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十八批采购公告(特种车辆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十八批采购公告(特种车辆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十八批采购
(特种车辆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0711-22OTL********
1.采购条件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目录。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采购供货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采购人不承诺供货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仅以实际发生为准。
3.采购执行方式
3.1采购合同签订:
(1)在供货有效期内,各项目单位和成交人应当在“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订单建立之后,签订《特种车辆购置合同(框架采购)》。
(2)成交人与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电网公司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通用版)。
3.2采购履约过程:
供需双方在采购人自有交易平台(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上履约。
成交人在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开设店铺,并负责维护商品信息(包括成交车型的型号、配置、参数、价格、图片等)。
项目单位在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上选购商品,形成请购单。请购单经过审批后生成订单,订单通过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发给成交人。签订合同后,成交人按照要求实施配送,并将发票送到项目单位指定结算点。项目单位经过到货确认和发票校验等报销审批后,支付货款给成交人。
4.应答人资格要求
4.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3 接受代理商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4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最新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如有)(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应答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4.5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货物名称 | 专用资格要求 |
SG2253-1504-***** | 高空作业车 | 包1-7 | 高空作业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2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3.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4.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5.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应答人应具有至少30辆高空作业车(含绝缘斗臂车)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SG2253-1504-***** | 绝缘斗臂车 | 包1-8 | 绝缘斗臂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2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3.应答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6.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应答人应至少具有如下业绩条件之一: (1)应答人应具有至少30辆绝缘斗臂车(不含高空作业车)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2)应答人应具有至少30辆高空作业车(含绝缘斗臂车)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应答产品上装的同品牌上装应具有至少30套销售业绩。高空作业车(含绝缘斗臂车)的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销售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上装的销售业绩(需为上装制造厂与车辆制造厂或车辆改装厂的销售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如上装销售业绩系国外改装厂的业绩,则需提供对应的销售凭证。 |
包9 | 无支腿绝缘斗臂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代理商应答,如应答人为代理商,应取得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应答。 2.应答人应承诺提供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所有材料(商检单、3C、环保等),如应答人提供的材料不具备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条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应答人承担。 3.针对应答产品,应答人应取得或承诺在交货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5.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应答人应具有至少30辆机动车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
SG2253-1504-***** | 移动电源车 | 包1-8 | 移动电源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3.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4.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5.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应答人应具有至少30辆机动车或5辆与采购产品同类型车辆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SG2253-1504-***** | 其他特种车辆 | 包1-2 | 低压综合抢修车 | |
包3 | 照明车 | |||
包4-5 | 带电工具库房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3.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4.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应答人应具有至少30辆机动车或5辆与采购产品同类型车辆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
包6 | 电缆故障测距车 | |||
包7 | 高电压试验车 | |||
包8 | 抢修车 | |||
巡检车 | ||||
包9 | 旁路电缆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3.旁路作业设备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6.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应答人应具有至少30辆机动车或5辆与采购产品同类型车辆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
包10 | 移动箱变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3.旁路作业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6.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应答人应具有至少30辆机动车或5辆与采购产品同类型车辆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
包11 | 移动环网柜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3.环网柜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6.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应答人应具有至少30辆机动车或5辆与采购产品同类型车辆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
包12 | 旁路开关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3.负荷开关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6.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应答人应具有至少30辆机动车或5辆与采购产品同类型车辆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4.6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4.7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4.8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2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5月7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下同)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应答人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应答人获取采购文件流程:登录BOSP系统(https://bosp.sgm.sgcc.com.cn,下同)进行应答报名登记,填写相关数据信息及选择报名的包,点击保存并提交,报名信息将同步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随后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点击“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支付记录及文件下载”下载采购文件。
BOSP系统所用钥匙、用户名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一致(用户名中如有英文字母,字母需要大写),默认初始密码Sgm******,可能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登录密码不一致,请注意区分。BOSP系统的操作手册请在BOSP系统首页下载。
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应答及报价。
5.2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应答人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
5.3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6.首次应答文件的递交(提交)
6.1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质业绩文件(如有)上传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当在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采购人。
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提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提交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6.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6.3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邮编:******
采购代理机构: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
邮编:******
联系电话:
? 电子钥匙业务咨询:400-991-5500
? 供应商注册相关业务咨询:400-818-0899转5-1
? 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相关操作问题咨询):010-********
? BOSP(用户名、密码重置等相关操作问题咨询):400-818-0899 转6
? 财务(保证金相关事宜咨询):400-818-0899转4-1
? 采购业务(采购文件内容、编制应答文件等相关事宜咨询):400-818-0899转5-3-1,并输入采购编号后8位数字
电子邮箱:zhaobiao3@sgm.sgcc.com.cn
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p.sgcc.com.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BOSP系统网址:https://bosp.sgm.sgcc.com.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71及以上版本)、360安全浏览器(10.0以上版本),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http://www.esgcc.com.cn/
9.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4月
附件1采购目录
分标名称 | 包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规范书ID | 预估数量(辆) | 最高限价(万元/辆) | 供货项目单位范围 |
高空作业车 | 包1 | 高空作业车,通用,6m≤平台高度<11m,折叠臂,有支腿 | 4 | 30 | 区域1+区域2 | |
包2 | 高空作业车,通用,12m≤平台高度<15m,伸缩臂,有支腿 | 13 | 43 | 区域1+区域2 | ||
包3 | 高空作业车,通用,16m≤平台高度<19m,伸缩臂,有支腿 | 31 | 53 | 区域1+区域2 | ||
包4 | 高空作业车,通用,18m≤平台高度<19m,折叠臂,有支腿 | 13 | 53 | 区域1+区域2 | ||
包5 | 高空作业车,通用,19m≤平台高度<23m,混合臂,有支腿 | 6 | 84 | 区域1+区域2 | ||
包6 | 高空作业车,通用,19m≤平台高度<23m,伸缩臂,有支腿 | 30 | 74 | 区域1+区域2 | ||
包7 | 高空作业车,通用,23m≤平台高度<28m,混合臂,有支腿 | 5 | 84 | 区域1+区域2 | ||
绝缘斗臂车 | 包1 | 绝缘斗臂车,配电,14m≤平台高度<16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 8 | 110 | 区域1+区域2 | |
绝缘斗臂车,配电,14m≤平台高度<16m,AC10kV,混合臂带小拐臂,有支腿 | 9999-500141456-***** | 1 | 120 | |||
包2 | 绝缘斗臂车,配电,14m≤平台高度<16m,AC10kV,伸缩臂,有支腿 | 9999-500141491-***** | 3 | 120 | 区域1+区域2 | |
包3 | 绝缘斗臂车,配电,16m≤平台高度<18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 9999-500141455-***** | 6 | 120 | 区域1+区域2 | |
包4 | 绝缘斗臂车,配电,16m≤平台高度<18m,AC10kV,伸缩臂,有支腿 | 9999-500141498-***** | 10 | 125 | 区域1+区域2 | |
包5 | 绝缘斗臂车,配电,18m≤平台高度<20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 9999-500141464-***** | 18 | 120 | 区域2 | |
包6 | 绝缘斗臂车,配电,18m≤平台高度<20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 9999-500141464-***** | 16 | 120 | 区域1 | |
包7 | 绝缘斗臂车,配电,20m≤平台高度<23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 9999-500141457-***** | 11 | 129 | 区域1+区域2 | |
包8 | 绝缘斗臂车,配电,23m≤平台高度,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 9999-500141471-***** | 1 | 160 | 区域1+区域2 | |
包9 | 绝缘斗臂车,配电,11m≤平台高度<13m,AC10kV,混合臂,无支腿 | 9999-500141459-***** | 5 | 145 | 区域1+区域2 | |
移动电源车 | 包1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1000kW | 9999-500141494-***** | 8 | 360 | 区域1 |
包2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1000kW | 9999-500141494-***** | 6 | 360 | 区域2 | |
包3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500kW | 9999-500141479-***** | 16 | 155 | 区域1 | |
包4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500kW | 9999-500141479-***** | 13 | 155 | 区域2 | |
包5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400kW | 9999-500141460-***** | 16 | 125 | 区域1 | |
包6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400kW | 9999-500141460-***** | 14 | 125 | 区域2 | |
包7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200kW | 9999-500141466-***** | 6 | 90 | 区域1+区域2 | |
包8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800kW | 9999-500141465-***** | 1 | 270 | 区域1+区域2 |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1000kW | 9999-500141480-***** | 1 | 365 | |||
其他特种车辆 | 包1 | 低压综合抢修车,配电,AC400V,10m≤平台高度,绝缘斗 | 9999-500141489-***** | 22 | 40 | 区域1 |
包2 | 低压综合抢修车,配电,AC400V,10m≤平台高度,绝缘斗 | 9999-500141489-***** | 5 | 40 | 区域2 | |
包3 | 照明车,通用 | 9999-500141482-***** | 34 | 60 | 区域1+区域2 | |
包4 | 带电工具库房车,输电,四驱,工具舱长≥3.2m,6m≤车长<7m | 9999-500141462-***** | 17 | 70 | 区域1+区域2 | |
包5 | 带电工具库房车,配电,两驱,工具舱长≥2.5m,5.5m≤车长<6m | 9999-500141461-***** | 3 | 65 | 区域1+区域2 | |
带电工具库房车,配电,两驱,工具舱长≥2.5m,6m≤车长<7m | 9999-500141493-***** | 6 | 70 | |||
包6 | 电缆故障测距车,配电 | 9999-500141476-***** | 5 | 180 | 区域1+区域2 | |
包7 | 高电压试验车,变电 | 9999-500141463-***** | 1 | 115 | 区域1+区域2 | |
包8 | 抢修车,配电,客车型,两驱 | 9999-500141478-***** | 3 | 38 | 区域1+区域2 | |
抢修车,配电,皮卡式载货型,两驱 | 9999-500141481-***** | 1 | 31 | |||
抢修车,配电,皮卡式载货型,四驱 | 9999-500141488-***** | 81 | 35 | |||
巡检车,输电 | 9999-500141483-***** | 3 | 38 | |||
包9 | 旁路电缆车,配电,AC10kV,200A,地面敷设 | 9999-500141497-***** | 12 | 160 | 区域1+区域2 | |
包10 | 移动箱变车,配电,AC10kV,400kVA,可调 | 9999-500141467-***** | 1 | 130 | 区域1+区域2 | |
移动箱变车,配电,AC10kV,630kVA,非可调 | 9999-500141473-***** | 4 | 135 | |||
移动箱变车,配电,AC10kV,630kVA,可调 | 9999-500141470-***** | 24 | 140 | |||
包11 | 移动环网柜车,配电,AC10kV,二进四出 | 9999-500141474-***** | 2 | 105 | 区域1+区域2 | |
包12 | 旁路开关车,配电,AC10kV,200A | 9999-500141458-***** | 5 | 75 | 区域1+区域2 | |
旁路开关车,配电,AC10kV,400A | 9999-500141501-***** | 4 | 85 |
说明:1.采购人不承诺成交数量及金额,不承诺履约数量及金额。
2.具体项目单位清单详见附件2。
附件2项目单位清单
项目单位清单
序号 | 项目单位 | 所属区域 | 序号 | 项目单位 | 所属区域 |
1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区域1 | 32 |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区域2 |
2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33 | 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雄安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3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34 |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
4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35 | 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 | ||
5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36 | 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
6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37 | 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 ||
7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 38 | 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8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 39 | 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9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40 | 国网中兴有限公司 | ||
10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4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流技术中心 | ||
11 |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 42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建设分公司 | ||
12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4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 ||
13 |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 44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 ||
14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 4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大数据中心 | ||
15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区域2 | 46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6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47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7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48 | 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49 | 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9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50 | 中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领导科学研究院分公司) | ||
20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5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高级培训中心 | ||
21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52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技术学院分公司 | ||
22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53 |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3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54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
24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55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25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56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26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57 |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27 |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 58 |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28 | 全球能源互联网集团有限公司 | 59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29 | 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60 |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30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61 | 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 ||
31 | 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采购人有权在采购供货有效期内增加签约项目单位。
标签: 第二十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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