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进行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25968平方米,地上18层,地下1层。
3、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4、项目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兼中各标段。
第一标段:室内消火栓系统维修及改造工程;
第二标段: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及维修工程;
第三标段:直燃机升级及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5、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437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第二标段:3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第三标段:253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主要包括大楼内消火栓旧系统拆除及更新(消火栓箱及箱内配置除外),以及相关装饰工程的拆除及恢复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主要包括七个气体保护区74只钢瓶的检测、打压试验、充装及易损件更换;灭火贮存容器安装装置检修、集流管安装、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主要包括电控柜升级、整机换线;管式交换器改板式交换器、低温发生器改造;保温、保冷、整机油漆;排气系统安装烟气余热回收装置;主机及系统清洗;更换高效冷却塔;更换水系统电控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10,000元、第二标段5,000元,第三标段2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信誉良好;
第二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信誉良好;
第三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信誉良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9月12日至2014年09月16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明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8)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10月08日09:00时;
2、开标时间:2014年10月08日09:00时;
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联系人:曹富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刘虹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帐号:****************0
邮编:110005
注:如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201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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