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2.4.22-4.25表)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昌吉分院燃气锅炉改扩建项目等3个项目

拟审批公示(2022.4.22-4.25表)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昌吉分院燃气锅炉改扩建项目等3个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4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2日--4月2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昌吉分院燃气锅炉改扩建项目

昌吉市南区73号小区昌吉市新区综合医院内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总投资148万元,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建设内容:本次拆除原有两台5t/h的天然气锅炉,新建两台8t/h的天然气锅炉(一用一备)用于昌吉市中医院综合项目供暖。项目锅炉房、水处理、废水处理、燃气调压站均依托原有工程。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系统处理后,通过53米高的排气筒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50mg/m3、颗粒物:20mg/m3)的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50mg/m3的要求。该医院原有2t/h燃气锅炉NOx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50mg/m3的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锅炉房排放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变频控制,设备安装设基础减振,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1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软水系统中更换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项目运营期会对锅炉软水系统中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每四年更换一次,会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一般固废代码:900-999-99),由厂家更换后回收。

2

大石头矿区2号石灰岩矿石灰石破碎厂、生活区、运输道路等附属工程

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石头乡,西北距大石头乡大石村3.5km,距木垒县城 75km。

木垒汇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总投资9454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的1.21%;占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新建一条200万吨/年石灰石破碎筛分生产线,采用一段颚式破碎机、二段双齿辊破破碎机和两次筛分的工艺对石灰石原料进行破碎和筛选,并对成品进行储存和运输。在破碎厂西侧配套新建生活区,新建进矿道路5.1公里,供水管线2公里,输变电线路4公里。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物料储存及车辆运输装卸粉尘。项目破碎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2台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排放可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1 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建设封闭破碎筛分厂房,并配套雾化喷淋设施,物料输送皮带建设全封闭廊道,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厂区内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车辆进行冲洗,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生活区配套建设MBBR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套,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由吸污车将池中的生活污水清运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限制行驶速度,禁止鸣笛、合理设置车辆运输时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在厂内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经收集后作为产品进行外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垃圾填埋厂填埋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对道路工程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因地制宜做好矿区及生湖区的绿化工作。

3

康10H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800万元,临时占地面积*****㎡项目计划部署1口勘探井(康10H井),构造上位于准噶尔盆地南缘冲断带阜康断裂带,钻井进尺4500m;采取三开水平井井身结构;钻井期为120天。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采用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伴生气通过放散管燃烧放空,污染物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井废水严禁直接外排,该废水全部回收,井场设专用储罐,由罐车运至沙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营地内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及生活垃圾。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_T *****-2020),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等一般固体废物均属于其他废物,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井场综合利用,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二开、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体系,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未破损的防渗膜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破损的废防渗膜与油基钻井岩屑一同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燃气锅炉改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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