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VOC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VOC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VOC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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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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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对(重招)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项目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VOC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所需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VOC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3719-5021-B1

2.项目内容:(重招)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项目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VOC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非甲烷总烃 丙烯腈苯系物 数据传输,自动分析,连续检测,现场标准站房
10.00
包1-******VOC网格化检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12套
2
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非甲烷总烃 苯系物 苯乙烯 NO NH3 SO2 H2S CO O3 PM10 PM2.5 恶臭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 气象五参数 数据传输,自动分析,连续检测,现场标准站房
2.00
包1-******VOC网格化检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12套

4.交货期和地点:2023年3月30日、天津南港乙烯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所有承诺书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卖方应具备所需物质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 3.卖方所投的产品必须在近 3 年内(2019-2021年)有不少于 3 个国内石油化工行业的同类工况业绩,至少有 3 个使用业绩包含一套 SO2/ NOx/CO/O3/PM2.5/PM10 等因子,至少有 2 个业绩包含一套甲烷/非甲烷总烃因子,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具体的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协议复印件。 4.卖方近 3 年内使用的产品未发生重大事故通报 5. 产品集成商应视为生产商,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品牌业绩应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6.所有分析仪同一个品牌只接受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需要出具项目授权书。所投品牌必须在询价书配置清单短名单内或选用等同产品品牌。(等同产品品牌需提前得到业主认可)。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8.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9.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10.投标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11.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或GB/T*****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 12.为保证为保证系统兼容性、 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卖方提供的分析仪及辅助系统,含S02/H2s、N0x/NH3、CO、 03、 PM2.5、 PM10、 动态校准仪、 零气发生器等必须为进口且为同一品牌。卖方需提供 PM2.5、PM10、 S02、 N02、 CO、 03 分析仪取得的由中环协认证中心颁发的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接下一条) 13.(接上一条)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人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不得有近五年内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或各级环境部门查处的违法记录。分析仪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14.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需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需包含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5.恶臭分析仪采用专业的恶臭气体混合器技术, 确保进气样品稳定。 (需提供国家机关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文件复印件, 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16.大气挥发有机物在线质谱分析仪,方法检出限:C2-C5碳氢化合物:≤0.05ppb(1-戊烯);C6-C12 碳氢化合物:≤0.09ppb (甲苯)、≤0.06ppb(正壬烷); 卤代烃类挥发性有机物:≤0.08ppb (1,2-二氯丙烷);含氧 (氮) 类挥发性有机物:≤0.05ppb (乙酸乙酯)。(接下一条) 17.(接上一条)(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10-2018)》 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4月21日17:30时至2022年4月28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融汇广场A座37层。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1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1日09:00时。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融汇广场A座37层。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05月11日09:00时前与丁尚东联系,技术咨询请与苗金良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一)报名提示: 1.各投标人下载完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请先认真阅读附件“CA版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 2.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必须在本次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放弃投标函发至(wzdingsd@sinopec.com),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相关投标人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在今后的招标过程中进行考核扣分。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回应。 (二)支付提示: 1.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投标报名后可直接下载标书,系统会给供应商弹出重新招标不需支付标书费的提示。如有系统问题请务必提前联系招标人员,自行重复支付标书费的,一概不予退回。 2.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可以在系统直接下载开票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电子发票;开票时间在三个月外的,可登录51发票平台下载。 (三)标书制作提示: 1. 招标公告中第5、6条相关资格要求为否决项,必须在技术标书中一一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 2. 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标书递交提示: 1.请在开标前(最好提前2天)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以避免上传出现问题无法解决。 2. 本招标项目仅要求在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招标文件如有与此不一致的描述,以此为准。 3. 应疫情防控需要,各投标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被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投标事宜。招标文件如有与此不一致的描述,以此为准。 (五)相关顾问联系方式: 费用支付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丁尚东
电 话:
022-********(电话不通时请发邮件)
电 子 邮 件:
wzdingsd@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苗金良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miaojinliang.tjsh@siniopec.com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请您知晓:如果您公司尚未注册请点击“我要注册”。注册信息提交后,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只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可投标。为确保顺利投标,请您合理安排注册时间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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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对(重招)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项目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VOC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所需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VOC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3719-5021-B1

2.项目内容:(重招)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项目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VOC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非甲烷总烃 丙烯腈苯系物 数据传输,自动分析,连续检测,现场标准站房
10.00
包1-******VOC网格化检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12套
2
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非甲烷总烃 苯系物 苯乙烯 NO NH3 SO2 H2S CO O3 PM10 PM2.5 恶臭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 气象五参数 数据传输,自动分析,连续检测,现场标准站房
2.00
包1-******VOC网格化检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12套

4.交货期和地点:2023年3月30日、天津南港乙烯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所有承诺书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卖方应具备所需物质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 3.卖方所投的产品必须在近 3 年内(2019-2021年)有不少于 3 个国内石油化工行业的同类工况业绩,至少有 3 个使用业绩包含一套 SO2/ NOx/CO/O3/PM2.5/PM10 等因子,至少有 2 个业绩包含一套甲烷/非甲烷总烃因子,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具体的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协议复印件。 4.卖方近 3 年内使用的产品未发生重大事故通报 5. 产品集成商应视为生产商,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品牌业绩应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6.所有分析仪同一个品牌只接受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需要出具项目授权书。所投品牌必须在询价书配置清单短名单内或选用等同产品品牌。(等同产品品牌需提前得到业主认可)。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8.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9.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10.投标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11.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或GB/T*****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 12.为保证为保证系统兼容性、 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卖方提供的分析仪及辅助系统,含S02/H2s、N0x/NH3、CO、 03、 PM2.5、 PM10、 动态校准仪、 零气发生器等必须为进口且为同一品牌。卖方需提供 PM2.5、PM10、 S02、 N02、 CO、 03 分析仪取得的由中环协认证中心颁发的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接下一条) 13.(接上一条)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人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不得有近五年内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或各级环境部门查处的违法记录。分析仪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14.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需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需包含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5.恶臭分析仪采用专业的恶臭气体混合器技术, 确保进气样品稳定。 (需提供国家机关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文件复印件, 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16.大气挥发有机物在线质谱分析仪,方法检出限:C2-C5碳氢化合物:≤0.05ppb(1-戊烯);C6-C12 碳氢化合物:≤0.09ppb (甲苯)、≤0.06ppb(正壬烷); 卤代烃类挥发性有机物:≤0.08ppb (1,2-二氯丙烷);含氧 (氮) 类挥发性有机物:≤0.05ppb (乙酸乙酯)。(接下一条) 17.(接上一条)(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10-2018)》 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4月21日17:30时至2022年4月28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融汇广场A座37层。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1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1日09:00时。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融汇广场A座37层。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05月11日09:00时前与丁尚东联系,技术咨询请与苗金良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一)报名提示: 1.各投标人下载完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请先认真阅读附件“CA版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 2.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必须在本次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放弃投标函发至(wzdingsd@sinopec.com),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相关投标人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在今后的招标过程中进行考核扣分。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回应。 (二)支付提示: 1.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投标报名后可直接下载标书,系统会给供应商弹出重新招标不需支付标书费的提示。如有系统问题请务必提前联系招标人员,自行重复支付标书费的,一概不予退回。 2.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可以在系统直接下载开票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电子发票;开票时间在三个月外的,可登录51发票平台下载。 (三)标书制作提示: 1. 招标公告中第5、6条相关资格要求为否决项,必须在技术标书中一一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 2. 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标书递交提示: 1.请在开标前(最好提前2天)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以避免上传出现问题无法解决。 2. 本招标项目仅要求在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招标文件如有与此不一致的描述,以此为准。 3. 应疫情防控需要,各投标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被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投标事宜。招标文件如有与此不一致的描述,以此为准。 (五)相关顾问联系方式: 费用支付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丁尚东
电 话:
022-********(电话不通时请发邮件)
电 子 邮 件:
wzdingsd@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苗金良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miaojinliang.tjsh@siniopec.com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对(重招)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项目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VOC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所需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VOC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3719-5021-B1

2.项目内容:(重招)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项目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VOC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非甲烷总烃 丙烯腈苯系物 数据传输,自动分析,连续检测,现场标准站房
10.00
包1-******VOC网格化检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12套
2
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非甲烷总烃 苯系物 苯乙烯 NO NH3 SO2 H2S CO O3 PM10 PM2.5 恶臭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 气象五参数 数据传输,自动分析,连续检测,现场标准站房
2.00
包1-******VOC网格化检测系统和环境监测子站12套

4.交货期和地点:2023年3月30日、天津南港乙烯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所有承诺书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卖方应具备所需物质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 3.卖方所投的产品必须在近 3 年内(2019-2021年)有不少于 3 个国内石油化工行业的同类工况业绩,至少有 3 个使用业绩包含一套 SO2/ NOx/CO/O3/PM2.5/PM10 等因子,至少有 2 个业绩包含一套甲烷/非甲烷总烃因子,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具体的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协议复印件。 4.卖方近 3 年内使用的产品未发生重大事故通报 5. 产品集成商应视为生产商,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品牌业绩应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6.所有分析仪同一个品牌只接受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需要出具项目授权书。所投品牌必须在询价书配置清单短名单内或选用等同产品品牌。(等同产品品牌需提前得到业主认可)。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8.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9.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10.投标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11.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或GB/T*****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 12.为保证为保证系统兼容性、 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卖方提供的分析仪及辅助系统,含S02/H2s、N0x/NH3、CO、 03、 PM2.5、 PM10、 动态校准仪、 零气发生器等必须为进口且为同一品牌。卖方需提供 PM2.5、PM10、 S02、 N02、 CO、 03 分析仪取得的由中环协认证中心颁发的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接下一条) 13.(接上一条)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人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不得有近五年内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或各级环境部门查处的违法记录。分析仪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14.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需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需包含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5.恶臭分析仪采用专业的恶臭气体混合器技术, 确保进气样品稳定。 (需提供国家机关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文件复印件, 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16.大气挥发有机物在线质谱分析仪,方法检出限:C2-C5碳氢化合物:≤0.05ppb(1-戊烯);C6-C12 碳氢化合物:≤0.09ppb (甲苯)、≤0.06ppb(正壬烷); 卤代烃类挥发性有机物:≤0.08ppb (1,2-二氯丙烷);含氧 (氮) 类挥发性有机物:≤0.05ppb (乙酸乙酯)。(接下一条) 17.(接上一条)(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10-2018)》 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4月21日17:30时至2022年4月28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融汇广场A座37层。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1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1日09:00时。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融汇广场A座37层。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05月11日09:00时前与丁尚东联系,技术咨询请与苗金良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一)报名提示: 1.各投标人下载完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请先认真阅读附件“CA版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 2.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必须在本次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放弃投标函发至(wzdingsd@sinopec.com),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相关投标人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在今后的招标过程中进行考核扣分。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回应。 (二)支付提示: 1.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投标报名后可直接下载标书,系统会给供应商弹出重新招标不需支付标书费的提示。如有系统问题请务必提前联系招标人员,自行重复支付标书费的,一概不予退回。 2.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可以在系统直接下载开票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电子发票;开票时间在三个月外的,可登录51发票平台下载。 (三)标书制作提示: 1. 招标公告中第5、6条相关资格要求为否决项,必须在技术标书中一一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 2. 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标书递交提示: 1.请在开标前(最好提前2天)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以避免上传出现问题无法解决。 2. 本招标项目仅要求在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招标文件如有与此不一致的描述,以此为准。 3. 应疫情防控需要,各投标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被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投标事宜。招标文件如有与此不一致的描述,以此为准。 (五)相关顾问联系方式: 费用支付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丁尚东
电 话:
022-********(电话不通时请发邮件)
电 子 邮 件:
wzdingsd@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苗金良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miaojinliang.tjsh@siniopec.com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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