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完小新建公租房工程招标公告
兴宁完小新建公租房工程招标公告
资兴市兴宁完小新建公租房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NTJ-CZ2014-004
招 标 人:资兴市兴宁完小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年9月
目 录
第一卷4
第一章 招标公告(开标后资格审查)5
1.招标条件5
3.投标人资格要求5
4.评标办法5
5.投标保证金5
6.电子招标书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
7.投标书的递交6
8.发布公告的媒介7
9.行政监督7
10.联系方式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1.总则15
2.招标文件17
3.投标文件18
4.投标19
5.开标20
6.评标21
7.合同授予22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
9.纪律和监督23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28
1.评标方法39
2.评审标准43
3.评标程序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9
第 二 卷57
第六章 图 纸58
第 三 卷5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0
第 四 卷6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3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64
目 录6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8
二、授权委托书69
三、联合体协议书70
四、投标保证金71
五、项目管理机构71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71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72
六、拟分包计划表74
七、资格审查资料75
八、其他81
九、承 诺 书81
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83
目 录85
1.合理价确认函格式86
2.合理价确认函附件资料内容87
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88
第 一 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资兴市兴宁完小新建公租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兴市兴宁完小新建公租房工程已由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资发改招核【2014】63号文件核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资兴市兴宁完小,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资兴市兴宁完小新建公租房工程
2.2建设地点:资兴市兴宁镇许家(老公安局院内)
2.3规 模:建筑面积1698平方米
2.4工期要求:18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2.7招标范围:资兴市兴宁完小新建公租房工程(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投资估算:174.15万元
2.9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根据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创建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工作方案的通知(资政办发【2012】16号),各投标单位需提供本公司的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函及拟任本项目建造师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如无贷款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评标办法、资格审查
4.1本项目采用《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等部分内容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 电子招标书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电子招标书的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及图纸。
6.2电子招标书的获取:通过《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书。网络下载的招标书与书面招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电子招标书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4潜在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4年9月16日 17时 00分。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书的内容、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提问截止时间内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形式:纸质标书。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年9月19日 15:30分,地点为资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资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公室 。电话:****-*******。
10. 入围方式
投标截止时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含9家)以内时,确定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时,将于投标截止时(即开标时间)在资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由招标人随机抽取9家单位入围。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资兴市兴宁完小
地 址:资兴市兴宁镇
联系人:李校长
电 话:135*****99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资兴市晋宁路建设局门面509-1
联系人: 曹先生
电 话: ****-******* 131*****50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资兴市兴宁完小
联系人:李校长
地址:资兴市兴宁镇
电话:135*****994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资项目部地址:晋宁路建设局门面509-1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 131*****509
1.1.4项目名称资兴市兴宁完小新建公租房工程
1.1.5建设地点资兴市兴宁镇许家(老公安局院内)
1.2.1资金来源上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资兴市兴宁完小新建公租房工程(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2计划工期180天(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其他资格要求:无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和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投标截止前3天内用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发布
方式投标截止前3天以补遗公告的形式发布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
1.11分 包√不允许
1.12偏 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公告(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投标截止前3天前用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19日15时 30分(北京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建设行政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建设行政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10)市外投标人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投标人已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求已进行了原件备案的,其中 / 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
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分别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开具的账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资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专用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标现场须交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原件)
开户名称:资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资兴市晋宁路支行
银行账号:5950 5736 3309
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项目名称+标段号”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1年8月起至2014年8月止)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2 年(指2012年8月起至2014年8月止)
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及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逐页加盖单位章。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包含投标函、商务标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为纸质文件
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提示: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可对商务标部分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份数、装订和密封作另行要求。
4.1.1投标文件
的密封将商务标书(包含投标函、商务标部分)整齐叠好,再用包装纸密封成一个大包装,包装外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单位名称”。
4.1.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招标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资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
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资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派代表检查各自标书的密封性情况
2、开标顺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验证: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合格性评审;
(8)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进入公开抽取程序;
(9)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三个,招标人应当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7.3.4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具体按合同约定)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类似项目本工程不需提供
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10.1.3工程获奖情况本项目不须提供。
10.1.4企业安全认证本项目不须提供。
10.2 合理价(适用于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理定价)合理定价为:174.15万元
。 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重要公示”栏目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可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重要公示”栏目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
10.3 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不编制 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编制明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及必须携带的证件原件
身份验证(1).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资格性审查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2).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要求提供证件原件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必须携带的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项目负责人证、技术负责人证、施工员证、安全员证、质量员证),法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日历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须向资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提供原件或投标原件至少满足施工项目部最低配备标准)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 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施工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10.14.2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和邀请招标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应是招标人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合格的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如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造价)及施工图纸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不署名的方式书面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0.3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时间和方式见“补遗公告”。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4 清标(本项目不适用)
2.4.1 招标人的合理定价,应在交易中心入场登记时,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清标。检查工程量清单报价及工程造价取费是否按照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计算,特别是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最低人工单价和工伤保险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4.2 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减工程量,禁止擅调工程造价。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投标协议;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9)承诺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二)商务部分:
其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2 合理定价
3.2.1 建设工程项目的合理定价,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具备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市场低价,经招标人认可,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接受,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
上述所称市场低价是以市场较低的价格标准编制的,且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表述单价和与其相符的总价。
3.2.2 招标人计算合理定价时,考虑了一定的风险系数。投标方不可预计的所有风险,招标人一概不负责任。施工中的材料选用标准和采购单价不得低于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单价,如有调整,按招标方认可的材料单价进行调整。
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内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有工程量增减时,应当套用中标的各项单价,按中标文件取费汇总方式计算出的总造价进行结算;建设周期在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建设项目,重要材料、设备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在建设过程中上下波动幅度超过5%的,按照取合理市场低价的原则,对原合同价作适当调整;有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时,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并在结算报告中单列。
3.2.3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合理定价中的单价和总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4.3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郴施工年度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1〕49号)文件要求,须附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和单项登记申请的扫描件。
3.5.2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开标时资格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适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或邀请招标);
(2)公布入围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适用开标前资格审查);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网上传递的回执单情况;
(5)公布合理定价;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投标人依次解密其投标文件;
(8)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兴市以外的企业),在中标公示期五日内,还必须到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建设工程及市场管理股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作弃权处理。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表2-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保修承诺投标
保证金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专职代理人: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2-2: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序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关情况记录投标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专职代理人签字/日期: 监督人员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5: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编号:
:
很高兴地通知您, 项目 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媒体公示评审结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工程概况:
中标范围:
中标总价格:(大写):
(小写):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
工期: 天;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 ,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施工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安全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质量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标准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机械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材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资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原件后30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
付款方式: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详见本章附表3-3
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有效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郴州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备案资料和本项目备案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郴州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备案资料和本项目备案资料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资料员、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资料员、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有效证明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有效证明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及证明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或有效证明;没有提供原件及有效证明或原件及有效证明提供不全的或原件及有效证明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详见本章附表3-4
?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3资格评审
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出具的证明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详见本章附表3-5
2.1.4响 应 性
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合理价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
2、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
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保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规定,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详见本章附表3-6
2.1.5
施工组织
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
评审标准(本项目不适用)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格或不合格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
资源配备计划合格或不合格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格或不合格
施工设备合格或不合格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合格或不合格
详见本章附表3-7
条款号编列内容
3.2合理价检查技术标(如果有)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要求签字和盖章。
3.5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1、随机抽取分三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抽取,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进入下轮抽取号码的顺序,并现场公布;第二轮:另取一组多于合格投标人数额的号码球,放入抽取机内,由投标人代表按上一轮抽取的号码顺序依次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直至抽取完毕,并现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第三轮:另取一组相同码号和数量的号码,再次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派一位代表抽号。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3、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4、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条款号编列内容
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3-B:废标条件。
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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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等部分内容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及技术标合格(如果有)的投标人,检查其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原件与扫描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4项、第2.1.5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对照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3.2.2 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注册造价师签字并盖执业章。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4项、第2.1.5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对照检查技术标(如果有)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3.2.2 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3.5.1随机抽取分三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抽取,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进入下轮抽取号码的顺序,并现场公布;第二轮:另取一组多于合格投标人数额的号码球,放入抽取机内,由投标人代表按上一轮抽取的号码顺序依次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直至抽取完毕,并现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第三轮:另取一组相同码号和数量的号码,再次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派一位代表抽号。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5.2 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3.5.3 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3.5.4 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申请文件(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本项目不适用)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清标工作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A3.2.1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须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凡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进行书面确认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3-7记录评审结果。
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
A3.5.2 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推荐进入固定分值评审程序的名单。
A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对照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A4.2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A5.评标结果
A5.1 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
A5.1.1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5.3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分三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抽取,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进入下轮抽取号码的顺序,并现场公布;第二轮:另取一组多于合格投标人数额的号码球,放入抽取机内,由投标人代表按上一轮抽取的号码顺序依次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直至抽取完毕,并现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第三轮:另取一组相同码号和数量的号码,再次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派一位代表抽号。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情形。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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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
B1.6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如有时)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9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B1.10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B1.12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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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序号名 称内 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结构类型及层数
4建筑面积
5要求质量标准
6承包方式
7要求工期
8招标范围
9招标方式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1投标截止时间
12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
13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
14资金来源
1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
19评标办法
20付款方式
附表3-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姓名职称专业类别工作单位签到时间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或《诚信管理手册》(仅市外企业)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签字盖章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4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的话)是否符合第二章第1.4.2条的要求
5报价唯一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4:原件和扫描件核验表
原件和扫描件核验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4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或《诚信管理手册》(仅市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或《诚信管理手册》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扫描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扫描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8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扫描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10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注: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本表内容可不作评审;如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本表内容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
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是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或《诚信管理手册》(仅市外企业)市外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或《诚信管理手册》
5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6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建筑工程 专业 中级 职称
施工员是否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员是否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质量员是否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标准员是否具有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机械员是否具有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材料员是否具有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资料员是否具有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社保证明是否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湖南建筑信息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郴州市内的在建项目以《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人员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单位名称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是否与投标人一致
省外企业证书真实性省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是否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是否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其他由招标人根据情况补充
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注: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本表内容可不作评审;如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本表内容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
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内容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2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
3工程质量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
5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出现本章前附表第2.1.4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情形
7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7: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表
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本项目不适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 格
不合格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6资源配备计划合 格
不合格
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 格
不合格
8施工设备合 格
不合格
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合 格
不合格
10评审结论
备注:
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
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
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
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
附表3-8:废标情况说明
废标情况说明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投 标 人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
1
2
3
4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
附表3-9: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投标人名称备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3-13:中标候选人表
中标候选人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排 序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万元)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标段施工合同按湘建价〔2008〕294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执行使用。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略)
[注:按湘建价〔2008〕294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合同协议书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略)
[注:按湘建价〔2008〕294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新定义的词语: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
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 。
2 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
(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
(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
(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
(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
(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
(8)其他: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的职责:
监理人的权力:
3.3 监理人员
3.3.1 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
3.3.4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
3.7 施工现场管理方式
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4.3 分包
4.3.1 下列工程或工作,可由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
但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备案。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
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详见合同附件二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
点和计划交货日期见合同附件三。
5.2.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交接、运输和保管的约定: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
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
9.2.5 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
特殊作业环境是指: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
9.3.3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
9.4 环境保护
9.4.2 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
11 开工和竣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1.6 工期提前
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
12 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
14 工程质量试验和检测
14.2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
14.3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3.1 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
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
15.4变更的计价原则
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
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
15.8暂估价
15.8.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5.8.3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
16 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
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17.1计价
17.1.3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
17.1.4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
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17.2计量
17.2.3本工程计量周期:
17.2.5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
17.3预付款
17.3.1 预付款
(1)预付款的额度:
(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
17.3.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17.3.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
17.4 工程进度付款:
17.4.2 进度付款申请单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
17.4.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
17.5 质量保证金
17.5.1 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
17.5.2 实行质量保证金
17.5.2.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
17.6竣工结算
17.6.1 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
17.6.2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17.7最终结清
17.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
18 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
条件的约定: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
的约定:
18.7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
18.8施工队伍
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19.7 保修责任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责任:
20 保险和担保
20.1保险
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
(1)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的
(2)由发包人投保的
(3)由承包人投保的
(4)以其他形式投保的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
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
20.2.1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
的约定:
20.2.2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20.2.2.2 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0.2.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20.2.3.2 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0.2.4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
20.2.4.2 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
24 .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
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一种
(1)向资兴市 仲裁庭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及格式
(略)
[注:按湘建价〔2008〕294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合同附件及格式执行]
第五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补充、修改表
本表是对本章“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本资料表中未作约定部分均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条款号内 容
★4.2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工期、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中标价的0.3‰/天计取。延误期时间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违约金将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
★13.1 质量要求本项目质量要求为: 合格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设计单位可参照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4变更的计价
原则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原合理定价的计算口径计算;
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其综合单价应按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标准、相应费用确定,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按经业主和监理人签证价格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工程不进行价格调整
★17.1.3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中规定的计价方式。
★17.1.4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合同中已约定的风险范围,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中未约定的风险范围,由双方另行约定。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满足本项目合同规定的调整范围。
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湘建价(2009)【406】号文中规定的计价办法、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经业主和监理人或设计单位签字确认的签证或变更通知书。如有其他调整依据由双方另行约定。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中规定的计价办法执行。
★17.3.1 预付款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17.4 工程进度付款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17.5 质量保证金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17.6竣工结算结算额按审计后金额为准。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符合建设部第80号令及行业现行中的有关标准
★25补充条款1、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如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100%,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承包人还要另行赔偿。
2、由于承包人原因,建造师未能按要求到位,或者项目班子人员未能按投标书配置到位到岗的,并未经得发包人同意的,视承包人违约,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具体分配为建造师不到位,扣除履约保证金25%,项目班子不到位扣除履约保证金25%。
注:上述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合理定价。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招标人依据设计施工图按现行计价方式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按市场价制定并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合理定价(含单价和与单价相符的总价)。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承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标出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合理定价金额,投标报价应与合理定价完全一致)。
3、投标人承诺的招标人合理定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并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4、投标人可以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即合理定价)附后。
6、投标人的合理定价响应资料应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逐页加盖公章。
第 二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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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 纸(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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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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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一)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
___交通、电力和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可以满足工程建设施工需要。但是政府大院不允许水泥罐车等大型车辆的进入,请施工单位要考虑到运输水泥等问题。临时设施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招标人仅提供场地、水电源。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92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2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
2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01
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24.《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
2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JGJ33-2001
2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29.《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3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
3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83
32.《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3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3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5.《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36.《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37.《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38.《市政道路工程水泥稳定粒料基层质量验收标准》DBJ13-49-2003
3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4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二) 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_____签订施工合同时另行约定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三) 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签订施工合同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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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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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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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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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六、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七、资格审查资料
(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2)近年财务状况表
(7.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
(7.6)证件扫描件
(7.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7.8)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7.9)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
(7.10)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
八、其他
九、承诺书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费:RMB¥: 元
措施项目费:RMB¥: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RMB¥: 元
其他项目费:RMB¥: 元
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
规 费:RMB¥: 元
税 金: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负责人姓名: 资质等级
2工期天数: 日历天
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保修要求
5缺陷责任期
6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7技术标准和要求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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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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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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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扫描件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姓名性别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及无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职 称
职 务年龄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郴州市内在建工程情况以《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为准;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还须附学历证和职称证,不需附岗位资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
岗位名称
姓 名年 龄
性 别毕业学校
拥有的岗位资格专业职称
岗位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注: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郴州市内在建工程情况以《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为准;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扫描件。
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扫描件。
?
六、拟分包计划表(本项目不适用)
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
七、资格审查资料
(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人员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
(7.2)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7.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
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7.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7.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
类别序号发生时间情况简介证明材料索引
诉
讼
情
况
仲
裁
情
况
说明:1、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7.6)证件扫描件
包含: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郴州市外企业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或《诚信管理手册》(仅市外企业提供)的扫描件、银行查询结果函。
?
(7.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 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
(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7.8)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
(7.9)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
序号工程名称获奖时间奖项名称证明材料索引
注:1、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发布的表彰文件或证书。
2、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的工程。
3、附工程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扫描件。
(7.10)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
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生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记录为有效,附有关文件或资料扫描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的记录为有效,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扫描件)
近年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序号发生时间简要情况说明证明材料索引
八、其他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若在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中中标,我方承诺,在招标项目完成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根据招标人和代理公司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合同内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职务。
2、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项目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
3、我方目前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目 录
1.合理价确认函格式
2.合理价确认函附件资料内容
1.合理价确认函格式
关于 (项目名称)合理价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进行了认真阅读和核对,完全接受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并严格按约定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
3、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要求签字、盖章,并作为本确认函的附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合理价确认函附件资料内容
投标人确认后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需提供以下内容:
附招标人的合理定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部分)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一、投标文件技术标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格式自定,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8、施工设备;
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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