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2年陆海新通道建设有关项目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2年陆海新通道建设有关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积极构建“一主两翼多辅”开放通道体系,抢抓RCEP发展新机遇,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贵州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措施》(黔发改经贸〔2021〕249号)、省商务厅2022年陆海新通道支持政策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度贵州省陆海新通道建设有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黔粤主通道
1.黔粤班列项目。从贵州发运至广东沿海港口(湛江港除外)的黔粤集装箱班列。
(二)陆海新通道
2.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项目。从贵州发运至广西北部湾港、广东湛江港的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集装箱班列。
3.陆海新通道公路班车项目。从贵州发运至广西北部湾港、广东湛江港、广西凭祥口岸的陆海新通道外贸集装箱公路班车。
4.陆海新通道中老跨境班列项目。我省陆海新通道中老跨境班列。
5.陆海新通道水运航道船舶项目。我省望谟蔗香港至龙滩水电站段水运航道货运船舶。
(三)中欧(中亚)班列
6.中欧(中亚)班列项目。贵州直发中欧(中亚)班列。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时间范围
(一)申报主体
在省内注册,统筹组织我省内、外贸货物,开展黔粤班列、陆海新通道班列(班车、船舶)、中欧(中亚)班列等国际货运业务的企业。
(二)时间范围
项目时间范围为2022年度。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
1.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资金申请材料
1.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相关合同,能证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铁路〔公路、船舶〕运单、外贸货物报关单等)。
四、申报程序及条件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市(州)商务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市(州)为单位将申报项目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
(二)中央在黔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三)国际货运班列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1.注册在贵州省境内,且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主营业务为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国际货运代理、船舶货物运输等,符合我省开放通道建设发展规划;
3.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4.生产经营依法合规,近年来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和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5.运输货物品类覆盖5个产业以上(水运航道项目除外)。
五、申报时限
2022年度贵州省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展开。
(一)第一阶段: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于5月7日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二)第二阶段:报送项目资金申报材料
第一期于5月25日前报送1月1日~5月15日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第二期于8月25日前报送5月16日~8月15日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第三期于10月25日前报送8月16日~10月15日项目资金申报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超出报送期限后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需进行项目申报,通过省商务厅审核,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后才能进行项目资金申请。
(二)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及绩效目标印证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市(州)商务局对本辖区内企业的项目和资金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三)申报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全省内、外贸货物,开行黔粤班列、陆海新通道班列(班车)、中欧(中亚)班列、望谟蔗香港至龙滩水电站段水运航道货运船舶,切实帮助我省生产(贸易)企业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运输组织效率,组织运输的外贸货物占比不低于60%(不含水运航道出省货物),每月初及时向省商务厅报送上月开行情况。
(四)相关项目申报材料、资金申报材料汇编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报送,纸质版一式叁份(各市〔州〕留存一份),随附电子版。
???????????????????????????2022年4月21日
(联系人:王骁,联系电话:187*****738)
标签: 陆海新通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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