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南路(Ⅰ)期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沙南路(Ⅰ)期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浏阳市金沙南路(Ⅰ)期人行道改造工程,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4】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市金沙南路(Ⅰ)期人行道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浏阳市金沙南路
3、建设规模:浏阳市金沙南路(Ⅰ)期人行道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原有人行道砖及砼人行道拆除并渣土外运,重新人行道砖铺贴,路侧石更换,树池护树板安装,管线井提升,隔离柱安装。(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
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6、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
7、计划总投资:约251万元。
8、招标范围:原有人行道砖及砼人行道拆除并渣土外运,重新人行道砖铺贴,路侧石更换,树池护树板安装,管线井提升,隔离柱安装等。(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二、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期内)
3、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6、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应具备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在本次活动中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三、投标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需无在建项目。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且必须承诺无在建项目,投标承诺汇总表见招标文件附件一。湖南省外投标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附件二,证明原件在投标截止前单独提交供查验)。开标时对各投标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进行核查,若查实上述人员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如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办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文件名为“浏阳市金沙南路(Ⅰ)期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办法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3、开标时间:2014年9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五栋
联系人:何欢波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东玉燕宁苑B3栋320室
联系人:宋曼 电话/传真:****-********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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