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分所(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对“阴极钢棒”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阴极钢棒。
(二)采购人: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自筹,预算675万元(包括运输、包装、杂费等本项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含税费用,税率为13%)。
(四)采购方式:网络竞价。
(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报名条件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备生产或销售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三)意向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意向供应商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意向供应商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意向供应商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西南联交所以下指定账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826********(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西南联交所网站(http://www.swuee.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三)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意向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2.采购合同签署后,西南联交所自收到采购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扣除采购代理服务费后按照无息、原渠道的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
3.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4.未中标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四)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人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9.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10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人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二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意向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人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人负责余额处置。
(五)履约保证金
1.金额:中标总价的5%。
2.交纳时间: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交齐。
3.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当成交供应商不实际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采购合同义务时,采购人有权不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确认采购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采购人及时为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事宜。
四、成交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挂牌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最多延长2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三)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签订合同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合同》。若供应商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交货期限:签订《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合同》后45天内交货。交货地点:采购人厂区内。
(三)检验方法以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及买方要求验收;如质量不合格,采购人退货给供应商。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质量检验方法采取抽样方法。提出异议期限为现场交货验收之日起(以收货验收清单签收的交货时间为准)10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但内在质量问题不受该时间限制。
(四)价款结算: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13%的增值税发票五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供货金额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3个月(从货物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后(应与合同付款条款一致),结清全部货款。(供应商开具符合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合同价格,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应遵守相关规定,坚持“调税不调价”的原则,只对变化的增值税额进行调整,合同不含税价(不含税单价)不变)。
七、其他事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为5.4万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收。
(二)本项目成交价为849.2吨Q195阴极钢棒和88吨异形阴极钢棒的含税总价,含税总价除以Q195阴极钢棒和异形阴极钢棒的总吨数量即为含税单价。
(三)意向供应商应满足《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合同》(附件2)要求。
八、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138*****420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眉山分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眉山发展大厦1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9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