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申报工作招标公告

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申报工作招标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农业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全县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公布网站: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23.61:8088,长沙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sx.gov.cn/zwgk/bmxxgkml/xnlj/xxgkzn6/),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完成自主申报。

二、请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勘测和审核,确保通过审核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三、请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于5月25日前,完成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审核推荐工作,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茶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种植业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3.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养殖业发展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休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6.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7.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8.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申报表

9.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镇街推荐项目汇总表

10.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镇街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茶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长沙市“一县一特”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9〕18号)、《关于加快长沙县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长县政发〔2018〕28号)、《长沙县加快茶产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长县政函〔2019〕54号)等文件精神,参考2021年项目实施和当前工作实际,现制定《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茶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一、资金总额

2022年茶叶产业专项项目预算资金500万元。

二、扶持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茶叶产业专项项目库。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

2、扶优扶强。优先扶持通过茶产业美化乡村、富裕农村的经营主体;优先扶持茶产业经营较好的中小企业;优先扶持以茶产业为基础开展茶文旅融合发展的经营主体。

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立项、申报、评审、验收、审批。

4、先建后补。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三、申报主体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从事茶叶生产经营服务的主体、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10亩以上茶叶种植户。有上架产品的主体,生产的产品包装上必须印有“长沙绿茶”字样及Logo。

2、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真实完整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如申报主体是2021年注册,提供从注册之日至2022年3月底的财务报表)。

3、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情况,在建设用地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发展符合长沙县茶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四、扶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一)生产类补助

1、茶园新扩和品改:新扩或品改单项面积在10至200亩(含10亩不含200亩),茶苗成活率在85%以上且园貌较好的。新扩基地必须符合县级《标准化茶园建设规范》(占用基本农田的新扩不予补助)。2019年报了台刈和重修剪的茶园不能申报品改。

补贴标准:新扩和品改茶园2000元/亩一次性补助。

2、2020年、2021年验收合格的新扩和品改茶园培管,相对集中连片25亩及以上,达到县级《标准化茶园建设规范》和《茶园培管标准》。

补贴标准:400元/亩补助。

(二)投资类补助

投资10万元以上,投资内容包括基地采摘、培管相关设备,符合相关手续的厂房、仓库、配套设施的新(改)扩建,精加工设备的购置。符合市级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报市级项目。

补贴标准: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三)奖补类补助

1、获相关认证认定奖励。

补贴标准:新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ISO、HACC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新获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新获的不含续证)。新获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奖励10万元。成功申报省级联合体,给予牵头申报的龙头企业5万元奖励。

2、“长沙绿茶”旗下品牌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的茶事活动获奖。

补贴标准:参加国家级茶事活动获金、银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省级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3、茶树特色保险补助。

补贴标准:开展茶树特色保险的企业自缴保费部分补贴50%。

4、茶文旅融合发展奖励。

鼓励经营较好的中小企业茶园结合现有茶园积极开展亲子、科普、研学、民宿、观光旅游等活动,年接待游客2000人次以上,择优选取六个。

补贴标准:给予2万元/个的补助。

5、鲜叶收购奖励。

鼓励县内茶叶加工企业收购本地中小企业或种植户的鲜叶。

补贴标准:就地加工的,每收购手工茶鲜叶2万斤,给予4万元奖励;每收购机采茶鲜叶10万斤,给予2万元奖励。每个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30万元。未就地加工的,收购机采茶鲜叶20万斤以上,给予1万元奖励;收购机采茶鲜叶50万斤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

6、旗舰店补助。

市茶业协会授权在城区直营的“长沙绿茶”旗舰店。旗舰店统一按长沙绿茶装修风格、摆放长沙绿茶占比超60%、运营一季度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已补助过的不再补助)。旗舰店经营面积达50㎡以上。

补贴标准:旗舰店补助4万元/家。同一经营主体只能申报一家。

7、新业态品牌茶饮补助。

经市茶业协会授权,总部、研发、门店均在长沙县,并采购本县茶叶为底料制作茶衍生产品,门店及包装印有“长沙绿茶”字样及Logo。

补贴标准:总营业额(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200-3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总营业额300-4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总营业额40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

(四)其他类补助

1、茶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长沙绿茶”区域公共品牌运营中心、“长沙绿茶”名优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相关单位等对“长沙绿茶”提供技术服务、品牌宣传推广、举办大型活动和以茶文化为依托,打造茶文化展示推介中心,开展高峰论坛等,以一事一议的形式报县人民政府批示执行。

2、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否决事项

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

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资金。

3、项目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4、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5、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或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

6、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对出现本款1、2、3条情形的,除取消当年项目入库资格,还将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在镇(街)指导下,通过“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从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主体须在5月18日前完成“管理平台”网上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并及时填报项目申报表。申报表中“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细、准确,项目投资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流转费。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3、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叁份,其中自留一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项目通过镇街审核后,由镇街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准确、完整地按照附件1-1要求提供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

(二)镇街审核

镇(街)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和实地勘测,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与实际相符。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后建立2022年度镇(街)项目分库,于5月25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镇街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档(参照附件1- 1)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茶叶产业发展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何胜军********,电子邮箱:csxzzyc@126.com)。

(三)部门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对其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指南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按年度预算资金建立2022年度部门项目库,上报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总库。

(四)县级审核

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2022年度项目总库,并通过“管理平台”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库中不超过两批次择优确定2022年度拟实施项目,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核、审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八、项目实施

1、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涉及投资补助的项目建设,原则上须依法签订有效合同,通过转账支付,取得合法票据。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镇(街)为项目监管主体,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

2、项目建设内容因政策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报镇(街)审核,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才能确认变更。

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准备好项目验收资料,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2年9月30日前未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镇(街)为验收主体,全权负责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附件10)、验收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茶叶产业发展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按项目计划安排个数和资金总额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复核。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十、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于2022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茶叶产业发展办公室,并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下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长沙市“一县一特”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9〕18号)、《关于加快长沙县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长县政发〔2018〕28号)、《长沙县加快茶产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长县政函〔2019〕54号)文件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完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2、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规用地,不得使用违禁化肥、农药等。

3、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十二、监督方式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卢璇,********

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熊壮,********

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沈国华,********

附件:

1-1、2022年茶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2、标准化茶园建设规范

1-3、茶园培管标准

附件1-1:

2022年茶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内容及要求

一、2022年茶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3、营业执照、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涉及土地面积的项目,必须提供土地使用真实性证明材料,面积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实测面积为准。土地流转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合作入股须出具入股协议复印件,同时提供卫星图斑及2022年4月前支付的2020年或2021年流转费凭据。以上涉及土地面积的所有材料必须由当地镇(街)农服中心签字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确保申报主体、合同协议使用方、流转费付款方三者一致。

6、有上架产品的主体,需提供产品包装上印有“长沙绿茶”字样及Logo的清晰照片2-3张。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提供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项目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平装编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项目申报主体、镇(街)、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1-2:

标准化茶园建设规范

一、环境条件

应选择平地和缓坡山地,坡度在15°以内进行大型集中连片开发。土壤疏松、肥沃、通透性好。茶园周边生态植被良好。坡度20°以上必须修建梯田,要求做到:梯层等高,环山水平,大弯随势,小弯取直,外高内低,外埂内沟,梯梯接路,沟沟相通。

二、园区道路

合理布局茶园道路系统,建设主干道、支道、操作道,能适应机械化生产要求。

三、水利设施

合理布局园区排、蓄、灌水系统,做到能灌能排。每20~30亩茶园必须设置一个容量10~20 m3的蓄水池,并与园内水沟相连。鼓励茶园建设喷灌或滴灌等现代节水灌溉系统。

四、品种选择

选用抗逆、优质、高产、适制性好的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推广种植槠叶齐、碧香早、湘波绿、黄金茶等适合长沙物候及土壤条件的无性系良种。

五、种植要求

可选择单行双株或双行双株种植模式。单行双株种植:行距1.5 m、丛距33~35 cm、每丛2株,每亩需苗量2500~3000株。双行双株:大行距1.5~1.8 m、小行距33~35 cm、丛距33~35 cm、每丛2株,每亩需苗量4000~5000株。

六、水肥管理

应用节水灌溉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茶树种植前,全园进行深耕,深度不小于60 cm。施足底肥,农家有机肥5 t/亩、菜籽饼200- 260 kg/亩,茶树专用复合肥50 kg/亩。边开沟边施肥,深度60 cm,有条件者盖上一层稻草(增加土壤通透性和增加肥力),再覆土,至与地面平齐,待自然沉降10 cm左右后即可进行种植。适时追肥,多施有机肥,少施化肥。

七、病虫防控

大力推广农业、物理、生物等病虫害防治技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建立病虫害防治档案。

附件1-3:

茶园培管标准

一、相对集中连片25亩以上,成活率85%以上。

二、茶苗长势好,适当进行定型修剪,没有爆发性病虫危害。

三、茶园整洁,园貌好,无间种多年生经济作物。

四、中耕松土,开沟(穴施)施肥。沟深15厘米左右,施茶树专用复合肥10公斤+有机肥或菜饼100公斤;有条件的铺草1000公斤以上/亩或种绿肥。

五、排、蓄、灌水系统完善,对已损坏的排、蓄、灌水系统进行修复,做到能灌能排。

六、没有打除草剂,生长素,禁用农药。

七、有毁坏的茶园必须补种。


附件2: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种植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在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5号)、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精神,现制定《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种植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一、资金总额

2022年种植产业发展专项项目预算资金802万元。

二、扶持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种植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库。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

2、扶优扶强。优先扶持万亩蔬菜示范片、白沙小水果之乡等区域内项目。优先扶持在自然灾害、疫情等特殊时期积极采取措施安排生产,在保价稳供方面贡献突出的主体。

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立项、申报、评审、验收、审批。

4、先建后补。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三、申报主体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从事蔬菜(食用菌)、时鲜水果及中药材等农业种植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湘莲、葡萄、西甜瓜、草莓、瓜蒌等其他经济作物原则上不纳入补助范畴。

2、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真实完整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如申报主体是2021年注册,提供从注册之日至2022年3月底的财务报表)。

3、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情况,在建设用地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1月1日后在基本农田中新流转项目不予扶持。

4、申报主体需达到的具体项目申报条件: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时鲜水果及中药材基地,基本农田里的水果基地必须套种粮食作物;设施内生产面积5000㎡以上的食用菌基地;东山光皮辣椒在黄兴镇区域内集中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基地。

5、项目发展符合长沙县种植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四、扶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为鼓励县内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市级种植业项目,市级补贴标准低于县级标准的,则按照县级标准补齐。若补齐资金不足,由下一年度县级专项资金补足。

(一)种植产业示范园

重点扶持3-5家基地,打造种植产业示范园(示范园建设标准见附件2-1),不重复申报(二)、(三)类项目。

补贴标准:

1、生产补贴标准为800元/亩,获绿色、有机认证分别上浮5%、20%,,单一主体限额30万元。

2、投资类按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单一主体限额40万元。

(二)生产类补助

补助标准:

1、蔬菜类:补贴标准为600元/亩,一年内有效种植时间少于9个月的补贴400元/亩;东山光皮辣椒在黄兴镇区域内种植的补贴1000元/亩。绿色、有机认证不上浮补贴标准。

2、食用菌:补贴标准3元/m2,最高限额10万元。

3、时鲜水果类:补贴标准为400元/亩,最高限额10万元,择优30个项目。

4、中药材类:100元/亩,最高限额8万元。

套种按补贴标准相对较高的一类进行补助。

(三)投资类补助

补助内容:

蔬菜基地、水果及中药材育苗基地新建连栋钢架大棚1000㎡及以上、新建普通钢架大棚5000㎡及以上,投资额10万元以上(建设标准见附件2-2)。

补助标准:

新建连栋钢架大棚补贴75元/㎡,新建普通钢架大棚补贴25元/㎡,最高限额30万。

(四)奖补类补助

1、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补助。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地方保护品种进行保护、繁育、推广的主体进行补助10万元/个·年。

2、新品种新技术补助。对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成果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个主体限报一项成果;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示范种植10亩以上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2万元。

3、种苗繁育补助。蔬菜种苗年育苗及销售量500万株以上,食用菌菌种繁育及销售100万棒以上,水果种苗年销售量6万株以上,补助5万元。与新品种新技术补助、生产类补助不重复补贴。

4、农产品销售补助。对签约县域内5家(含)30亩以上的蔬菜或水果基地,进行订单生产,年度内收购金额达100万元的,补助2万元;收购金额每增加100万元,增加2万元销售补助,最高限额6万元。

5、产业融合发展补助。县域内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蔬菜(食用菌1万㎡以上)、30亩以上的水果、中药材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以第一产业为基础的亲子、研学、科普、农旅活动,项目年度接待量达1万人次以上的(团单),扶持5家,每家补助2万元。

(五)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五、否决事项

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

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

3、项目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4、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5、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

6、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对出现本款1、2、3条情形的,除取消当年项目入库资格,还将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在镇(街)指导下,通过“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从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主体须在5月18日前完成“管理平台”网上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和及时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表中“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细、准确,项目投资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流转费、非投资建设的人工费、和苗种采购费。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3、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叁份,其中自留一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项目通过镇街审核后,由镇街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①项目申报表;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③项目建设实施地土地使用权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其真实性;④项目申报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其它相关材料(优先入库条件证明资料,以及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资质证明等),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不作硬性要求。

(二)镇街审核

镇(街)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和实地勘测,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与实际相符。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后建立2022年度镇街项目分库,于5月25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镇街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档、纸质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卢亚楠136*****775,电子邮箱:*********@qq.com)。

(三)部门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对其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指南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按年度预算资金建立2022年度部门项目库,上报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总库。

(四)县级审核

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2022年度项目总库,并通过“管理平台”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库中不超过两批次择优确定2022年度拟实施项目,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核、审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八、项目实施

1、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涉及投资补助的项目建设,原则上须依法签订有效合同,通过转账支付,取得合法票据。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镇(街)为项目监管主体,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

2、项目建设内容因政策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报镇(街)审核,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才能确认变更。

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准备好项目验收资料,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2年9月30日前未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镇(街)为验收主体,全权负责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验收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管理科。县农业农村局按项目计划安排个数和资金总额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复核。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十、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于2022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管理科,并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下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监督方式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卢璇,********

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熊壮,********

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沈国华,********

附件:

2-1、长沙县种植产业示范园建设标准

2-2、塑料大棚结构与配置参考表


附件2-1:

长沙县种植产业示范园建设标准

项目

建设标准

基地生产

实现周年生产,生产水平高,休整期连续不超过一个月。

基地设施

基地内水网、路网设施完善,确保涝能排、旱能灌;钢架大棚、喷滴灌、绿色防控等配套设施齐全;农资存放、采后处理、检测室、办公生活等功能分区明确,标识显著。

基地环境

田园整洁,无过多杂草;废旧农膜、钢架、竹竿及农药、肥料包装物等废弃物全部回收,无到处堆放现象。

生产管理

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生产记录齐全,安全生产档案完整。水果基地根据生长季及时采取清园、修剪、施肥等管理措施。

质量控制

采取绿色防控措施、安全用药、合理施肥;开展质量安全检测(自检或委检),产品市县抽检合格率100%;优先有绿色认证产品。

智慧农业

具有以下内容的优先立项:使用水肥一体化设备,生产环境智能监控,采用水培、组培、无土栽培等先进生产方式,与院士、专家及科研院所有科研项目合作等。


附件2-2:

塑料大棚结构与配置参考表

大棚型号

GP-625

GP-832

连栋大棚

跨度

6m

8m

8m

顶高

2.8m-3.0m

3.2m-3.5m

≥5m

肩高

1.5m-1.6m

1.9m-2.0m

≥2.2m

拱间距

0.8m

1.0m

1.0m

拱杆材料

Φ25×1.5mm

热浸镀锌钢管

Φ32×1.5mm

热浸镀锌钢管

Φ32×1.5mm

热浸镀锌钢管

棚头立柱数量

4

6

/

棚头立柱材料

Φ25×1.5mm

热浸镀锌钢管

Φ32×1.5mm

热浸镀锌钢管

Φ32×1.5mm

热浸镀锌钢管

卷膜杆材料

Φ25×1.2mm热浸镀锌直缝钢管

/

其他配套设备

卡槽、卡簧、压模线、地锚、薄膜等

地锚、外遮阳网、薄膜、喷滴灌等


附件3: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养殖业发展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在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支持畜牧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5号)、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精神,现制定《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养殖业发展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一、资金总额

2022年养殖业发展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预算资金180万元。

二、扶持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养殖业发展技术推广示范专项项目库。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

2、扶优扶强。优先扶持省级以上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良种繁育场、健康养殖场);优先扶持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的主体;优先扶持“三品一标”企业;优先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严格控制的企业;优先扶持近两年内未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财政补助的新建养殖场;优先扶持参与“两业”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贫)效果明显的主体。

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立项、申报、评审、验收、审批。

4、先建后补。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三、申报主体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主体。

2、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真实完整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如申报主体是2021年注册,提供从注册之日至2022年3月底的财务报表)。

3、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情况,在建设用地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发展符合长沙县养殖业发展总体规划。

5、申报主体需达到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肉羊养殖需存栏羊100只以上;肉牛养殖需存栏肉牛50头以上;散养蛋鸡养殖需存笼蛋鸡2000羽以上;笼养蛋鸡养殖需存笼蛋鸡*****羽以上;水产养殖需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田综合种养50亩以上(不含稻蛙养殖);持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养殖基地(无养殖面积要求);其他特种养殖(国家禁食的野生动物养殖除外)经营主体需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扶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1、支持畜牧水产养殖场(苗种场)进行畜禽圈舍、粪污处理、水电路、池塘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标准化升级改造;养殖、信息化管理设施设备购置;以及提高养殖业效益和质量安全水平的措施。申报年度内投资1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2、项目年度内引进、推广、使用养殖新技术(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证明)一次性补助5万元。

3、项目年度内获得省级以上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良种繁育场、健康养殖场)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否决事项

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

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

3、项目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他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4、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5、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

6、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对出现本款1、2、3条情形的,除取消当年项目入库资格,还将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在镇(街)指导下,通过“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从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主体须在5月18日前完成“管理平台”网上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和及时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表中“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细、准确,项目投资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流转费、非投资建设的人工费、和兽药、饲料、苗种采购费。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3、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叁份,其中自留一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项目通过镇街审核后,由镇街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①项目申报表;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特殊要求:申报主体为畜禽养殖的,还需提供非禁养区证明、近一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记录、养殖场全景照片等;申报主体为合作社的,还需提供合作社与养殖基地关系证明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③项目建设实施地土地使用权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其真实性;④项目申报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其他相关材料(优先入库条件证明资料,以及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资质证明等),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不作硬性要求。

(二)镇街审核

镇(街)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和实地勘测,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与实际相符。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后建立2022年度镇(街)项目分库,于5月25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镇街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业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戴芳媛 ********,电子邮箱:*******@qq.com)。

(三)部门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对其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指南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按年度预算资金建立2022年度部门项目库,上报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总库。

(四)县级审核

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2022年度项目总库,并通过“管理平台”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库中不超过两批次择优确定2022年度拟实施项目,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核、审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八、项目实施

1、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涉及投资补助的项目建设,原则上须依法签订有效合同,通过转账支付,取得合法票据。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镇(街)为项目监管主体,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

2、项目建设内容因政策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报镇(街)审核,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才能确认变更。

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准备好项目验收资料,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2年9月30日前未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镇(街)为验收主体,全权负责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附件10)、验收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业管理科。县农业农村局按项目计划安排个数和资金总额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复核。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十、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于2022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业管理科,并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下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监督方式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卢璇,********

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熊壮,********

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沈国华,********


附件4: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在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5号)、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精神,现制定《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一、资金总额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预算资金71万元。

二、扶持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项目库。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

2、扶优扶强。优先扶持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农产品基地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运行和实施较好的生产基地。

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立项、申报、评审、验收、审批。

4、先建后补。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三、申报主体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主体。

2、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真实完整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如申报主体是2021年注册,提供从注册之日至2022年3月底的财务报表)。

3、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情况,在建设用地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发展符合长沙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四、扶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1、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0万元)

申报主体:种、养殖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农产品基地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按要求及时记录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和进出库档案;按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对上市的农产品按时进行农残自检准出或委托检测准出,录入并使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全面实施农产品承诺合格证制度,运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记录农事生产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获得“三品”认证或近年来国检、省检、市检和县级例行监测均合格;近年来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扶持范围:“三品”认证、“三品”基地标准化建设、绿色生产原料购买、产地准出、建立农产品分检设施、农产品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方面。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个。原则上上一年度承担该项目的不得连续申报。

2、农产品追溯体系运行维护项目(5万元)

申报主体:县域内注册的农业公司。

申报条件:项目维护单位证照齐全,能够对全县农资经营单位追溯体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长沙县农产品合格证监管平台的硬件设备、后台数据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承担农资从业人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操作人员、长沙县农产品合格证监管平台操作人员的追溯体系操作培训工作,能确保全县农资、农产品追溯体系正常运行。有相关经验农业公司优先申报。

扶持范围:委托专业的农业技术公司对全县农资经营单位追溯体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长沙县农产品合格证监管平台的硬件设备、后台数据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承担农资从业人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操作人员、长沙县农产品合格证监管平台操作人员的追溯体系操作培训工作,能确保全县农资、农产品追溯体系正常运行。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

3、农产品基地检测室建设项目(6万元)

申报主体:种植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农产品生产基地新购置或更新换代快速检测设备;建立规范整洁的检测场所,宽带网络、操作台及水电配套;配备检测人员,做到人员稳定,职责明确;建立健全检测室工作制度,制订工作方案;检测员熟悉检测业务,操作熟练。

扶持范围:农产品基地新建或更新换代检测室并当年投入使用。种植业基地新建或更新换代农残检测室补助3个,补助标准2万元/个。

五、否决事项

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

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

3、项目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4、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5、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

6、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对出现本款1、2、3条情形的,除取消当年项目入库资格,还将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在镇(街)指导下,通过“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从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主体须在5月25日前完成“管理平台”网上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和及时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表中“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细、准确,项目投资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流转费、非投资建设的人工费、和兽药、饲料、苗种采购费。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3、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叁份,其中自留一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项目通过镇街审核后,由镇街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①项目申报表;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③项目建设实施地土地使用权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其真实性;④项目申报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其它相关材料(优先入库条件证明资料,以及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资质证明等),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不作硬性要求。

(二)镇街审核

镇(街)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和实地勘测,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与实际相符。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后建立2022年度镇(街)项目分库,于5月18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镇街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吴明聪********,电子邮箱:*********@qq.com)。

(三)部门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对其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指南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按年度预算资金建立2022年度部门项目库,上报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总库。

(四)县级审核

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2022年度项目总库,并通过“管理平台”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库中不超过两批次择优确定2022年度拟实施项目,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核、审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八、项目实施

1、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涉及投资补助的项目建设,原则上须依法签订有效合同,通过转账支付,取得合法票据。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镇(街)为项目监管主体,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

2、项目建设内容因政策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报镇(街)审核,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才能确认变更。

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准备好项目验收资料,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2年9月30日前未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镇(街)为验收主体,全权负责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附件10)、验收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管理科。县农业农村局按项目计划安排个数和资金总额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复核。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十、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于2022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管理科,并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下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监督方式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卢璇,********

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熊壮,********

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沈国华,********


附件5: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休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在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支持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5号)、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精神,现制定《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休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一、资金总额

2022年休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预算资金300万元。

二、扶持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休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库。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

2、扶优扶强。优先扶持绿色有机生产、主导产业突出、土地利用高效、生态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企业管理规范、具有示范引领支撑作用的休闲农业企业;优先扶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引导就业和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

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立项、申报、评审、验收、审批。

4、先建后补。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三、申报主体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从事休闲农业类活动的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真实完整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如申报主体是2021年注册,提供从注册之日至2022年3月底的财务报表)。

3、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情况,在建设用地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发展符合长沙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5、申报主体需达到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园区规模50亩以上,边界清晰,相对集中。

四、扶持内容和补贴标准(1.2项中选取其一进行申报)

1、投资类补助。投资核定范围:园区内直接为产业生产服务而新建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新建、改扩建符合相关手续的配套用房、仓库及接待服务设施等投入。水电设施、园区林木、绿化、池塘翻修、土地整理和人工雕塑等不纳入补助范围。申报年度内投资额1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2、奖补类补助:①对申报年度内获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评定、认定休闲类的国家级五星级农庄、省级五星级农庄、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补助,同时获得上述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补助。②对申报主体直接为休闲产业服务而购置的农业机械和农副产品初精深加工、科研检测设备以及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的软硬件设备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县涉农资金整合办法标准执行。

五、否决事项

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

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

3、项目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他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4、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5、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

6、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对出现本款1、2、3条情形的,除取消当年项目入库资格,还将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在镇(街)指导下,通过“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从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主体须在5月18日前完成“管理平台”网上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和及时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表中“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细、准确,项目投资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流转费、非投资建设的人工费。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3、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叁份,其中自留一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项目通过镇街审核后,由镇街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①项目申报表;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③项目建设实施地土地使用权或用地手续证明材料,须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其真实性;④项目申报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项目单位需提供《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前置审核表》(县统计局审核盖章);⑥其它相关材料(优先入库条件证明资料,以及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资质证明等),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不作硬性要求。

(二)镇街审核

镇(街)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和实地勘测,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与实际相符。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后建立2022年度镇(街)项目分库,于5月25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镇街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科(联系人及电话:赵海峰********,电子邮箱:**********@qq.com)。

(三)部门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对其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指南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按年度预算资金建立2022年度部门项目库,上报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总库。

(四)县级审核

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2022年度项目总库,并通过“管理平台”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库中不超过两批次择优确定2022年度拟实施项目,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核、审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八、项目实施

1、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涉及投资补助的项目建设,原则上须依法签订有效合同,通过转账支付,取得合法票据。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镇(街)为项目监管主体,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

2、项目建设内容因政策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报镇(街)审核,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才能确认变更。

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准备好项目验收资料,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2年9月30日前未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镇(街)为验收主体,全权负责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附件10)、验收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科。县农业农村局按项目计划安排个数和资金总额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复核。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十、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于2022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科,并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下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监督方式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卢璇,********

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熊壮,********

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沈国华,********


附件6: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在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5号)、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精神,现制定《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一、资金总额

2022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预算资金210万元。

二、扶持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库。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

2、扶优扶强。优先扶持在本县有原料基地或原料供应以本地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扶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引导就业和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饲料、流通企业暂不纳入今年扶持范畴。

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立项、申报、评审、验收、审批。

4、先建后补。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三、申报主体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主体。

2、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真实完整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如申报企业是2021年依法注册,提供从注册之日至2022年3月底的财务报表)。

3、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情况,在建设用地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发展符合长沙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5、申报主体需达到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具有农产品加工资质;加工产品持有注册商标或QS认证或SC认证或农产品备案登记(记录);加工场地相对独立,加工厂房布局合理,厂(场)内整洁、规范,标识、标牌明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符合相关规定;加工设备、设施完好,加工生产运行稳定。

四、扶持内容和补贴标准(1.2类选取其一进行申报)

1、投资类补助。投资核定范围:申报企业加工场所和本县自建原料基地内直接为产业生产服务而新建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新建、改扩建符合相关手续的配套用房、仓库等投入。中小企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含市级)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内投资10万元以上;大型企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含省级)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申报年度内投资5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2、奖补类补助:①对申报年度内获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加工类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补助。②对申报企业直接为农产品加工产业服务而购置的农业机械和农副产品初精深加工、科研检测设备以及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的软硬件设备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县涉农资金整合办法要求执行。

五、否决事项

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

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

3、项目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他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4、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5、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

6、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对出现本款1、2、3条情形的,除取消当年项目入库资格,还将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在镇(街)指导下,通过“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从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主体须在5月18日前完成“管理平台”网上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和及时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表中“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细、准确,项目投资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流转费、非投资建设的人工费。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3、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叁份,其中自留一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项目通过镇街审核后,由镇街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①项目申报表;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③项目建设实施地土地使用权或用地手续证明材料,须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其真实性;④项目申报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项目单位需提供《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前置审核表》(县统计局审核盖章);⑥其它相关材料(优先入库条件证明资料,以及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资质证明等),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不作硬性要求。

(二)镇街审核

镇(街)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和实地勘测,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与实际相符。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后建立2022年度镇(街)项目分库,于5月25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镇街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科(联系人及电话:黄新明********,电子邮箱:1005126103@qq.com)。

(三)部门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对其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指南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按年度预算资金建立2022年度部门项目库,上报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总库。

(四)县级审核

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2022年度项目总库,并通过“管理平台”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库中不超过两批次择优确定2022年度拟实施项目,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核、审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八、项目实施

1、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涉及投资补助的项目建设,原则上须依法签订有效合同,通过转账支付,取得合法票据。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镇(街)为项目监管主体,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

2、项目建设内容因政策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报镇(街)审核,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才能确认变更。

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准备好项目验收资料,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2年9月30日前未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镇(街)为验收主体,全权负责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附件10)、验收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科。县农业农村局按项目计划安排个数和资金总额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复核。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于2022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科,并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下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监督方式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卢璇,********

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熊壮,********

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沈国华,********


附件7: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在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5号)、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精神,现制定《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一、资金总额

2022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预算资金350万元。

二、扶持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库。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

2、扶优扶强。优先扶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优先扶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效果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或者村民委员会。同等条件下注重基础、注重管理,突出规模、突出特色。

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立项、申报、评审、验收、审批。

4、先建后补。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三、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

2、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主体。

3、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情况,在建设用地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发展符合长沙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5、申报主体需达到的具体申报条件:

(1)种植业:蔬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时鲜水果、中药材和其它经济作物等种植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5000㎡以上。

(2)养殖业:肉羊养殖需存栏羊100只以上,肉牛养殖需存栏牛50头以上;散养蛋鸡养殖需存栏蛋鸡2千羽以上;笼养蛋鸡养殖需存栏蛋鸡2万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田综合种养50亩以上;其他特种养殖需达到一定规模。

(3)加工业:年产值或年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能有效解决当地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

(4)休闲业:园区面积50亩以上,农业及相关产业面积不低于50%,能有效解决当地农民就业。

(5)以上类别项目农业经营主体本年度投资额均需达到10万元以上。

四、扶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

1、土地治理项目(村民委员会为申报主体)

扶持内容:以山水田路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山塘改造、小流域治理、机耕道改造等项目。主要扶持建设内容:①山塘修缮及水闸的新建或改造等;②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设等;③节水灌溉工程;④机耕路(生态路)及农田连接村、组的道路(硬化)等工程。

2、产业化发展项目(农业经营主体为申报主体)

扶持内容:重点支持我县蔬菜、水果、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加工、休闲能力建设。主要扶持建设内容:①山塘修缮、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设、节水灌溉工程、机耕路(生态路)及农田连接村、组的道路(硬化)等基地基础设施;②加工厂房、设备提质改造、销售能力拓展建设等;③休闲接待服务能力建设。

五、否决事项

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

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

3、项目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4、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5、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

6、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对出现本款1、2、3条情形的,除取消当年项目入库资格,还将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在镇(街)指导下,通过“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从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主体须在5月18日前完成“管理平台”网上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和及时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表中“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细、准确,项目投资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流转费、非投资建设人工费。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3、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叁份,其中自留一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项目通过镇街审核后,由镇街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①项目申报表;②项目单位简介及项目基本情况;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上一年度财务报表;⑤项目建设实施地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用地手续真实性证明材料;⑥项目施工前彩色照片;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流转土地合同及优先入库条件证明资料等),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不作硬性要求。

(二)镇街审核

镇(街)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和实地勘测,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与实际相符。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后建立2022年度镇(街)项目分库,于5月25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镇街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科(联系人及电话:任艳会84011550,电子邮箱:497886992@qq.com)。

(三)部门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对其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指南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按年度预算资金建立2022年度部门项目库,上报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总库。

(四)县级审核

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2022年度项目总库,并通过“管理平台”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库中不超过两批次择优确定2022年度拟实施项目,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核、审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八、项目实施

1、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涉及投资补助的项目建设,原则上须依法签订有效合同,通过转账支付,取得合法票据。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镇(街)为项目监管主体,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

2、项目建设内容因政策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报镇(街)审核,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才能确认变更。

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准备好项目验收资料,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2年9月30日前未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镇(街)为验收主体,全权负责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附件10)、验收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科。县农业农村局按项目计划安排个数和资金总额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复核。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十、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于2022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科,并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下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监督方式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卢璇,********

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熊壮,********

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沈国华,********


附件8: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专项资金(万元)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述(目的意义、有利条件、目标任务等):

项目资金来源:

预期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项目建设内容

规模(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投资(元)









































合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注:1、项目建设地点须具体写明到XX村或社区XX组,有多个建设地点须一一列举;

2、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申报指南要求且详实、准确表达,如表达不准确或涉嫌建设内容重复造成项目落选,由申报主体负责。


附件9: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镇街推荐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单位

工商注册地址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投资(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盖章):项目类别: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1本表推荐项目应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的镇街审核上报项目一致;

2如表格多页,请加盖骑缝章。

附件10: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镇街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建设内容

计划资金(万元)

项目验收建设内容

验收资金(万元)

备注

































































验收单位(盖章):项目类别: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1、本表备案项目数应与镇街推荐项目数一致。2、计划资金为项目资金计划文件中确定的资金,验收资金为镇街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提出的财政安排资金,且不得高于计划资金。3、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且须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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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涉农资金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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