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家具采购(GXZC2022-G1-000481-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家具采购(GXZC2022-G1-000481-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62号
桂政采函〔2022〕62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河南拓帆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自贸大厦5楼B区5-023号
法定代表人:百晓武
委托代理人:蒙春燕电话:173*****049
质疑人于2022年4月14日向本中心递交《质疑函》,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家具采购(GXZC2022-G1-******-CGZX)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1:(1)采购文件需求货物35“智能密集书架(电动、手动、远程控制三位一体)”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中第(2)项“力矩可变圆盘”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如在投标时不能提供产品小样,将被视为无效(即样品分不能得分)。此种类型的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销售,经我司了解按照此参数重新制作模具,时间至少要两个月,根本来不及。(2)货物35“智能密集书架(电动、手动、远程控制三位一体)”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中“立柱、搁板、挂板”为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如在投标时不能提供产品小样,将被视为无效(即样品分不能得分)。但参数仅给出±0.5mm的范围误差,属不合理。如果按照此参数重新制作模具,时间至少要3-4个月,根本来不及。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需求货物35“智能密集书架(电动、手动、远程控制三位一体)”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中“14.智能部分”,该项档案密集架整套智能系统为某公司特定的智能系统及配置的相关功能,在此项目之前已被个别公司报备使用,限制了其他潜在供应商无法拿到该项目授权及此项目投标所使用的各类检测资质。
质疑事项3:本项目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2、技术分”中“(1)产品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分(满分9分)”,该项家具生产设备要求设备发票且发票名称必须与设备名称一致才能得分,生产家具的设备有很多种并且各个公司的叫法及名称也有所不同,该项明显是存在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4:本项目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2、技术分”中“(2)产品质量保障分(满分19分)”的“1)……智能密集架控制系统检测报告、2)……智能密集架档案室智能综合管理信息化成套系统合格检测报告、3)……智能密集架漏电保护器、防雷装置合格检测报告、13)……智能电力轨道、插座”内容,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其核心产品也是家具类别,但是上述得分项中完全是不属于家具范围的检测内容,明显存在排他性。
质疑人请求:1、取消“力矩圆盘”、“密集架蝶形立柱”、“密集架搁板”、“密集架挂板”样品要求;2、将参数中“力矩圆盘”、“密集架蝶形立柱”、“密集架搁板”、“密集架挂板”的偏差值删除;3、给予质疑人2个月开模时间;4、将技术分中“(2)产品质量保障分(满分19分)”的第1)、2)、3)、13)项检测报告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商务及其他要求表”中“投标样品(小样)要求”有:小样名称、数量、规格、备注说明的要求;有“(1) 小样只是作为加分项,不作为投标的必须要求;小样的规格尺寸不作为评定要求”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技术分”有“(1)产品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分(满分9分)投标人或核心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以下生产办公机械设备或同档(类)设备:冲剪成型数控智能自动生产线数控激光切割机自动喷塑流水线(必须含三除一化设备)数控转塔冲床多功能机器人焊接机环保设备控制系统数控排钻压板机⑨精密砂光机,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9分。(提供设备发票且发票名称必须与设备名称一致,以及车间实物生产照片佐证,以上不提供不得分)”的内容;有“(3)产品设计分(满分12分)”和“(4)小样展示分(满分12分)”的内容。
2.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回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1,采购人认为:(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力矩可变圆盘或功能优于力矩可变圆盘,并非一定要提供力矩可变圆盘,可以优于力矩可变圆盘,也就是说没有规定实际款式及规格,只要达到或优于该功能即可,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制作模具,并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2)智能密集架架体本来就是一个精密的功能系统,要求加工精度高、工艺先进是合情合理的;立柱、搁板、挂板款式规格生产过程中只需要精密的数控机床:如数控折弯机、数控冲床即可冲压成型,完全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非需要重新制作模具。况且样品并非废标项,只是加分项。加工精度越高,款式越实用就越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针对质疑事项2,采购人认为:档案密集架整套智能系统为智能密集架常用系统,并非特定设置。
针对质疑事项3,采购人认为:投标文件中已说明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具备以下生产办公机械设备或同档(类)设备,提供设备发票且发票名称必须与设备名称一致:意思就是说投标人只要提供同档次或同类生产办公机械设备即可,当然投标人提供的同类或同档次设备必须与自己提供的设备发票名称一致,并非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一致。
针对质疑事项4,采购人认为: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其核心产品是智能密集架,智能密集架也属于家具的范畴,以上检测报告属于智能密集架及家具配件的检测内容,并非质疑人说的超出家具检测范围。
根据以上查明的情况,本中心认为: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质疑事项1、2、3、4不成立,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另,因本项存在其他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本项目已发布暂停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4月22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标签: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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