件原件现场进行资质审验。
七、谈判文件发放的时间和地点
谈判文件发放时间: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6日,谈判文件在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004室领取。
八、投标必须为整标投标。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2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时间2014年9月22日上午9:00整截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十、开标时间: 2014年9月22日上午9:00。
十一、开标地点: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11楼会议室
十二、报名、文件答疑联系方式:
地 址: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10楼
招标文件答疑咨询联系人:王振民 联系电话:****-*******
报 名 联 系 人:崔志伟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邮政编码:024500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公司: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和翁牛特旗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对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进行集中采购,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现诚挚地邀请贵公司前来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WZC2014-356
二、采购项目: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
三、谈判时间:2014年9月22日上午9:00整。因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推迟谈判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
四、谈判地点: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五、谈判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备查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四)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六)资质证书(原件);
六、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七、联系人:王振民
电 话:0476—6350093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 容
1招标项目名称: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
标书编号:翁政采(2014)第356号
2招标人: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地址:翁牛特旗党政机关综合楼0548室
3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
谈判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交到翁旗政府采购中心
谈判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十五(15)天内保持有效
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六十个工作日
5本工程整包投标。
5标书发放时间: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6日
标书发放地点: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6投标书递交至: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谈判会议现场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22日上午9:00
投标书接收人: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
投标书副本份数:2份
8谈判时间:2014年9月22日上午9:00
谈判地点: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9联系人:王振民
联系电话:****-*******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述的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次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单位,即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2.2“招标人”系指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机构,即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经过接受邀请前来参加谈判的投标供应商。
2.4 “项目”系指本次竞争性谈判所采购的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项目。
2.5采购范围:谈判文件中要求的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项目。
3、谈判代表
谈判代表应为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被授权人为此工程的项目经理参加谈判的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亲笔签字、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谈判现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4、谈判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谈判方式
书面投标和谈判问答相结合方式。
6、谈判内容: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的谈判要求及谈判过程中追加的谈判内容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同时进行轮次报价。
6.1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必须为整包投标报价,应包含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工程施工、设备及谈判过程中追加的条件等全部费用(包括投标项目价款、施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装卸费、运输费、技术培训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6.2成交供应商所供项目必须符合工程采购要求的技术要求、规格、工期及质量。不符合的视为不响应谈判要求。
6.3交工地点: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指定。
6.4交工时间:完工时间:2015年9月30日前完工
6.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6.6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地点翁牛特旗境内(详细地点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指定)。
7、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7.1在所有满足本次谈判文件及谈判过程中追加内容要求的供应商中,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各供应商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若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工程项目成本价格,谈判小组一致认为其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做解释不合理,谈判小组可认定该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该投标将被拒绝。
7.2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全部超出本次采购的最高支付价,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本次谈判中止,由谈判小组及采购人、监督单位协商后申请确定其他采购方式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在同一现场同一时间以单独保密形式重新报价。如果参加本次谈判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另行决定采购方式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3当出现特殊情况,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可作为此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8、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22日上午9:00。
9、谈判时间:2014年9月22日上午9:00。因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推迟谈判时间,并书面通知被邀请所有供应商。
10、谈判文件递交:竞争性谈判会议开始后,投标供应商按会议主持人的要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
11、投标及谈判地点: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11楼会议室。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圆整。
12.2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准参加谈判。
12.3成交结果公示七天后,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收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能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2.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谈判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不予谈判情况: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认定其不能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不予进行谈判。
13.1投标人没有按谈判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有关资质原件。
13.2投标人的第一次书面投标报价单没有进行单独密封。
13.3参加谈判的投标人不能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不能提供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的。
13.4投标人不响应谈判文件中付款方式和交工时间。
13.5投标人不响应谈判文件中其他有关内容的。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有能力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谈判邀请函。
二、成立谈判小组。成立本次谈判委员会,下设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具体负责本次采购项目谈判事宜等。
三、谈判过程。由翁旗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最后由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及谈判中追加内容的投标供应商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合密封报出最后一轮不得更改的价格。谈判内容将以《谈判纪要》的形式记录存档备查。
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内容及谈判结果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发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由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解释。
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处理。如因采购人原因不按期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验收。本次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依据国家规范标准负责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格建设地点单位数量
1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翁牛特旗境内km1.058771
技术规格要求: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工程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按照相关规范和国家强制标准实施。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构成
一、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三)、承诺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八)、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 、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十)、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资格证明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项目管理机构
(十三)、其他材料
(十四)、工程单价分析
二、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正本每页(除封皮外)必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封面盖章。同时按投标文件构成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胶粘装订成册(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一次书面报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一次书面报价表不得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应单独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供招标人唱标时使用。
三、参照格式(部分组成文件需自制):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WZC2014-356
项目名称: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诺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八、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 、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十、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资格证明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项目管理机构
十三、其他材料
十四、工程单价分析
格式三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熟悉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WZC2014-356的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谈判文件要求,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份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格的10%
2进场时间签订合同的5天内
3误期违约金额1000元/ 天
4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款的1%
5提前工期奖无
6工程质量奖无
7缺陷责任期执行国家现行标准2年
9合同协议条款承诺意见(请将同意或保留或建议修改填写在下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格式五
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格式六
三、承 诺 书
致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
我单位真诚的参加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如有幸中标,我单位谨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将组织职业道德好、技术素质高、懂施工管理、能吃苦耐劳的项目班子人员按照发包人的意见,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精心施工,保证按合同的质量要求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2、在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拟派施工项目班子成员表”中明确的建造师、技术员、安全员均能到场。并承诺所有项目班子人员均属我单位的正式职工。
3、若有挂靠,临时拼凑的,施工阶段具体项目班子人员和资格预审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班子人员不相符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施工项目班子中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提出更换。对此,我单位完全理解并及时对施工项目班子作出调整,同时报建设单位审核。
5、在施工期间,同意建设单位实行项目部考勤制度,如出现顶替或自行调整项目班子或项目人员长期不在岗,建设单位将终止施工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6、若我单位项目班子人员无故不在现场,发包人将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处以每人每次1000.00元罚款,超过三次,按第4条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七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质检员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拟投入本次工程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
名称姓名职称学历
1、建造师
2、技术员
3、安全员
4、施工员
5、质检员
格式八
附: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性别学历
职务职称年龄
工作年限在本工程担任职务
获奖情况时间工程名称获何奖励
参加工程及担任职务时间工程名称担任职务
注:1、提供主要成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和奖励证书并将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本表可以以同样方式扩展。
格式九
五、财务状况
年度
项目或指标金额(万元人民币)核实结果(采购人填写)
注册资金 年度 年度 年度
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
总负债
1.流动负债
2.长期负债
总资产
流动资产
速动资产
长期资产
其中:可抵押的不动产和长期投资
年度营业收入
其中:相关工程业务营业收入
年最大施工能力
已签合同未完工程量
流动比例(%)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注: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
格式十
六、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此表一项目一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质检员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格式十一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质检员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格式十二
八、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诉讼情况
仲裁情况
格式十三
九 、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序号名 称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备注
1投标保证金详见谈判文件
2履约保证金详见谈判文件
3付款方式详见谈判文件
4投标有效期详见谈判文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6工期详见谈判文件
7工程质量详见谈判文件
8施工安全详见合同条款
十、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单位应编制详尽的施工进度计划图,既横道图或网络图。重点编制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管线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谈判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十一、资格证明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项目管理机构
附本工程的合格项目班子表即可。
十三、其他材料
十四、单价分析
工程单价分析造价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应一致。
十六、格式十四
开标一览表
序号采购
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
(元)
1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m1.058771
2合 计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整(¥: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注:(1)开标一览表严格按本格式填写,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表不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密封在信封内,于开标前单独提交。
第五部分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草案
成交通知书
:
在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中(项目编号:WZC 2014-356),根据谈判小组评审,经采购人综合考核,确定你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接到本通知后,于2014年 月 日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合同编号:WZC-HT2014-356 。
三、签订合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1004室。
四、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时需向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总价的10%。
五、届时请带齐下列证件。
(一)采购文件上规定的文件材料(含法定代表授权书)。
(二)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必备的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
特此通知。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中心、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S304至府东营子段公路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翁牛特旗翁牛特旗境内内
工程内容:公路长度1.058771m,含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等工程施工(具体规格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二、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标注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
竣工日期:2015年9月25日前完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部颁优良工程以上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材料价格差、工程量清单误差均不予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采购执行机构: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公章或合同章)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1004室
电话:****-*******
甲方: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公章或合同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公章或合同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翁牛特旗交通局 。
地址: 翁牛特旗翁牛特旗境内 。
1.1.2.6监理人: 。
地址: 。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2 年。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 。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并盖章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5天内 。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份 。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无 。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无 。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无 。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无 。
(5)其他约定: 无 。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3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他义务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监理人员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
4.1.10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合同价格5%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4.2.3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4.2.4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
4.3分包
该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15天内 。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天 天内给予批复。
9.3治安保卫
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
9.4环境保护
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天内给予批复。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 。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
11.开工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价格的10%。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无 。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
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
13.工程质量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 。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
13.7质量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无 。
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
(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4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
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 。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无 。
16.价格调整
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误差、材料价差均不予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不予调整 。
其他约定 无 。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7.1.3计量周期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 (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支付分解报告
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无 。
(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
(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
(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无 。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无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进度付款按要求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验收合格的全部工程内容 。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工程预付款;无
(2)2014年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将累计支付给承包人50%合同价款(按计量支付,交工验收时支付合同价款不超过50%)。
(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工程价款的30%(不计利息)。
(4)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工程价款的20%(不计利息)。
(5)如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现行部颁优良品级标准,发包人将按合同条款核减工程质量违约金。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企业完税凭证、正式发票等会计结算所需的其他票据。
17.3.5临时付款证书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
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
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7.4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格的5%。
如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工程,发包人将按合同条款核减工程质量违约金。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按要求报送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完毕 。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要求填写 。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要求填报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 无 。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按竣工验收要求提供 。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承包人承担 。
18.3验收
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无 。
18.6试运行
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
(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8.7竣工清场
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 。
18.9中间验收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 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
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建设全部内容 。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5年 。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无偿修复 。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贰 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争议评审
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
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翁牛特旗交通局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硬化公路总长度1.058771km,含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缎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6.工程质量符合 部颁优良品级 标准。
7.承包入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嗣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 竣工时间2014年10月1日;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l1.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弼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酲的安会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翁牛特旗交通局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资
(1)严格遵守嗣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爆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予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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