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Q20220001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券五期发行主承销商入围服务采购

DGQ20220001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券五期发行主承销商入围服务采购

DGQ********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券五期发行主承销商入围服务采购

来源:发布时间:2022-01-09

DGQ********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券五期发行主承销商入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券五期发行主承销商入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企业自行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 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券五期发行主承销商入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线下开标 项目编号:DGQ********项目名称: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券五期发行主承销商入围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报承销费年费率,最高限价:0.2%,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零报价投标无效,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无效。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止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2)本次招标仅接受具备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质的证券公司以及其分支机构参与招标,投标人的总公司需能够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信息公示页面查到,具体链接如下:http://jg.sac.net.cn/pages/publicity/securities-list.html(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到该网址中核对)。 如参与本项目招标供应商为总公司的,则要求其具备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格。如果参与本项目招标供应商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的,则其总公司须具有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格,并提供总公司对参与本项目招标供应商的授权书。本项目只接受同一集团下的唯一机构招标,如果同一集团下多个分支机构招标,则由总公司确定一家参与招标。(3)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总公司的,则需提供公司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则需提供有效的经监管部门批复的可从事经营证券业务的批复文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2年1月14日17时00分前自助获取文件,逾期则无法获取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方式:网上自助获取文件(详见: http://221.209.152.208/TPBidder/memberLogin 点击右下角手册下载,查看对应手册中的获取文件办法)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1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2、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的子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3、本项目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主动登陆、自行查看。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公告自网上发出后,即视为已确认接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文件的事宜,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加密投标文件而产生的全部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格林小镇B20号底层车库商服办公楼3-5层办公楼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晨晨电话:139*****2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项目联系人:梁卫娜电话: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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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债券融资咨询服务;债券申报材料编制及协助申报服务;债券发行、上市及托管服务;债券存续期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融资咨询服务

(1)为招标人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2)核查招标人运营状况,调查招标人是否符合发债要求,包括公司运营资质、历史沿革、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3)对招标人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提供建议。

2、债券申报材料编制及协助申报服务

(1)负责协助招标人编制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债券发行主管机关要求的必要文件;

(2)负责统筹发债申报工作,包括拟定工作时间表,协调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如有)等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等;

(3)协助招标人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包括: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应对方案等,并对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4)组织承销团(如有)并对承销团成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5)协助招标人向各级主管机关申报及会签工作。

3、债券发行、上市及托管服务

(1)债券融资项目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协助招标人安排合适的时间择机发行;

(2)负责债券发行后的上市登记、托管工作;

(3)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余额包销义务;

(4)负责组织承销团按规定的债券发行总额和发行期限发售本期债券;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中标人须协助招标人作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4、债券存续期服务

(1)提醒、督促招标人按时筹措资金、还本付息并按规定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除定期的相关信息披露外,在存续期内协助招标人就影响本期债券的外部因素、不可抗力及发行人自身因素引起的重大变化或重大事项,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服务要求:

1、为本招标项目设置项目工作组,该工作组现场办公人员应不少于4人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不少于2人。以上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但在以下情况下例外:

(1)招标人要求更换。

(2)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人员更换。

2、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公司债券的相关法规要求,负责对招标人运营状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提出发行债券的可行性建议,并按照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的要求全力协助、督促招标人编制债券发行相关文件和完成各项债券发行工作。

3、在债券融资项目过程中,协调相关机构的工作进度。

4、公司债券经发审机关批准后,负责债券销售和上市工作。

5、投标人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向招标人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即在发行期限结束时,各家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各自的承销比例无条件买下未售出的全部剩余债券。

6、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情况予以监控,及时披露公司重大变化,保障投资人利益。

7、履行保密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

8、妥善保管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物品,在完成服务任务后全数完好归还。

9、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公司债券申报材料定稿和提交监管,最晚不超过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司债券申报材料定稿和提交监管。否则公司有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比如取消机构承销资格、中断业务关系、禁止后期合作等。

10、除下列情况外,中标人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招标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投标人编制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并组织材料满足报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其他

1、服务地点: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黑龙江省大庆市。

2、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本项目实施期间所有相关的成果、资料,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均以违法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3.本次招标选定3家供应商入围,年承销费=发行金额*承销费年费率,拟发行公司债券规模(金额)约为60亿元,承销费以实际发行规模和期限计算,期限为不超过五年期。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暂估):12,000,000.00元,本项目报承销费年费率,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承销费年费率为0.1%,则在报价明细表中填写0.1即可,承销费年费率为0.15%,则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写0.15即可),零报价投标无效。报价一次性报定,应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3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流标)为入围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分数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顺序排列。如出现总分及分项分均相同的情况,由评委投票确定中标供应商。

5、验收程序: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6、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7、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承销费=实际发行金额*中标承销费年费率*发行年限。

中标人全部完成为招标人提供本期债券的承销服务及履行其他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对价,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承销费用。

上述承销费用包括承销佣金(包括申报材料制作费、路演费用以及其他经双方认可的合理费用。发行人不就承销费用所涵盖的前述项目承担任何其它的支付义务)。

中标人应自发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承销费用发票。

8、服务期/服务日期/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止。

9、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公司债券申报材料定稿和提交监管,最晚不超过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司债券申报材料定稿和提交监管。

10、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需响应付款方式。

11、特别约定

(1)中标人如在承销工作进展缓慢或销售发行遇到较大困难,无法满足招标人关于“服务需求”第五条“投标人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向招标人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即在发行期限结束时,各家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各自的承销比例无条件买下未售出的全部剩余债券。”及“服务需求”第九条“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公司债券申报材料定稿和提交监管,最晚不超过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司债券申报材料定稿和提交监管”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主承销商资格,并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销售顾问。

(2)中标人销售尚未售出的本期债券的时间不得影响约定将募集资金划拨至招标人收款账户的时间。

(3)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并落实本期债券的发行、承销,不超额、不逾期发行本期债券。

(4)在中标人向招标人划付了募集款项,并且中标人已向招标人提供了承销费用发票,配合完成本期债券在相关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相应手续工作之后,中标人作为主承销商的承销义务和责任即告终止,但中标人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并不因此而终止。

12、本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不执行政府采购关于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行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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