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钦市农业发〔2022〕16号)图文解读
《钦州市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钦市农业发〔2022〕16号)图文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印发方案。
二、出台意义
由于海洋捕捞强度过大,渔业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导致
渔业资源严重衰退,出现海洋渔业效益下降、渔船停产、渔民收入下降等严重问题。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了某些作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组织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有利于渔业生态的改善,有利于渔民的长远利益,有利于促进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休渔准备工作,确保全市休渔渔船在5月1日12:00前做到“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做好休渔渔船管理工作,重点加强“三防”(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渡休;做好海上执法监管工作,确保休渔期间无重大违规事件发生;关心渔民生产生活,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休渔范围、类型和时间。一是休渔范围: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海域。二是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三是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明确工作职责。方案中,明确提出我市沿海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其他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方案要求,领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各项工作。
(四)明确工作措施。方案将整个伏季休渔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一是准备阶段: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我市渔船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做好工作准备。二是实施阶段:抓好执法监管工作,严防休渔违规出海偷捕,严厉打击“三无”渔船,整治“电、炸、毒”渔等违法行为,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台风)等工作。三是总结验收阶段:对休渔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方案中提出以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我市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休渔管理工作,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横幅、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方式全面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伏季休渔制度,向社会公布休渔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共同维护休渔秩序。休渔期间,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提高渔民生产技能,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监管,加大对违规渔船的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系对接,重点打击带头违规、暴力抗法等行为夯实渔船管理基础,切实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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