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塑胶跑道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塑胶跑道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塑胶跑道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收到质疑函日期:2022年4月19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塑胶跑道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CTZB-**********
二、质疑事项答复具体内容
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监督,以及对本项目采购的支持。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委托进行质疑答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不另行答复质疑内容。我公司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项目负责人(6分)◇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建筑工程、建筑管理、施工管理等或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园林工程等专业)的得 6 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建筑工程、建筑管理、施工管理等或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园林工程等专业)的得3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职称证书、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6 分)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半预制型塑胶跑道,对于工程师职称的范围(建筑工程、建筑管理、施工管理等或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园林工程等专业),是否具有说服力?建筑管理和本项目有什么关系?建筑管理、风景园林的工程师就能担任本项目的工程师了吗?
对于近三个月社保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不严谨,假如某公司工程师3月缴纳社保,4月离职,那这家公司拉出3月社保证明来投本项目,请问,这个工程师你们觉得具有说服力吗?劳动合同复印件,更加不能单独作为证明材料不权威,劳动合同的只能证明在公司任职过,不能证明在投标期间还任职在本公司,工程师是国家认可的,需要出具国家凭证,不是说能钻空子的。
质疑答复:
2015年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取消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故本项目原评分未对项目负责人专业进行要求,仅对项目负责人能力进行考核。你单位在2022年4月13日质疑函中提出:不限专业的工程师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招标内容?考虑到你方提出此质疑,我方会同采购人对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职称的专业进行商定,在不违背法律前提,结合本项目采购内容,同时考核项目负责人能力的初衷不变,故对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职称的专业进行了补充描述,所述的专业内容旨在于考核项目负责人对于项目施工的管理能力,并无不妥,更未有指向性。
你单位在2022年4月13日质疑函中提出:本评分表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近期任意一个月的社保以及不限专业的工程师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近期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的要求的意义是什么?近期的理解大家都有不同,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这个工程师的要求和意义是什么?
原采购文件中对于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提供近期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无不妥,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浙财函〔2020〕298号)的文件精神,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我方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放宽对供应商要求为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并无不妥。考虑到你方提出此问题,我方会同采购人对此项问题进行商定后,更改为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作为凭证,我方认为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均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此要求对所有供应商均一视同仁。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信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事实依据: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
法律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浙财函〔2020〕298号)。
质疑事项2:
样品要求:2022年4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样品必须是按图纸要求制作的全新产品,规格:1.8米*1米。一半做底层(含固定剂层)和面层,厚度15mm;另一半做底层(含固定剂层),厚度12mm,▲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必须递交样品,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我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16点33分发送质疑函给贵处,贵处又在周五4月15日17点50分发布更正公告,从4月8日发布周五21点30分发布公告横跨周末,更正公告又是周五发布横跨周末,推迟的时间仅仅4个工作日,如果是公平公正的,那为什么不给广大供应商足够的准备时间,如此巨大的样品,你们推迟4个工作日时间就充足吗?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必须递交样品,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样品作为一个硬门槛,阻断了没有提前准备样品的供应商,试问这样就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
质疑答复:
我方对于你方的质疑答复时间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且已经尽早回复,同时也考虑到供应商对样品制作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已对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样品递交截止时间作延期。更正公告发布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规定。
塑胶材料是本项目的关键用材,对工程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项目质量,采购人将提交样品要求作为强制性要求,并无不妥。采购文件对各供应商均要求一致,并无对供应商区别对待。
事实依据: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质疑答复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答复日期:2022年4月2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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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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