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设备招标公告
环卫车辆设备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环卫车辆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采购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环卫车辆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内容:共六包
第一包:12吨底盘多功能除雪车(2辆);第二包:12吨底盘压缩车(6辆);第三包:双燃料收集车(4辆);第四包:皮卡底盘多功能除雪车(2辆);第五包:热融车(1辆);第六包:垃圾桶清洗车(5辆)。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采购编号:2014-11-16-J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采购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合法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达到上户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3〉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公告,并提供证明文件,免征公告正在办理的厂家必须提供书面承诺垫付所征税额,待免税公告公布后供应商自行办理退税。
5、发售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9月12日—2014年9月22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标书售价为600元/本。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7、投标时间:2014年9月24日 上午08:0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4年9月24日 上午0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采购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1、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采购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登记备案。
13、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14、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采购程序咨询人:刘慧荣 联系电话:****-*******
路 莎 联系电话:****-*******
技术(业务)咨询人:田杰 联系电话:182*****730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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