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船重工实业有限公司“海悦城(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重庆中船重工实业有限公司“海悦城(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海悦城(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悦城(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编号:CSEMC-******-1已由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020-******-70-03-******。招标人为 重庆中船重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大道1111号。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其中,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地下建筑面积约*****㎡;由6#、7#、13#、14#、15#、16#楼6栋高层住宅、车库及商业组成(具体数据以施工图为准)。
2.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工程项目施工期、验收、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及其缺陷责任期阶段。计划监理服务期为:建设周期14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最终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建设周期结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满730日历天止为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实际时间为准。
2.4监理范围:海悦城(一期)项目全部施工图纸上所示内容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含配合结算审计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具体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建筑节能、所有装饰装修工程、所有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强弱电、给排水、通风与空调、消防、电梯、夜景灯饰等),供气工程、供水工程以及供电工程的土建、所有市政及附属工程(含小区内道路、市政管网、景观绿化及红线外与本项目相关的市政规划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等)等的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整个工程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并配合结算审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3.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本项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和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时间需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为有效)【资信证明须提供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的住宅工程监理业绩),定标后,招标人保留对施工业绩真实性验证的权利,若发现中标人施工业绩存在造假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本项须提供:a.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
3.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或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3.5项目班子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本项须提供:a.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b.职称证原件、c.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在本企业的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的住宅工程监理业绩)。【本项须提供:a.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所提供资料须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③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监理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班子人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3.6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 处理。
(1)特别说明:上述3.1~3.6条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若原件复印件中评标相关信息出现模糊、字迹不清晰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3.1~3.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对社会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班子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期限为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的连续社会保险。用于复印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社会保险),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社保部门电子章,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7日。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1)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网址www.365trade.com.cn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注册成功后,在‘寻找商机’功能中通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检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
2)投标人将标书费以银行电汇形式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开户名称: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东直门支行
账号:0209 0000 0310 401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E
(请在汇款的摘要、附言里标注:招标编号的数字部分,如:******-1标书费)
3)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在平台对应位置上传电子版汇款凭证,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款项到账后(一般在上传付款凭证24小时后),即可从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附件(如有);招标文件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电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投标人自行从平台下载)。
4)下载需另行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支付招标文件下载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200元(请勿与招标文件费合并汇款),招标文件下载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并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因投标人操作失误将下载费支付错误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月坛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4号)二楼会议室,电话:010-********。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
7.1根据北京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招标公告中指定的场所,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均遵守现场工作人员防疫要求,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宝”“行程码”等核验;
7.2因“健康宝”“行程码”卡顿或者信息不全导致等候或无法及时核验进入场所的,以及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出现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将被拒绝进入指定现场: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京、返京人员,在京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健康宝”扫描核验为非绿色的或信息不全的,“行程码”被标注星号的,北京市除外;
7.4自参与本项目开标次日起14天内,参加开标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主动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船重工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安康路401号61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联系人:李晓霞 联系人:王家岳 张鹏
电 话:010-********
传 真:010-********
电子邮件:wangjiayue@csemc.com
2022年4月21日
标签: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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