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炉招标公告

火化炉招标公告

东台市殡仪馆火化炉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月度计划东财购计[2007]51 号)批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总 则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
(2)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的厂商或经销商。
(3)通过ISO9001、ISO14001(质量及环境体系)认证,谈判时提供原件备查;
(4)产品通过国家质监部门的检测,并提供有效监测报告备查。
(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谈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用工合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资格审查时备查。
2、资格审查方法: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 后审 方式,投标供应商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3、谈判文件的组成:谈判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投标函部分表格、合同文件三部分组成。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 2007 年 5 月 11 日 8 时至 5 月 17日8 时 30 分止;
(2)发售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金海中路9号水务大厦裙楼三楼);
(3)谈判文件售价: 100 元/份,售后不退。
注:投标的供应商也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购买谈判文件。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宣日平 ******* (采 购 人);
陈 浩、曹晓泓 0515— ******* (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5)投标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投标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疑问,应在2007年5月14 日18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或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提出,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供应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2007年5月15 日18时前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供应商的疑问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书面文件为准。谈判文件以外内容,不予答复。
6、投标费用:
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综合服务费为中标价的8‰。(如经计算后政府采购综合服务费超过按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收取标准时按收费较低者执行。)

(二)谈判内容
1、采购内容: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1高档捡灰炉 台1
2平板火化炉 台1

2、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及配置要求见附录
3、供货期限要求:采购内容须在合同签订后50日内全部到位,且安装调试完毕。
4、售后服务要求:出现故障24小时响应并到场维修;产品1年免费质保,终身提供技术服务;每年二次上门维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式样附后)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3)报价表。
(4)服务承诺。
(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②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供应商登记表;
(6)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企业资信业绩、产品技术文件等。)
(7)技术方案:包括整体设计方案、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售后服务承诺等。
以上所列资料均用A4纸制作,按照先后次序装订成册。
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所提供资信业绩等相关资料需携带原件备查,否则不作评审依据。
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除标的物的价款外还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项目的费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报价时,要分项填写,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担保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5000 元,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本地企业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开户的使用转账支票,外地企业使用银行汇票,无论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一律不得使用其他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拒收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全额无息退还,其它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收款单位: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帐 号:********3-12801
开 户 行:建行新东南路分理处
4、投标文件签署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表和服务承诺均应加盖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除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按(三)部分第1条的内容和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在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谈判时间,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如同一供应商同时投两个或多个标段,分标段密封包装)。
2、投标文件的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提交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07 年 5 月 17 日 上 午 8 时 30 分;
(2)开标时间: 2007 年 5 月 17 日 上 午8 时 30 分;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履行谈判文件购买手续的。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5、在招标采购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预算价750000元);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谈 判

1、采购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并邀请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退回给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谈判活动。
4、投标文件的初审
(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序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在资格初审和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封装而错装、混装;
(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品牌同一配置的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或同一投标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服务承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授权委托人无法提供证明其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用工合同原件的;
(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开展谈判
(1)谈判过程的保密
开始谈判,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其他信息和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或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确定或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参加谈判的其它供应商就谈判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比较、评价
谈判小组与各投标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对原谈判文件中难以具体确定详细规格及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原谈判文件已确定但谈判中发现该确定内容与谈判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相符的,谈判小组可以决定追加谈判轮次进行谈判。谈判内容确需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各投标供应商根据变动后的内容作出最后报价。
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定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应当限定在一至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次谈判采用综合评标法。
8、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是整个谈判项目采购资料的组成部分,并按规定存档保存。
(六)定标及合同授予
1、根据谈判小组确定的评标结果,公示两个工作日后,由采购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投标后撤回投标处理。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随同中标通知书送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备案。
5、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机会或不按谈判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将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评标定标办法
序 号项 目分 值评 分 方 法
1投标报价60投标报价最低者为60分,每高出最低价1%扣1分
2技术方案和技术指标301、 技术方案:12-15分;
2、 技术性能及配置要求:12-15分;
技术方案不可行,该项不得分。
3资信业绩10
1、 同类业绩:0-2分 有1项0.5分。
2、 社会信誉:6-8分;

合 计100

根据评委的综合评分结果,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人。

第二章 投标函、评标办法及各类表格

1、 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贵单位编号为DZW 的谈判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
本单位自愿遵守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履行全部责任。
本单位对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代理,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3、报 价 表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总报价

单价及总价中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项目费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盖 章)

二OO 年 月 日

4、 服 务 承 诺
如我方为成交供应商,郑重承诺如下:
(1)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标书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将中标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所有设备的保修期期限为 1年 ,在保修期内负责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并定期上门维护;保修期满后,我方提供终身技术服务。
(3)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为 24 小时。
(4)保修期内,提供的货物出现故障或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时,我方在标书承诺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或更短的时间内到场服务,如不到现场,采购人自行处理,其费用在我方履约保证金中扣付。
(5)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如需要更换零部件,我方在一周内完成,并保证所供零部件的性能和作用不低于原配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自行购置,费用在我方履约保证金中扣付。
(6)其他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 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盖 章)
二OO 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详细
地址 邮 编
法人
代表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万元)
营业
面积 M2在册员工 名技术人员 名
联 系 人 职 务 所在部门
联系
电话 传 真
手 机 号 电子
邮箱
供应商
品范围
企业概况
主要业绩
服 务 单 位项 目联 系 电 话联 系 人

6、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供应商登记表
填表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文件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成交供应商)

甲方于200 年  月  日 午在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进行 竞争性谈判,经综合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及中标内容清单: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该价格包括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采购内容清单
货物名称型      号数 量单 价合 价

总价(大写):

  二、供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1、供货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定后 日内货物全部送达       (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质量及验收方法
⑴乙方在交货时,货物的品牌型号必须与投标报价单保持一致,必须保证品牌正宗,原始包装并附有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品牌型号数量的,甲乙双方协商后须报东台市财政局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⑵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的10日内,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的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的问题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⑶验收方法: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由甲方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现行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对所供货物的技术性能、技术参数、安装质量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20万元,正常运行每个月付5万元。
  四、履约保证金及售后服务承诺
1、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 元,售后服务期满一次性付清余款。
2、所供货物发生故障时,须在 小时内到场维修,无法修复时 日内更换货物或配件,并保证所换货物或配件不低于原配置,如 小时内不能到位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更换设备,其费用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所有货物免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托运、安装及预装常用软件等,均不需另行付费。
4、根据厂家规定的免费保修时间对所供货物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对用户货物的维修,只收成本费,并提供终生技术服务。
5、如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货物的毁损,乙方有义务协助维修。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清货款,将按银行同期利率加倍罚息。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无特殊原因,视同验收合格。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货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应交未交货物合同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应交未交货物合同价的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所供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一周内调换到位,一周内不能到位,每超过一天扣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甲方的误期补偿。
5、发生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仲裁部门仲裁。
六、其他条款:

七、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构成: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采购人的谈判文件及其补充(答疑)资料;
4、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澄清)资料。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在签字盖章后五日内报送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局备案。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必须经甲、乙双方和东台市财政局、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方可生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  年  月  日

附录:
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及配置要求:
1、燃烧技术: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达标排放。焚烧炉采用三次燃烧结构,烟气进行三次燃烧;延长烟气在炉内停留时间,保证烟气充分、完全燃烧,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主燃烧室有两只烧嘴,其中一只为燃烧能力强、低油耗的进口燃烧机。
2、炉衬材料:
高档捡灰炉炉衬材料使用有利于降低能耗、使用寿命长、方便维修的耐高温纤维 模块。主燃烧室、二次燃烧室炉衬材料不得使用耐火砖,必须使用耐高温纤维模块。
平板炉耐火砖及保温材料要求采用优质品牌材料。
3、控制系统:
高档捡灰炉控制系统采用计算机及彩色人机界面进行控制,并配有紧急后备系统;进尸、焚烧能互相通讯,数据共享;能直接操作炉后的燃烧过程,设备的移动控制都有变频器进行减速。配有独特的烟气监视设备系统。
平板炉采用先进的微电脑控制,控制面板为触摸式,进尸系统采用PLC计算机为核心的控制系统,能动态显示各个环节的输送情况,具有故障诊断显示和完善的保护功能,有自动和手动切换功能,操作系统安全可靠检修方便。
4、送尸车、预备门均采用优质不锈钢板,火化机外壳为优质1.0mm不锈钢。电器材料主要元件要求采用进口电器元件和国标生产的品牌电线、电缆、电动机。
5、排烟方式:采用喷射烟筒结构。
6、技术成熟程度:
各投标单位的产品必须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生产的火化炉能焚烧遗体一万具以上,使用寿命8年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免费质保期一年以上)
7、燃料可采用—10~20#轻柴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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