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医院智能快递柜采购公告

山东某医院智能快递柜采购公告

  山东某医院智能快递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某医院智能快递柜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2022-JHBAYY-F9001

  二、项目概况:

  君康楼西侧(机关楼东侧)布放3套智能快递柜,提供快递的收发;按半年度向医院缴纳电费;在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为医院相关人员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具体参数: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四.此项目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证件要求:含职能快件箱运营服务。

  五.服务商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4月21日至起至4月23日8:30-11:30至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22号机关楼一楼105室。

  (三)报名时要求及须提供的资料:

  1.指定专人到现场报名,也可邮寄相关材料。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报价服务的经营范围),1份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优惠政策(承诺)。

  六.谈判方式:现场谈判。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谈判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二)谈判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22号机关楼一楼105室

  谈判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等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某医院保障处105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22号

  电话:0532-********(徐助理、王助理)

  附件:智能快递柜项目采购参数

  附件

  智能快递柜项目采购参数

  一、基本情况

  1.1本项目设置3套智能快递柜用于医院相关人员的快递收发,放置地点:医院君康楼西侧(机关楼东侧)。

  1.2医院免除服务方智能快递柜的场地使用费,并提供合法、稳定的电源用于智能快递柜正常运行;服务方需按约定提供对应的优惠政策,并按半年度向医院缴纳电费。

  二、服务内容

  2.1服务方提供的智能快递柜主要用于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快递收发业务,并保障智能快递柜内快递的安全性。

  2.2服务方负责智能快递柜的全程运维(维修、保洁等),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接到医院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机器的各类问题(节假日或极端灾害天气除外)。

  2.3服务方负责经营范围内设施设备安全、用电及消防安全。

  2.4智能快递柜设置应与院区环境相协调,未经医院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在智能快递柜上张贴广告或者标识,悬挂或搭建附属设施等。

  2.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或遇突发情况,服务方需要按医院要求配合进行相关防疫工作。

  三、优惠举措

  在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为医院相关人员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以谈判确定为准)。

  四、合作费用

  4.1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智能快递柜产生电费由服务方支付,电费计价按照地区电费计价规则进行核算。计费电表由服务方负责安装,医院负责监督。

  4.2电费结算为按表收费(以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电表实际度数),按半年结算。

  五、合作期限

  招标结果确定后,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到期后根据履约和满意度等表现视情况进行合同续签,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续签时间不超过1年。

  六、权利与义务

  6.1服务方提供的智能快递柜需符合国家安全认证,必须设有漏电、触电保护功能。

  6.2智能快递柜运行要将医院相关人员整体服务满意度作为基本条件,医院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若满意度低于85%,有权向服务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服务方接到整改意见后,应立即组织整改,并于整改意见书约定时间书面向医院告知整改情况。如若拒不整改,医院有权要求服务方无条件退出服务。

  6.3因服务方原因给医院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坏的,由服务方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6.4服务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医院区域内正常秩序,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服务方负责处理,与医院无关。

  6.5服务方设施设备有产品或者软件升级更新时,须根据医院要求对设施设备同步更新。

  七、违约责任

  7.1服务方应定期组织对智能快递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院视情况参加服务方组织的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如服务方拒不整改或在约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2服务方未按照双方协议要求履行职责,医院有权对服务方进行违约处罚或责令退出服务,并有权解除协议。

  7.3若因军队政策变化、军事需要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出现,导致合同需终止履行,服务方结清到合同终止日为止的相关费用,与医院交接清楚资产后,双方互不承担其它责任。

  八、保密要求

  8.1服务方应严格遵守医院保密规定,必须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服务方人员未经医院许可,严禁进入相关涉密场所。

  8.2服务方应定期组织所属人员、督促合作快递公司对快递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严格遵守院区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医院和国家公安、安全机关的监督检查。

  8.3服务方不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与部队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在任何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登载和宣传与部队有关的任何信息,不以参与部队业务为公司做广告、搞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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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智能快递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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