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地技术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林地征地技术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林地征地技术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林地征地技术设计服务项目
二、预算:共计90万元
三、项目概况:新民市2022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是经新民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政府征收土地方式与建设单位进行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林地审核手续作为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前置要件的通知》(辽林办字〔2016〕77号)等文件精神,编制本报告。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新民市2022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新民市西城街道办事处范屯村(国有新民市机械林场县南工区及辽宁红阳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县南工区),预估项目用地总面积约18.03公顷,其中使用林地总面积约17.88公顷,要求编制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项目内容
(1)资料收集与整理。收集项目区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项目有关批准文件、项目拟使用土地红线图、违法用地范围及《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
(2)外业调查。依据项目用地红线确定使用林地范围,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外业调查工作,包括林地权属、地类、使用林地类别、森林类别、面积等林业调查因子,并拍摄现场照片;
(3)影像资料获取。要求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无人机航拍,提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影像图;
(4)费用核算。根据外业调查结果,按照现行的补偿标准核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5)成果编制。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要求,编制该建设项目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相应图、表。
二、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3°投影,中央子带午线12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4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 115 号)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 115 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
**********进行咨询。
2.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自然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新民市南郊路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中土大厦21楼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