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家具采购(GXZC2022-G1-000481-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家具采购(GXZC2022-G1-000481-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61号
桂政采函〔2022〕61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南宁市经开区景之尊家具经营部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那洪街道那历村二组新村九#后面六层楼高中的第六楼
经营者:纪景耀电话:189*****539
质疑人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中心递交《质疑函》,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家具采购(GXZC2022-G1-******-CGZX)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投标样品(小样)要求”中需提供的15种小样,评分办法中小样展示分占12分,样品评分档次划分没有客观量化的指标,仅仅以符合采购文件或优于采购要求为评判标准,而且采购文件中对上述产品需求已经有非常详细的书面描述,不应再要求样品。质疑人要求删除样品要求及样品分。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产品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分(满分9分)投标人或核心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以下生产办公机械设备或同档(类)设备……”以上评审因素将机械设备范围限定在某个供应商现有设备中,指向特定供应商。质疑人要求删除该评分办法。
质疑事项3: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产品设计分(满分12分)”未将评审因素进行量化,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组织方案,但评审因素仅以一般、较好、优于作为档次划分依据,没有客观、量化的指标。质疑人要求对该评标办法进行修改。
质疑事项4: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售后服务措施分(满分4分)”未将评审因素进行量化,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组织方案,但评审因素仅以不满足、基本满足、优于采购文件要求作为档次划分依据,没有客观、量化的指标。质疑人要求对该评标办法进行修改。
质疑事项5: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信誉分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符合GB/T***** 2016/ ISO/ IEC*****: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符合GB/T***** 2003/IS******-2003标准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获得国家专利示范先进企业证书……获得符合GB/T***** 2013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为家具采购,上述评审因素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国家专利示范先进企业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采购内容无关。质疑人要求删除或修改上述评标办法。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商务及其他要求表”中“投标样品(小样)要求”有:小样名称、数量、规格、备注说明的要求;有“(1) 小样只是作为加分项,不作为投标的必须要求;小样的规格尺寸不作为评定要求”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技术分”有“(1)产品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分(满分9分)投标人或核心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以下生产办公机械设备或同档(类)设备:冲剪成型数控智能自动生产线数控激光切割机自动喷塑流水线(必须含三除一化设备)数控转塔冲床多功能机器人焊接机环保设备控制系统数控排钻压板机⑨精密砂光机,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9分。(提供设备发票且发票名称必须与设备名称一致,以及车间实物生产照片佐证,以上不提供不得分)”的内容;有“(3)产品设计分(满分12分)”和“(4)小样展示分(满分12分)”的内容。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3、商务分”有“(1)售后服务措施分(满分4分)”的内容;有“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符合GB/T*****-2016/ISO/IEC*****: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有效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符合GB/T*****-2003/ISO*****-2003标准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得1分(提供有效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6)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国家专利示范先进企业证书,得1分(提供有效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7)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符合GB/T*****-2013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有效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回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1,采购人认为:采购文件对上述产品虽然有书面方式详细描述,但此次招标的货物仅凭书面描述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只有通过提供实物样品才能让专家评委主观判定以确认产品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样品评分档次划分实际上有客观量化的标准:如样式及结构设计、厚度及外观、工艺、材料性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实这些都是量化指标。
针对质疑事项2,采购人认为:此评分要求投标人或核心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以下生产办公机械设备或同档(类)设备。该评分要求提供的生产办公机械设备已经明确了可以提供同类或同档次设备:提供的设备发票且发票名称必须与设备名称致,发票名称与设备名称一致也是指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与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一致,并非指定某供应商现有设备。
针对质疑事项3,采购人认为:此评分已将评审因素分6个指标化: (1) 产品设计(2)款式结构(3)色彩搭配(4)加工工艺(5)功能先进性(6)材料可靠性。
针对质疑事项4,采购人认为:此评分已将评审因素分7个指标量化: (1)质保期(2)供货时间(3)接到故障通知后到达时间(4)处理故障时间(5)免费培训方案(6)零配件优惠措施(7)其他优惠条件。
针对质疑事项5,采购人认为:这些生产证书或证件都是与投标人的生产质量、信息安全、环保、健康、智能、知识产权等息息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全部符合国标要求,与投标人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达到招标要求是密不可分的。
根据以上查明的情况,本中心认为: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质疑事项1、2、3、4、5不成立,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另,因本项存在其他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本项目已发布暂停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4月22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标签: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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