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宜化公司水平衡测试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水平衡测试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nmyh-dj-zx-********-01
需 求 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日 期:********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比选须知
第三章 项目要求 6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就“水平衡测试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1、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采平台 http://zb.hbyihua.cn/ 下载。
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2年 4月18日9时00分-2022年 4月21日10时00分
3、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1日 10时00分。
4、比选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上传到nmyhbidding@163.com。逾期送达或发送比选响应文件的,需求方不予受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比选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比选时间:2022年 4月21日10时00分
6、比选地点:内蒙宜化招标处。不需到现场进行比选的,请按照需求方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赵鑫185*****528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047*****861
8、投诉电话及邮箱
投诉电话及邮箱:0717-******* 151*****568 yhzbwg@1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不满足此表要求的响应无效。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供应商参与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认可本招标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条款。
2
联合体比选
?不接受□接受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如果有的话)
注: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
备选方案
4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5
保证金
1、保证金:6500(元)(有正常往来的可书面承诺函从往来中冻结6500元作为保证金,无往来且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一律视为无效响应)。
2、保证金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乌海乌达区支行
开户行账号:150*****637*********
6
比选有效期
60日(日历天)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份; 其他:电子文件零份(U盘)
8
需求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果同一内容在响应文件多处出现且响应意思表达不尽一致的,则按照更有利于需方的意思表达进入合同内容。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需求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2.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具体按第四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需求方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2.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计量单位均以人民币计。
2.4“报价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报价必须计算正确。《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报价表》为准。
2.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需求方将不予认可成交供应商自认为没有列入的其他费用,并认为此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6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响应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8比选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需求方不予受理。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需求方。
4.1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2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需求方提交比选异议。
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需求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发布本比选文件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5.1不足3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5.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查收需求方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比选保证金
6.1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保证金应在比选有效期内有效。
6.2保证金应以需求方认可的方式缴纳至要求的账号内,其中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应通过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
6.3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求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情况的;
(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比选评审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
8、对于按照需求方要求通过邮件提交响应文件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电子密码,对于未设置电子密码而产生信息被泄漏异议的,必须书面提供有效的证据需求方才予以受理。
9、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较低的原则推选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经管理性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
1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10.1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比选活动,性质恶劣的在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公司任何招采活动或纳入公司黑名单。
10.2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除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外,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需求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一、资格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交货期:1、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电厂项目水平衡测试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于2022年10月15日前取得延续取水许可证。2、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化工项目水平衡测试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于2023年6月15日前取得延续取水许可证。
付款方式:水平衡测试报告在通过取水证延续后,付100%。
增值税率及票制:6%增值税,一票制
三、技术要求
一、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包括了内蒙古宜化电厂项目、化工项目水平衡测试及协助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的基本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各种工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优质服务,同时满足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招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 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本技术规范书为项目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投标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投标方执行这些要求,具体内容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共同商定。投标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1.6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投标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1.7 投标方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二、方案概述
2.1 根据目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等及当地政府的最新要求,完成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厂项目、化工项目水平衡测试及协助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
2.2水平衡测试报告内容符合内蒙古乌海市企业水平衡测试标准要求。
2.3 水平衡测试报告必须能够达到乌海市水务局审验要求并能够办理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厂项目、化工项目取水证延续事项。
三、工作范围和责任划分
3.1 工作内容
3.1.1 投标方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踏勘,与招标方技术人员一起讨论项目实施方案细节,并收集整理项目所需基础资料,完成水平衡测试报告,协助完成延续取水许可证的按期换证工作。
3.1.2 投标方现场工作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人员的管理,遵守招标方厂内作业的相关规定。
3.2 双方责任
3.2.1 招标方责任
(1)招标方应尊重投标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服务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合同签订后,招标方及时向投标方提供开展勘察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2.2 投标方责任
(1)投标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严格遵循内蒙宜化装置实际。
(2)投标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测试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报告质量,对所提供的最终版测试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3)投标方负责向招标方提交最终版设计文件6套和可编辑电子版1一套。
四、性能保证(或考核要求)
4.1 提交的资料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完整可靠,满足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厂项目、化工项目取水证延续事项的需求。
4.2 测试成果应满足生产需要。且能够达到乌海市水务局审验要求。
五、标准与规范
5.1 本项目的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制度: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2008);
《工业用水节水术语》(GB/T*****—2008)。
5.2 本次项目中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若发行新版本,则按最新版本执行。
5.3 优先原则,当技术文件发生冲突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六、资质要求
6.1 投标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认可本招标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条款。
七、设计进度安排
7.1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电厂项目水平衡测试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于2022年10月15日前取得延续取水许可证。
7.2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化工项目水平衡测试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于2023年6月15日前取得延续取水许可证。
八、设计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8.1 合同存续期间,招标方有权对测试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从速更换。
8.2 合同存续期间,投标方如果未按合同执行,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惩罚,如果性质严重,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3 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的设计服务检查和评价,如果达不到招标方要求,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8.4 合同存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执行时间变动,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变动。
8.5 因投标方水平衡测试报告原因使取水证未能延续的,招标方承担所有责任及招标方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9.1 依据招投标结果确定本技术服务的费用金额。
9.2 由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测试服务费用,同时投标方向招标方开具咨询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支付方式为:
9.2.1 水平衡测试报告在通过取水证延续后,付100%。
9.3 每次付款前投标方提供对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具发票不支付费用。
十、其他要求
10.1 投标方技术人员现场作业时,招标方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其余就餐、住宿以及交通条件均由投标方负责。
10.2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等同效力。
10.3 合同签订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同内容的上述文件以签订的时间倒序优先执行。
10.5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在合同签订所在地(乌海市乌达区)司法机构提请司法解决。
四、合同模板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项目)
水平衡测试及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合同
委托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水平衡测试及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服务范围和要求
1.项目名称:水平衡测试及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
2.项目地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分厂
3.项目期限:。
4.项目内容:
4.1本项目位于乌海市乌达区。本次水平衡测试范围是取水及本厂用水单元的用水情况,通过水平衡测试方法得到全面、科学、可靠的数据,按《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进行,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用水合理性分析,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为该厂核定用水指标和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提供依据。
4.2本次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的发证单位是乌海市水务局,该证的有效期截止到。
5.项目范围:地下水用水管路及设施。乌海市水务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
6.服务要求:
6.1完成检漏工作,并达到测试要求。
6.2完成单元平衡测试,并达到测试要求。
6.3完成给排水管网平面图。
6.4完成计量水量监测系统图。
6.5完成测试数据的计算、汇总、分析。
6.6完成水平衡测试报告及相关电子版资料。
6.7完成水平衡测试报告的专家评审工作。
6.8完成延续取水许可证的按期换证工作。
本项目质量要求
1.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项目的标准规范包括:《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7119—2006;《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2008) 。
2.质量要求
本项目质量等级要求为通过。
按照《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2008
的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通过实测采集数据,编写用水合
理性分析报告,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无间隔日期取得取水许可证。
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费用包死。
3.费用结算:水平衡测试报告在通过取水证延续后,付100%即元整(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测试服 务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1.2向乙方提供开展服务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对 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1.3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2.乙方责任
2.1应按照国家及合同的规定和询价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及 其他方面的承诺进行工作,并保证其服务质量。
2.2乙方对涉及本次测试的甲方数据需严格保密,严禁私自 将相关数据或报告提供给第三方或个人。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3合同期间,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乙方 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4乙方编制的水平衡报告如不能通过乌海市水务局的专家评审,且不能按期取得甲方的取水许可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向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合同份数及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第八条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页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 系 电 话:
乙 方: (盖章)
开 户 行:
账 号:
电 话:
年 月 日
备注:合同最终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 期年月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资格及商务文件组成
1、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附件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信用资格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声明;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适用于标的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
2、报价表;(附件二)
分项报价表;
标的物清单;
3、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三)
4、近五年内业绩合同;(附件四)
5、供应商承诺书;(附件五)
6、异议投诉要求;(附件六)
二、技术文件组成
7、技术(服务)方案;(附件七)
8、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八)
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对比选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自身优势、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附件一(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需求方全称):
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供应商全称)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人授权书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比选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职务:性别:
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截图证明
需方黑名单供应商响应无效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参与资格逐条证明
供应商声明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单
位
概
况
注册资本
万元
职工总数
人
资产
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 债 : 万元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年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如贵方要求,我们同意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适用于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情形)
我方(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为的比选文件要求的我方能生产制造的(标的物名称)的比选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参与的比选项目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比选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供应商名称)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正式授权代表(签章):
职务:职 务:
部门: 部 门:
保证金缴纳凭证
关于同意从往来中冻结比选保证金的承诺函
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与贵公司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同意从我公司与贵公司的账务往来中冻结(大写) 元整作为比选保证金。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件二(报价表)
响应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价(含税)
¥: (大写)
税率
交货期/工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备 注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标的物
名称
规格参数
制造商名称
国别/地区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电厂项目水平衡测试报告的编制并取得延续取水许可证
详见技术要求
期
化工项目水平衡测试报告的编制并取得延续取水许可证
总 计
¥:
说明:1、分项报价总价必须与《报价表》一致;制造商名称列货物类适用。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3、分项报价表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不限于以上内容,但必须包含以上内容。
标的物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的物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
计量单位
…
说明:对于货物类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
备品备件等;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
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9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业绩合同
(近五年内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合同,具体份数按照前述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要求则不少于2份。)
附件五
供应商承诺书
我公司决定参与贵公司编号为的比选项目,在此项目比选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项目贵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格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贵公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3、本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4、不采取非法违规手段与其他供应商或贵公司相关人员串通以谋取项目成交,不损害贵公司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绝不采用馈赠财物、给付回扣、有偿娱乐、赌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贿赂或拉拢腐败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6、保证提供的标的物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贵我双方签订的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缺陷;
7、按要求做好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8、公司一年来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出现被冻结账户、责令停产整顿等现状。
本次承诺自我公司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被贵公司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公司负责。
供应商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异议投诉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采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需求方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投诉,具体内容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缺少如下内容的异议投诉函将导致无法答复:异议投诉人名称缺乏或者虚假(无名或者非实名异议投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缺少或者虚假;没有异议或投诉事项无法知道质疑内容;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无法确定其为授权代表;没有签字没有盖章等。
异议投诉应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挂网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日历天)提出,如逾期,异议投诉人将丧失相关权利。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需求方将直接纳入黑名单。
附件七
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八
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说明:应对照比选文件“第三章 项目要求”,逐条说明具体响应和偏离情况。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标的物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比选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或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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