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机动车尾气黑烟抓拍监测设备的通告
【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机动车尾气黑烟抓拍监测设备的通告
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启用机动车黑烟抓拍监测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市设置3个机动车尾气黑烟抓拍设备点位,现向社会公布。我市机动车黑烟抓拍设备点位一:位于高桥镇G245国道K717+450M;点位二:位于货运通道G245国道K698+100M;点位三:位于双福镇G245国道K691+850M,以上3个黑烟抓拍监测设备将于2022年4月23日启用。市公安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处罚。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2日
标签: 机动车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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